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打死竊賊為勇夫? 撲馬:文化情緒的判斷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4-10-29 18:51:05
※ 引述《kuro (消滅黨國威權遺毒)》之銘言:
既然作者親臨 那本人也發表一些拙見 原文過長 略加刪減 還請見諒
: 原文標題: 【撲馬想想】屋主勒死賊,賊嚇死台灣
: 我們試著把台灣這個屋主vs.竊賊的符碼翻轉看看。
: 假如今天竊賊是一個經常被家暴的年輕女子,因為離家出走五日沒東西吃,
: 耐不住飢餓闖了空門,未料屋主返家,急忙躲在廁所裡。
: 屋主撞開廁所門後,女子驚嚇之餘向屋主揮拳,結果屋主為了保護懷孕的妻子,
: 將該名女竊賊勒斃呢?民調會怎麼說?
民調會說 "啊幹沒錢不會去賣茶喔 偏偏要闖空門還動手動腳 死好" 結案
法官的自由心證那麼大 犯罪者下跪一下就代表有悔意可以輕判
為什麼人民不可以判斷正當防衛與否 偏偏要找個弱女子來混為一談?
而且就算今天是個小女子犯案被壓制而意外死亡 相信人民也有理性判斷屋主不是故意的
如果今天犯人是被打死的
那些高高在上的法官會說:"啊你是不會壓制對手喔 防衛過當啦 幹"
然後今天犯人是被壓制而死的呢
接下來法官是不是會說:"啊你們不會跑喔? 防衛過當啦 幹你老木"
然後今天如果屋主是帶著懷孕妻子逃跑時被竊賊從後面刺死呢?
我都可以跟你賭法官會怎麼判了
就是"犯人有悔意 有改過向善可能 所以免你一死 出來要好好作人喔~ 啾咪~"
這就是台灣法官的三段論法
結論就是"賤民就是該死 還還手? 再還手啊幹"
事實就是屋主在那種狀況下 如果竊賊先動手 那麼壓制對手已經是最好的作法
造成對方死亡就真的是個意外 沒什麼好說的
我真的不明白 為什麼那些法官自己的判斷明明就經常受到主觀因素影響
今天卻又有人要求人民都要用最客觀最無私的角度來評價每一起案件
還反過來指責人民沒有法學素養?
說穿了 這是我們台灣法界 台灣法制 沒辦法取信於人民 沒有起到一個示範效果的原因
有這種法官 這種法界 這種法制 就會有這種人民的法學素養
下面回文我還看到某法律人在那邊說台灣人濫情理盲
不好意思 這些濫情理盲 有一半以上的責任要算在這種人身上
法學素養不會自己跑出來 在拼命搞臭台灣的法學素養的 不是別人
就是台灣的法官 台灣的法界 台灣的法制 造就了台灣現在這種仇法的現象
: 假設今天有一個行乞的少年,耐不住飢餓闖入全家便利商店的倉儲
: (編按:在刑法上這仍是侵入建築物罪),躲在倉庫門後,店員見狀要將其逮捕,
: 該少年反擊,而店員為了保護在店內購物的懷孕婦女,將少年勒斃。民調又會怎麼說呢?
回答同上 民調會叫該少年去賣屁股 結案
: 假設今天陳為廷和林飛帆,為了抵擋服貿,衝入立法院,
: 打開抽屜並偷走議事記錄(標準的侵入竊盜),卻剛好被蔡正元撞見,
: 陳林兩人反擊並跑出立院,蔡正元為了保護女助理,叫司機開車撞陳林兩人,
: 又不知道民調怎麼看呢?
陳林兩人既已逃出立院 所謂"為了保護助理 命令司機撞人" 自然就難以成立正當防衛
立院當時有監視器 可以還原現場
如果是陳林先動手 那沒話說 立院內幹架都是先動手的先錯
(不過立院內幹架都沒鬧出過人命 蔡正元有沒有那個本事現場就幹掉兩人我們再說)
如果是陳林先逃跑 蔡正元追擊後未果 再教唆司機開車撞人 那怎麼判應該不用我說了
另外不是我要說 這例子真的很爛
: 其實,我們在做這些判斷之前,我們都不免被一些「符碼」所左右,
: 也不免被文化所影響,我們再回頭看這個案子: 這位小偷有竊盜與毒品前科,
: 十三年前被判入獄服刑,今年初假釋出獄,從事水電工作,卻因工作縮減,
: 已失業五個月。剩下的,就是各位看到的。不知道這時,大家又是怎麼想?
: 這位的小偷的過去,到底應不應該,甚至說會不會,影響我們或法官的判斷?
我看到的是他假釋後一錯再錯 實在不值得同情
如果今天是一個人他的所得無法溫飽 導致他飢寒起盜心
那這可能可以成為他落網後減刑的理由
但不是用來指責屋主不該壓制他導致他喪命的理由 這是兩回事
我們認為屋主不應負防衛過當責任 不代表我們認為這名竊賊應該因此而死
但是台灣畸形的法界 已經太習慣把這兩者混為一談
"你沒有錯 但你必須負責" 這種鬼島法界垃圾文化 別跟我說你沒見過
鄭捷當初犯案 也是被一群奮不顧身的人壓制住
如果當初鬧出人命
那些壓制鄭捷的人每個都要上銬帶走 N萬交保 (N > 5) 然後再揹一個防衛過當
在鬼島 就是最奮不顧身的人最倒楣
鬼島法界 就是垃圾外加畸形 而且是垃圾中的垃圾 畸形中的畸形
: 時至今日,美國某些州可能是先進國家中,正當防衛最被濫用的地方。
: 現今美國的流行文化更將「法律懸置」推向了一個新的境界。
: 這個流行文化相信台灣的朋友並不陌生,那就是「僵屍文化」。
: 僵屍的出現,通常與法律懸置是連在一起的。
: 僵屍片(如《陰屍路The Walking Dead》總會出現家園的毀壞,
: 而流行文化更是將爆頭一事美學化並商品化,
: 將特定人種(僵屍或壞人)變成單純的客體,
: 並將「報復」舉動賦予暴力美學,
: 讓觀眾感覺到法律在特定狀況下可以被「閒置」。
: 沒想到在全球化之下,台灣也漸漸開始沈浸在這種爽快的屠殺感。
: 然而,這個屠殺感卻又跟「社會底層」、「前科累累」、「男性竊賊」、
: 「家園堡壘」、「家庭幸福(懷孕)」、「未知恐懼」等符碼相連結。
: 這些「文化情緒的判斷」,在在地影響每個人對於防衛過當的判斷,
: 當然也可能影響法官的判斷。我改的三個例子,都可能改了法律不判斷的事實。
上面林飛帆的例子舉得很爛
但是說到"殭屍文化" 我就不得不說你這例子舉得極好
這邊讓我談談我玩過的一款殭屍遊戲 "惡靈勢力"
一般殭屍作品中 殭屍都是很具有攻擊性的
但是這遊戲當中有個例外 當中有種特殊殭屍叫作"Witch"(女巫)
從外表看 她是一個衣衫襤褸 並且跪坐在地上低頭啜泣的可憐女子
最特別的是她不會主動攻擊玩家 哇 我的殭屍哪有這麼萌
別高興得太早 只要你嚇到她 她馬上會變成瘋婆娘衝過來 直接一爪抓死你
而且她跑得比紀政還快 你根本別想躲
所以Witch可以說是所有玩家的心理陰影 遠遠一聽到她的哭聲就開始罵幹了
那能怎麼辦呢? 啊就在她動手之前幹掉她啊 這麼簡單
(其實一點也不簡單 用獵槍也要十幾槍才打得死她 在她跑過來前打不死她就是你死)
在美國 大家斃掉殭屍合理
而在台灣呢 你如果在這"Witch"動手前搶先幹掉她 就是你防衛過當了
即使你別無選擇又怎樣呢? 這不是法官會去在意的問題
至少全台灣人都認為法官不會在意
而法官的作為也代表了他們真的不在意你的"別無選擇"
你說美國的是殭屍文化 那我們台灣就是殭屍法界 殭屍法制 殭屍法庭 殭屍法官
多虧了以上這幾樣鬼東西 台灣今天不只是鬼島 而是一座異常保障殭屍權利的"殭屍島"
今天我們不是不滿我們不能比照美國 可以家裡藏槍 有人進來就斃掉他
而是我們連舉起手來防衛自己的家園都不被允許
當我們家園受到侵犯 法官卻要求我們先透視他的下一步舉動
要預先知道他會不會傷人 會不會殺人
然後我們出手要"輕羅小扇撲流螢" 萬不可傷了對方
你被殺了是你倒楣 你殺了對方是你該死
當竊賊因為受到阻擋而殺人 法官認為是合理的
而屋主因為壓制對手而錯殺對方 民間認為應算正當防衛
這時卻有人出來問大家"怎麼不想想小偷是不是不得不然?"
請問這是什麼鬼?
看到你這篇文 我不吐個幾句實在是不得不然
: 由於這些文化的影響,很多民眾認為屋主的犯罪有其不得不然,
: 那麼小偷的犯罪有沒有不得不然呢?
: 這個問題是不是應該在我們的情緒判斷中留有一席之地呢?
: 每個人對「不得不然」的想像各有不同,那麼,到底是誰的「不得不然」之標準,
: 才可以成為裁判的依據?這都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吧。
這問題就如同我上面所回答的
"飢寒起盜心" 或許可以成為他落網後減刑的理由
但不是用來指責屋主不該壓制他導致他喪命的理由 這是兩回事
這麼顯而易見的道理都無法被理解 還被反覆質疑
台灣法界的畸形扭曲 由此可見一班
這種畸形扭曲 才是全台灣的社會大眾"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今天我們要聽的不是"現行法制下我們只能怎樣怎樣"."這樣判我們也很無奈"
人民出聲 就是想要改變這一切
或許有一天 這一切會被改變 而這只不過是當中一個過程
我們要聽的不是因循苟且的推托之詞 或是什麼:
"啊因為我怕其他恐龍法官判他有罪進去關 所以我也判他有罪但是緩刑怎樣我很慈悲吧"
就是這樣的法界素質 今天群眾才會有這種聲音
而這居然被你說成"台灣人沉浸在屠殺感之中"?
我看是"全台灣人沉浸在被法界屠殺的快感之中"才對吧?
歡迎來到台灣殭屍島!
作者: punk70286 (Kingsman)   2014-10-29 18:55:00
你會被學法律的噓
作者: moongazer   2014-10-29 18:56:00
鬼島法官沒有下限~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4-10-29 18:58:00
鬼島鬼譬喻,讓你從合理變有錯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10-29 18:59:00
作者: suzer (SUZER)   2014-10-29 19:01:00
覺得寫得不錯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4-10-29 19:03:00
你知道太多了 必須...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4-10-29 19:05:00
壓制啥?應該用岩石落下坡
作者: Zsanou   2014-10-29 19:05:00
作者: ppp9527 (ppp9527)   2014-10-29 19:17:00
推這篇文章,不是案件中的屋主,是無法體會當時緊急情況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4-10-29 19:18:00
法匠:猴 你是不是在為被害人說話呀~
作者: ppp9527 (ppp9527)   2014-10-29 19:20:00
不知為何,讓我聯想起電影湯米李瓊斯火線衝突的劇情。
作者: tooda (帥捲毛)   2014-10-29 19:22:00
哈哈!講的很棒!很多法律人思維被框架了還自以為是!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9 19:46:00
你會被限制住思考的法匠看不起
作者: BDG (畢帝姬)   2014-10-29 19:46:00
nice
作者: idunhav1 (你知道天空為什麼是藍的?)   2014-10-29 20:10:00
你會被板上眾法匠噓xDrevolution691@hotmail.com
作者: jbmm (過客)   2014-10-29 20:13:00
推這篇,鬼島法官的想法真的很…
作者: BingBaKing (冰棒王)   2014-10-29 20:56:00
推~
作者: gangs (123)   2014-10-29 21:01:00
法匠看不起一般人 大概覺得有念過法律就高人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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