Re: [問卦] 有動保很偽善的八卦嗎

作者: drtgvc (反授惠)   2014-11-01 19:34:56
※ 引述《icq150220 (龔龔)》之銘言:
: ※ 引述《takuminauki (蚊子)》之銘言:
: : 動保人士的名言
: : 動物不會說不
: : 但是...
: : 豬牛雞鴨鵝羊魚也不會說不
: : 我們卻一直吃他們
: : 可以吃
: : 但不能打不能罵不能姦
: : 這是不是太偽善了呢??
: : 打罵姦 VS 殺
: : 明明是前者比較輕微阿
: : 為什麼要這麼偽善呢
關於這點哪 動物保護法 第 12 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
二、為科學應用目的。
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
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
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
六、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
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
八、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
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有下列行為之一:
一、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
二、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
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准許認領、認養之動物,不包括依第八條公告禁止飼
養或輸入之動物。但公告前已飼養或輸入,並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辦理登
記者,准由原飼主認領。
其實原本紅色這條在87/10/13制定時是沒有的,
90/01/02修正時
增加寵物不能被宰殺,修法理由卻直接偷渡貓狗是「寵物類動物」
92/12/16修正時
說要避免產生「限制人民飲食自由」之憲法爭議
卻直接限制供應源頭,寵物不能殺、不能賣
96/12/14修正時
正式把貓狗列為神聖不可侵犯的高等動物
99/01/07修正時
將動物收容所公告認領的時間從7天拉長到12天
因為收容天數增加,此後也成為動保人士宣稱的,
安樂死會花高經費的原因之一(當然還有其他原因)
所以從以上修法歷史來推測有兩種可能
1.有立委本身是動保(貓狗本),因此推動修法
2.有立委因收受動保的政治獻金,因此推動修法
其他立委可能覺得,自身沒受影響沒差,所以同意修法
: 沒有耶 小魯妹比較想知道 為什麼常常有人要嗆動保偽善 好像不相信這世界上有
: 善良為動物著想的人 應該都要跟自己一樣才對
: 然後嗆別人為什麼不替其他動物說不 自己卻只會在這邊說嘴 好像自己出淤泥而不
: 染 看破其他人的嘴臉似的
: 所以這類人到底想得到什麼???小魯妹真想知道
其實你們只要別再用動保這個名字,
改名叫貓狗保,或什麼可愛動物保護協會~之類的
就不會再有人嗆動保偽善、偏心啦,可以名正言順的偏愛愛貓狗了
要說其他有甚麼偽善的地方
第 27-1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違反第六條、第十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之文字、圖畫、
聲音、影像、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
聞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但為供學
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不在此限。
我們的法律禁止人民去了解食用肉品了的製造過程和來源,
這不偽善嗎?
作者: Mahoutsukai (魔法使い)   2014-11-01 19:36:00
因為犬貓可愛 雞鴨牛羊不可愛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4-11-01 19:37:00
穿著真皮革履 繫上絲質領帶 的貓狗本
作者: kevincfvgb (我們是刀之刃)   2014-11-01 19:43:00
假道學的太多了
作者: drigo   2014-11-01 20:20:00
動保法該改名為 貓狗保護法
作者: ilovesnow (愛雪)   2014-11-01 21:18:00
法條裡沒有兔肉嗎,兔本要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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