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底下的推文 我只能說有人護得太噁 太腦殘
噁心得就像黑心油一樣
這封電子公文 E-mail 的標題 明明就是:
【奉許次長指示。請盡速同步赴頂新公司稽查越南進口油脂。】
為什麼要去稽查? 是因為與先前稽查的資料對不起來,所以要求再去查一次。
明明就是要求屏東縣政府【盡速赴】 就是快點去廠區查資料
接著才是講怎麼查的細節與要求要查那些東西
去了之後 要先請廠商提供各年度進口油脂的批量資料
但是這公務員可能比較懶 想說只是要查批量資料的話
就把公文轉過去 要廠商自主通報
於是就沒【盡速赴】廠商查廠
一堆人在那護航 屁說:公文是說要先請廠商提供資料
我聽你們在巴餔
就算按照指示 親赴查廠之後 先請他們提供資料 然後帶回去比對 也叫先請
去查廠 資料帶回比對 這樣事情就結束了
到底在護個屁航的
懶就懶 涉嫌洩密就涉嫌洩密 不然頂新也不會十萬火急的叫越南的負責人回來串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