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兒當賊被打死 父:只不過是小偷

作者: daqing (公道中肯雍正爺)   2014-10-27 15:15:59
※ 引述《cp296633 (Joey)》之銘言:
: 1.媒體來源:udn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兒當賊被打死 父:只不過是小偷
: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 2014.10.26 06:55 pm
: 張姓慣竊(47歲)昨天晚間8點32分侵入台北市石牌路民宅行竊,何姓屋主夫妻恰巧回家
: ,張躲進廁所,但仍被發現。張、何(29歲)扭打,何是海軍陸戰隊退伍,將張壓制在牆
: 角,張因頸部遭壓擠、送醫不治。北投分局警方偵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將何送辦。
: 何姓屋主喊冤,只妻子懷有7月身孕,他擔心小偷對他們不利,才拚命護妻。張的雙親和
: 弟弟得知死訊,卻批「賊仔就賊仔呀,有必要把他打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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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法律無法終止慣竊行為一再發生的同時 人民有權利替天行道
憑甚麼宵小就是微罪
為什麼一個國家法律無法保障人民最基本的居住安全 這是立法者的失職
偷竊的根本就是羞恥心的蕩然無存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政客學者無恥成性 不代表人民也應該無限上綱的效法
人民可以忍受士大夫之無恥 那是因為不在自己家中
沒道理放任無恥之徒到家中來放肆 居住的安全性 任何人不得剝奪
台灣的法律輕縱竊盜是助長竊盜成長的主因
憑甚麼竊盜就是微罪 尤其入侵住宅之偷竊甚至強盜行為
小偷入侵導致的鐵窗盛行 住宅變得其醜無比 保全支出 美女不敢裸睡 氣窗不敢打開...
小偷入侵民宅的偷竊行為所帶來的經濟與健康的損失 絕對不小於強盜
視竊盜為微罪 那是立法者的失職
屋主應有絕對的權利排除入侵者的不法行為 還給人民最基本的居住安全
入侵民宅應該一律視同強盜案件審理 不能因為屋主發現與否就輕放法律責任
入侵者打不贏叫偷 打贏了才叫搶 屋主豈不成了待宰羔羊
跑到人家屋裡偷竊 居然當成小事一樁 社會再沒羞恥心也不當如此
社會之亂就是羞恥心幾近蕩然無存 偷情如此 偷東西亦然
偷情尚且還有兩情相悅可原 偷東西 誰跟你兩情相悅
侵入民宅偷竊和戶外偷竊 不應等同視之
畢竟家是一個人最後安身立命之所在 居住的安全不容任何人來挑戰
官方搜索尚且需要先申請搜索票就是這個道理
居住安全是生活的最基本安全 哪有甚麼正當防衛該考慮
看到蟑螂就是打死 看到蚊蟲就是殺死 這就是基本防衛 哪來正當與否的問題
蟑螂只是帶來病菌 蚊蟲只是叮咬 大家都知道斬立決 何況具有反抗與侵害能力的歹徒
如果歹徒聽到 不許動 趴下...立即服從 則再下重手顯屬過當
問題是 現在的歹徒 警察當前都不怕了 誰會怕非陸戰隊退伍的屋主
本案歹徒真要冤死 唯一的告解 沒搞清楚屋主出身陸戰隊
家屬可以藉上香之際告慰 你沒冤死 你是死在世界有名的台灣陸戰隊出身之手 死得其所
本案屋主不僅應該以正當防衛論處 國防部更應該考慮簽下年度最佳招生廣告代言
檢察官應該解剖研判 該慣竊的吸毒經驗與健康狀況是否才是致死的主因
畢竟該歹徒是到院後才死亡 非當下死亡 屋主只是要你不能動 沒有要你死不動的動機
屋主沒有義務去了解來犯者是否吸毒 是否黑帶 是否黨籍正確
保家如同衛國 對於來犯者 一律殲滅是基本常識 不需任何人再下指導(法庭上別這麼說)
難道哪天共軍女兵來犯 國軍只能對著奶子猛打嗎
陸戰隊應該頒給退伍軍人一個陸戰隊標章之類的門飾吊掛 警語 進得來出不去
陸軍 空軍 海軍 就自求多福吧 替代役的 與等死何異
為什麼要當兵 本案提供了很好的教材 尤其要當陸戰隊才算真男人
人權屬於有人性的人 不是徒有軀殼的人
入侵民宅偷竊與一般偷竊不同 不應屬微罪 應修法斬立決 保障人民最基本的生活安全
欽此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10-27 15:16:00
推雍正爺
作者: minoru04 (華山派巴麻美)   2014-10-27 15:17:00
你要想 教出這種人的父親會是甚麼樣的人 就理解了
作者: colchi (柯奇)   2014-10-27 15:19:00
這篇寫得好,害我好後悔當年沒抽到海陸啊啊啊!
作者: Kbart (凱巴特)   2014-10-27 15:19:00
這種人非但沒有包紅包感謝退役軍然,還敢罵為何殺我兒,擺明就是恩將仇報!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4-10-27 15:19:00
認同~入侵民宅應屬重罪
作者: miname (>.<)   2014-10-27 15:19:00
推2F
作者: kamisun (水銀燈的主人)   2014-10-27 15:29:00
什麼樣的父親就會教出什麼樣的小孩
作者: Kbart (凱巴特)   2014-10-27 15:31:00
要是我是這位退役軍人,我會到他家門口討2萬元紅包做為答謝我制裁他兒子。
作者: deepinsoul (Joker)   2014-10-27 15:35:00
可以理解,無法認同
作者: suckspur (撤退人擇西藏血)   2014-10-27 15:44:00
這篇寫得不錯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7 15:49:00
說難聽點 警察跟法律 只對普通老百姓有用
作者: eu3 (^^)   2014-10-27 15:52:00
入侵民宅 竊盜 應該修法再更重才對因為很危險 萬一只有女生 那幾乎都會被姦殺…
作者: summerleaves (內湖全聯先生)   2014-10-27 15:54:00
爺 難得有這麼正經的文 推推
作者: eu3 (^^)   2014-10-27 16:06:00
偷竊直接把手砍掉好了 惡性重大的這種
作者: NaaL (Skyline)   2014-10-27 16:08:00
勿以惡小而為之 這家人從小的管教觀念應該是相反吧...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4-10-27 16:36:00
我推 都是這樣子害台灣美女不敢裸睡,混蛋小偷幹你老木啦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4-10-27 1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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