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護孕妻勒死賊 王卓鈞:應報警處理

作者: l42857 (~.~)   2014-10-27 13:26:06
台灣應該導入美國 "堡壘法", 這樣人們才能保衛自己家裡的安全.
http://tw.aboluowang.com/2011/0206/194934.html#sthash.Z7rS7KuJ.dpbs
1992年10月17日晚上8點多,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的16歲的日本留學生服部剛丈和一個朋友
,去參加萬聖節派對。兩人按地址找到了一個民宅,誤以為就是他們要找的開派對的地方
。按了門鈴。沒有人開門。兩人疑惑地返迴路邊停車處,準備離開。就在這時,民宅的車
庫門開了,女主人出現在車庫門口。兩人慶幸沒有弄錯地方,快步跑向女主人。女主人害
怕地跑進屋裡,告訴丈夫,外面有人,快拿槍。她丈夫,30歲的皮埃斯(Peairs),提著
馬格南手槍出來探究咋回事,看到兩個人朝他迅速走近,於是喝令「別動」(Freeze)。
但服部仍然朝他走近,並說「我們來這裡參加派對」(We're here for the party)。(
事後的調查說,服部可能將Freeze聽成了Please)。但是,皮埃斯還是開了槍,服部距離
他5英尺,胸部中彈倒下。
皮埃斯回到屋裡,關上門,叫妻子打「911」緊急電話報警。全家不理會外面的呼救,在
屋裡禱告。
警車和救護車趕到後,服部已經奄奄一息,數分鐘後因肺部失血過多,回天乏術。
1992年11月4日,皮埃斯在他所在地巴頓魯基(Baton Rouge)被以殺人罪的罪名起訴。
1993年5月23日,地方法院經過7天的審訊,12名陪審員一致認為,皮埃斯無罪。皮埃斯被
判無罪,法律依據是:為了保護自身和財產的安全,對侵入私宅者可以使用致命武器。
美國的這條法律叫做「堡壘原則」(Castle Doctrine),也叫做「堡壘法」(Castle
Law),或者「住宅防衛法」(Defense of Habitation Law)。該法律規定:對非法侵入
和暴力襲擊(illegal trespassing and violent attack),主人、租戶、委託保管人等
,有權使用致命武力( deadly force)來保護其「堡壘」。住宅「堡壘」包括院子和車
道(driveway)。有些州的法律更進一步將工作場所和私人車子都歸入「堡壘」範圍,不
可侵犯。
法律允許使用致命武力來對付侵入者的最基本的條件是:
一個侵入者,必須是正在試圖或已經試圖非法地,並且(或者)強行,進入並非空置的住
房、商行或汽車。(An intruder must be making(or have made) an attempt to
unlawfully and/or forcibly enter an occupied home, business or car.)
只要發現這樣的侵入者,就可以使用致命武力。打死了他,未必成為英雄,但肯定無罪。
有此強大的法律保護,平民百姓不用害怕小偷破窗撬門,明星名人也不用擔心狗崽隊潛入
花園了使用致命武力,可用鐵棍、尖刀、槍支等。一下子就能要了命。私入民宅的後果不
是被打兩下,而是極有可能白白送命,誰還敢冒此風險?
當然,堡壘法有許多具體的條款,不能濫用。比如:將一個仇家騙到自己的「堡壘」然後
「做了他。那樣的話,就是謀殺了。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3-10-27 13:26:00
這看幾百變了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3-10-27 13:26:00
那下次就是重裝對決了
作者: hosen (didi)   2014-10-27 13:27:00
相反的,侵入你家的一定是有武器的小偷,看到你就一定要先
作者: jellyhija (這就素倫孫)   2014-10-27 13:28:00
所以錯在英文聽力不好XD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10-27 13:28:00
問題台灣人 有那樣的觀念嗎?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10-27 13:28:00
最後一行.必須先證明有騙這件事
作者: hosen (didi)   2014-10-27 13:28:00
下手為強,把你作掉; 你覺得手無寸鐵的善良百姓會比較有利?
作者: hosen (didi)   2014-10-27 13:29:00
美國會這樣,是允許百姓可持有致命武器,西部的經驗留下來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10-27 13:29:00
比例原則沒有問題 是台灣的法官都覺得人有絕對理性
作者: Rabbit19264 (發現夢想與現實的差別)   2014-10-27 13:30:00
堡壘法~朋友來偷竊...事後朋友死了...這樣怎麼算?
作者: hadoo (藤)   2014-10-27 13:30:00
不得不推 不過臺灣小小人親土親 應該不會這樣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10-27 13:31:00
無論何種情況都能做出最好的反應 就是馬後炮主義
作者: chicham (.com.tw)   2014-10-27 13:31:00
恐怕不是保護孕妻這麼單純,過當的防護怕被告乾脆乎伊死
作者: memoryautumn (只是個鄉民 毫無反應)   2014-10-27 13:31:00
所以以後家裡要裝攝影機 才有證據
作者: Rabbit19264 (發現夢想與現實的差別)   2014-10-27 13:36:00
裝攝影機...要不要開直播...免的___時候 小偷闖進來誤交損友,朋友未經同意,朋友家人以他們是朋友求償?可是都能證明他們是朋友...被栽贓打死?
作者: eva19452002 (^^)   2014-10-27 13:45:00
所以我可以看某人不爽,假意和解邀他來家裡玩,然後再一槍打殺,然後再拿鐵鎚打破窗戶,再拿鐵鎚放到死者手上,然後再報警我是正當防衛,就沒事了?
作者: mecca (咩卡)   2014-10-27 13:58:00
wow....車子也是 要是台灣路上會有一堆屍體
作者: Sfly (topos)   2014-10-27 14:01:00
開槍的換成黑人看看
作者: koidnar (Index)   2014-10-27 14:12:00
那我看真的導入再來一次太陽花大概他們就被打死了
作者: jab (Jab 滉)   2014-10-27 14:27:00
是的, 反過來看, 侵入住宅的必定是武裝歹徒...
作者: pttnew (balabababa)   2014-10-27 14:35:00
問題是那個學生沒有進到家裡,這也算入侵住宅嗎這樣看來那學生死的很冤枉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4-10-27 14:49:00
美國基本上就是有這條法加上有些州郡不禁槍械,才沒有人敢入侵美國,因為入侵相當於要跟全美的民兵對幹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4-10-27 16:13:00
台灣在KMT黨國思維下統治60餘年,跟堡壘法幾乎是不同方向每個人沒有家的概念,政府要調查就走進你家調查,還堡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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