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免錢的最貴」…撿屍賠40萬 再判3年2月

作者: eddieyu (正妹都愛ばか囧)   2014-11-01 10:08:58
「免錢的最貴」…撿屍賠40萬 再判3年2月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9036940.shtml
在酒店上班的女子「小春」,去年喝茫後穿小禮服打赤腳至加油站,向加油民眾嬌嗔「
抱抱、帶我回家」,楊男帶她到汽車旅館嘿咻,二審判楊男賠償被害人40萬元,昨還依
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2月;蒞庭檢察官吳文忠說:「沒有錢的最貴!」呼籲不要隨便撿
屍,小心被判重刑。
檢察官吳文忠表示,酒店、PUB旁常有男子潛伏,專找爛醉如泥女子撿屍帶到汽車旅館嘿
咻,但「免錢的最貴」,以本案為例,雙方調解未果,二審楊男賠40萬和解,還被判刑3
年2月。
吳文忠強調,被害人在酒店上班,遭楊男載到汽車旅館嘿咻後,打電話回公司報告「任
務完成了」,酒店回稱「妳沒有出場」,她才報警。
楊男犯後坦承犯行,因無前科且已賠償40萬元,檢察官向法官請求給楊男緩刑機會,但
法官以楊男未完全認罪判刑,他考慮上訴。
楊男(37歲)坦承帶「小春」到汽車旅館,但辯稱對方與他嘿咻時不是很茫,他事後拿
3000元給對方,「小春」放入皮包,還罵他小氣鬼。
但二審查出「小春」搭汽車旅館代叫的計程車,返家時身上無錢可付車資,到家裡上樓
拿錢支付,足證楊男狡辯,犯行足以認定。
判決指出,「小春」去年2月9日凌晨下班已酒醉,到加油站向楊男表示「抱抱、帶我回
家」,打開楊的BMW右後車門進入車內,楊加完油即載「小春」離開,直接到汽車旅館
嘿咻。
「小春」在過程中驚醒,發現楊壓在她身上,誤認楊是酒店客人並未掙扎,事後打電話
向公司報告,酒店告知沒有出場,她才發現楊非酒店客人,報警處理。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4-11-01 10:09:00
破麻有爽又有拿 無本生意
作者: Narcissuss (太神拉~)   2014-11-01 10:09:00
如果是客人 不就無罪?
作者: iRAVE (曉之車)   2014-11-01 10:10:00
美洲獅
作者: kiergh (小香)   2014-11-01 10:10:00
很明顯價錢沒談好 是客人根本PASS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4-11-01 10:10:00
這才是真正的價錢談不攏
作者: sexonly (QQQ)   2014-11-01 10:10:00
40萬 可以幹到脫皮吧
作者: ps20012001 (開始想明年新計畫)   2014-11-01 10:11:00
沒有悔意才重要啊...買賣糾紛被判 3年2個月 偉哉法X
作者: kutkin ( )   2014-11-01 10:11:00
帶去汽車旅館都要登記證件耶
作者: tomdeng (花生TOM圓)   2014-11-01 10:12:00
明明是屍變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11-01 10:13:00
根本釣魚 這也能釣魚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11-01 10:13:00
40萬...要賺多久阿
作者: clamperni (肥宅牛牛)   2014-11-01 10:14:00
昨天那個殺人罪判六年的表示
作者: saint01 (聖靈衣)   2014-11-01 10:14:00
妳沒有出場XDDDDDDDDDD
作者: SuperUp (( ̄▽ ̄#)﹏﹏)   2014-11-01 10:14:00
行情不是20萬嗎?法官亂漲價
作者: galilei503 (鼓山小早川瀨那,參上!)   2014-11-01 10:14:00
很明顯沒拍片錄音,今天如果有錄音就告不成了
作者: vchenkoshe   2014-11-01 10:15:00
酒店告知沒有出場,她才發現楊非酒店客人,報警處理。
作者: sayuki (sayuki)   2014-11-01 10:16:00
報警
作者: xampp (xampp)   2014-11-01 10:18:00
被帶去摩鐵嘿咻完還回報任務是哪招 傳說中的不給錢就不算嫖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11-01 10:18:00
台女不意外
作者: hu6111 (HU0402)   2014-11-01 10:20:00
去嫖妓就好了,幹嘛一定要用撿的,真蠢
作者: wanghong (pp)   2014-11-01 10:22:00
竟然白嫖。。開bmw 當然得炸一筆
作者: stella323 (kk)   2014-11-01 10:22:00
酒店回報 有出場就沒事了 XDD
作者: lslayer   2014-11-01 10:24:00
這又一個恐龍法官...這是自己找上門的釣魚好嗎
作者: ast2 (doolittle)   2014-11-01 10:26:00
因小失大 哭哭
作者: DarkerDuck (達克鴨)   2014-11-01 10:28:00
3K不夠400K不夠,根本故意釣魚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4-11-01 10:34:00
仙人跳
作者: hondahcl (櫻道花研)   2014-11-01 10:37:00
好貴的破麻屍
作者: azt911231 (絲絲愛妳ㄛ~♥ )   2014-11-01 10:40:00
根本高級訟棍
作者: ichch (渡船人)   2014-11-01 10:41:00
當時到底有沒有付錢 喝醉的根本不會記得 更何況就算沒付錢也算是買賣糾紛 沒付錢就算強暴 那飯館吃飯忘了付錢是不是算搶劫
作者: magi80328 (Beccaria)   2014-11-01 10:52:00
乾脆說女的詐術性交好了
作者: Visual52 (顯像)   2014-11-01 11:02:00
幹 這一砲等於框幾次?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4-11-01 11:02:00
開BMW40萬應該是小意思
作者: sy4826951 (星空孤影)   2014-11-01 12:17:00
這女的還知道上bmw,嗯
作者: gogo3333 (tk)   2014-11-01 12:36:00
男的才是受害者
作者: Z55T (1122)   2014-11-01 12:37:00
還會上名車,,,,
作者: a001ou (肉蟲)   2014-11-01 12:52:00
爽齁 誰叫你連3 5千都不想給 活該啦
作者: hitlerx (谷月涵)   2014-11-01 13:08:00
難說 搞不好給了女的也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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