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德憲法法官:若不能取人性命 就不能對死刑妥協

作者: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4-10-29 08:28:30
1.媒體來源:
風傳媒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德憲法法官:若不能取人性命 就不能對死刑妥協
王立柔
2014/10/27 22:50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蘇珊娜.貝爾27日受邀至台大演講時,對尊嚴、平等與自由的關係
提出獨特見解,認為三者之間應互相權衡,但她也回應前大法官許宗力的提問,也就是為
了營救人質,能不能對綁匪刑求?貝爾說,生命跟生命的衝突沒辦法平衡,這是經典的兩
難,但德國聯邦憲法法庭曾決議,若出現飛機撞大樓的恐怖攻擊,不能為了搶救大樓裡的
人,就先把飛機射下來,同理,刑求、死刑也是不能妥協的底線,「如果你不能取別人的
性命,死刑也一樣」。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蘇珊娜.貝爾(Susanne Baer)是當前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第一庭唯
二的女法官之一,也是首位公開出櫃的女同志法官,27日受台大法律學院邀請演講,並在
演講時對尊嚴、自由、平等之間的三角關係提出獨特見解,強調這三者必須互相權衡。
進入與談時間後,前大法官許宗力說,他1980年代到德國讀書時,就深受「實踐的和諧」
這個概念吸引,意即兩個基本權若互相衝突,並不是誰勝誰負的問題,必須作出和諧的最
佳解釋,讓兩權不是全有或全無,但這件事情在實務上很難操作、適用,像貝爾的意思似
乎是說,尊嚴不可能完全凌駕在自由上面,要互相做一個協調,所以尊嚴是可以被斟酌的
,這讓他想到一個著名的案例,就是警察可不可以為了拯救被綁架的肉票,去刑求其中一
位落網的綁匪?
許宗力說,刑求是對人性尊嚴嚴重的侵害,但若尊嚴與自由等概念可以互相協調,尊嚴並
非絕對的,似乎代表尊嚴可以被犧牲一點點,刑求在特定情形是可以的?
貝爾回答說,關於這個能不能有所取捨的問題,她要問,尊嚴如果是一個人權,可以被妥
協的話,是不是自由也可以被妥協?這些概念應該是要加總起來衡量的。她以美國911事
件發生後,德國制定的航空安全法舉例說,德國法院處理過好幾次這個問題,也就是如果
有一架要撞大樓的飛機起飛了,在撞到大樓之前,能不能把它射下來?
貝爾說,這是一個經典的兩難,大家都希望一輩子都不要碰到這個問題,誰都不想去處理
,或者當那個扣下扳機的人,因為生命跟生命的衝突是沒辦法平衡的,如果真的很看重尊
嚴,每一條生命都很重要,沒有人有資格去決定哪一條更有價值,因此德國聯邦憲法法庭
最後認為,沒有任何一個乘客可以被射下來;「我們在各層面都感到不安,但我還是簽名
了,因為任何的思考我都做了」,而與不能射殺平民百姓同理,刑求也是不能妥協的底線
,就跟死刑一樣,「如果你不能取別人的性命,死刑也一樣」。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這位德國法官貝爾在今天的講座談及刑求爭議,國際知名的南非大法
官奧比.薩克思(Albie Sachs)即使親身遭受過恐怖攻擊,也堅決反對任何情況下的刑
求;薩克思在其著作《斷臂上的花朵》提到,他曾為流亡中的「非洲國民議會」制定一套
行為準則,當時面臨了許多內部辯論:俘虜南非政府派來消滅他們的人以後,是否允許對
他們用刑,保護自己免於重大危害?
薩克思在著作中回憶表示,「民族之矛」的年輕人當時一個接著一個上台發言,表達他們
的看法:絕對不允許。他們說,允許例外或豁免的那一刻開始,非洲國民議會的保安部門
便會以它來瓦解禁止刑求的原則,他們堅持一定要有清楚、明確的規定,在所有情況下,
無條件禁止刑求,不管對它賦予多麼委婉或動聽的名稱,因為被刑求的親身經驗讓他們明
白,刑求不但剝奪了受刑者的人格,也讓刑求者自己失去人性,也將使他們的朋友、戰鬥
夥伴都變成禽獸。
薩克思也在著作中表示,查閱今天的國際法,他沒看到哪個地方承認只要有倒數計時中的
炸彈,就可以暫時把《禁止酷刑公約》(Torture Convention)晾在一旁,「刑求就是刑
求,就是刑求。你去到阿根廷,刑求就是刑求。你去到智利,刑求就是刑求。在這些國家
,一整個世代的人受到刑求,他們有過切身之痛。他們親身經歷它,對他們而言,刑求這
個難以釋懷的歷史創傷,仍然像惡靈一般糾纏著這個民族的靈魂,他們不可能輕易將之淡
化為想像中的推理問題,像算帳一般毫無感情地計算其利益與損失。」
3.新聞連結:
http://ppt.cc/MRLp
http://m.stormmediagroup.com/news/detail/index.html?uuid=9a455b75-5de8-11e4-ab
c1-ef2804cba5a1
4.備註:
反廢死鄉民不開戰嗎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4-10-29 08:29:00
切嗣表示:
作者: kidyagarbo (二手人妻回收中心)   2014-10-29 08:32:00
同志水準不意外
作者: sin4000 (sin4000)   2014-10-29 08:32:00
不要想在備註引戰卻那麼早po啦
作者: bobyacool (逼歐逼耶酷)   2014-10-29 08:33:00
德國就沒被開飛機炸過 炸一次就知道了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9 08:33:00
滿嘴仁義道德讓人聽了難過
作者: n99lu (大家都有病)   2014-10-29 08:33:00
正義的夥伴表示
作者: ben101068 (ben101068)   2014-10-29 08:34:00
XDDDD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4-10-29 08:35:00
血如鋼鐵,心如琉璃,縱橫戰場未曾一敗,也不被理解,
作者: a032100 (MimOsa_iRis)   2014-10-29 08:35:00
所以法官是白痴 無期徒刑難道就代表可以禁錮他人?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14-10-29 08:35:00
反過來講 若你取了別人性命 就應該死刑
作者: sin4000 (sin4000)   2014-10-29 08:36:00
也沒啥好戰啦 只是把生命權不可剝奪做到徹底而已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4-10-29 08:36:00
孤獨的在劍丘上沉醉勝利,此生毫無意義,其身必由劍制.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4-10-29 08:38:00
請問法官能阻止死亡嗎?
作者: TARONHSAU (TARON)   2014-10-29 08:38:00
為什麼要花我們的錢養殺人犯??求解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4-10-29 08:39:00
這個只要問一個問題就好了..請問法官可以阻止死亡嗎?
作者: ps124125288 (ptt)   2014-10-29 08:39:00
我們跟德國人最大的差別,就是德國人守法,我們不守法
作者: ps124125288 (ptt)   2014-10-29 08:40:00
所以德國廢死不會影響秩序 , 我們台灣廢死會天下大亂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4-10-29 08:41:00
這個法官說的話無法說服我....
作者: duo0518 (Kira)   2014-10-29 08:41:00
就是一堆假清高的一直在保護兇手的人權
作者: ps124125288 (ptt)   2014-10-29 08:42:00
你去德國就知道了,我們跟德國人,民族性真的差別很大
作者: sin4000 (sin4000)   2014-10-29 08:44:00
意思是說如果他反對殺人 他自己就不能這樣做啦能否以命償命的看法不同而已 怎麼那麼急著戰
作者: ps124125288 (ptt)   2014-10-29 08:45:00
台灣人現在還是必須用嚴刑峻法才能壓抑犯罪的欲望...
作者: sin4000 (sin4000)   2014-10-29 08:45:00
反正台灣還是死刑 有差嗎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4-10-29 08:45:00
先去跟中國說,跟日本說
作者: s8338127 (幹死支那人)   2014-10-29 08:46:00
一堆白癡噓啥洨 有種去德國演講發表你的死刑論點
作者: wheat1130   2014-10-29 08:47:00
她的意思是飛機撞大樓 要讓它撞 這樣才是平衡 我os:所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4-10-29 08:48:00
論點無法說服...所以給噓!你也不能阻止死亡
作者: sin4000 (sin4000)   2014-10-29 08:48:00
去德國發表有必要嗎 真的有道理就直接反駁同理先跟中國日本講也一樣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4-10-29 08:49:00
憲法官要不要去禁止墮胎?
作者: sin4000 (sin4000)   2014-10-29 08:49:00
靠雖喔 誰能阻止死亡啊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4-10-29 08:50:00
那就對了既然他無法阻止死亡..那麼他的論點就有問題
作者: duo0518 (Kira)   2014-10-29 08:50:00
他有種來台灣發表廢死就不能噓嗎
作者: sin4000 (sin4000)   2014-10-29 08:50:00
阿目的又不是阻止死亡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4-10-29 08:51:00
你無法阻止! 那麼請問..你憲法官該當何罪?
作者: ainor (><)   2014-10-29 08:51:00
當然可以射下來,不射全死光是比較好是不是
作者: sin4000 (sin4000)   2014-10-29 08:53:00
刑求也不見得能阻止啊
作者: hdpig (Oo摸西豬oO)   2014-10-29 08:53:00
如果飛機要撞的是白宮呢?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4-10-29 08:54:00
但是我們可以看到這個法官的論點是薄弱的
作者: ainor (><)   2014-10-29 08:54:00
那自殺炸彈客也不能先打死他,要全部一起死才行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4-10-29 08:55:00
總之,那五十條人命就是比較賤就對了?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4-10-29 08:56:00
通常這類的人..無法解釋這些的問題..因為太過理想而忽略已經被剝奪生命的人
作者: sin4000 (sin4000)   2014-10-29 08:57:00
誰能阻止死亡發生啦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4-10-29 08:57:00
這個問題你要問這位法官...
作者: bhis (XXXS)   2014-10-29 08:58:00
又開始了,無聊
作者: sin4000 (sin4000)   2014-10-29 08:58:00
刑求跟死刑也一樣啊
作者: Aixtron (愛思強)   2014-10-29 09:05:00
好人不能取人生命 壞人不然 不能阻止有壞人 但可以阻止自己變成壞人是不是面對壞人就可以變成壞人 這是人的選擇
作者: SuperUp (( ̄▽ ̄#)﹏﹏)   2014-10-29 09:07:00
豬牛羊本表示:干 討論人權 那我的豬權牛權羊權咧?
作者: Aixtron (愛思強)   2014-10-29 09:08:00
蘇珊娜選擇就算被壞人殺了也不能當壞人 贊不贊同看人
作者: Faertesi   2014-10-29 09:12:00
八卦就是只要是有關德國新聞 只能推不能噓 德迷會崩潰
作者: nicejelly (李狗剩)   2014-10-29 09:17:00
標準的美劇女主角思維:我們一個都不能死!(結果大家
作者: Aixtron (愛思強)   2014-10-29 09:17:00
我是德迷 可是我覺得有人噓這種言論滿好的 社會多元!!!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動Aaron)   2014-10-29 09:36:00
白人閉嘴 別干預我國內政。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4-10-29 09:45:00
依這邏輯 若不能限制他人自由 那也不能關犯人囉?啾咪除非犯人是不覺得自由被剝奪 不然就得全部放出來
作者: tf010714 (美味蟹堡一份)   2014-10-29 09:54:00
請法官去制止is,謝謝
作者: Lecher (海工人)   2014-10-29 10:09:00
如果必須犧牲一個小孩以避免人類滅絕,那麼?
作者: sin4000 (sin4000)   2014-10-29 10:09:00
法官怎麼樣都不能阻止IS
作者: crazyfox0927 (小籠包)   2014-10-29 10:15:00
問她對納粹的想法如何囉
作者: hwinlife (alwin)   2014-10-29 10:16:00
法律規定不能射,但真的射也不會死刑,要是我是駕駛員或裡頭有朋友親人我就射下飛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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