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失手打死賊 屋主:只想保護孕妻

作者: avp0225 (avp)   2014-10-27 12:48:40
※ 引述《hcbr (hcbr)》之銘言:
: 屋主這種絕對沒事啦,為什麼?因為說難聽一點,對方毒蟲的家庭環境,
^^^^^^^^^^^^^^^^^^^
: 大家認為他們有能耐花大錢找大律師來打官司?
: 況且現在毒蟲小偷已死,當時在屋主家中的防衛過程,誰看到了?
: 就3個人,屋主,屋主懷孕的太太,被勒死的毒蟲小偷,
: 好啦要如何舉證屋主防衛過當?死者有血肉模糊嗎?
: 要叫太太自己作證說她丈夫捉著小偷目露凶光直喊著給他死?
: 今天不是要替員警說話,因為死者雖然是小偷同時還是毒蟲,
: 但畢竟死了人,還是因人外力致死,本來照流程就是要函送阿,
: 不然死亡證明書怎寫?自然暴斃?
: 你既然函送出人命照流程就是交保阿,反正就是屋主今天衰啦,
: 因為出了人命,所以跑法院和請律師已經省不了了,但是依照種種上報的情報來看,
: 只要他律師不要找到被對方買通的那種或是自己避不出庭,要輸掉官司很難的
您對於鬼島真的是太樂觀了
以下奉上2005年的一條新聞,及剛剛我找到的後續追蹤
希望這一篇能讓大家知道,屋主仍然是無助的
就像2005年那條新聞一樣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51010/2118257/
http://www.rocmp.org/thread-36906-1-1.html
節略: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于並求刑七年,法院審理期間,他堅稱是正當防衛。
但法官認為,于搶到槍後應該把槍丟遠再徒 手制止死者,
若擔心死者搶回槍枝危及兩人生命,也應射擊死者的手、腳等非要害處,
讓他喪失攻擊能力就好,因此認定于朝死者頭部開槍已屬防衛過當。
合議庭考量于沒前科,而且是因為行車糾紛被死者持槍糾纏,
為了自我防衛才誤殺死者,因此以自首、防衛過當為由兩度減刑,
于雖然提出上訴,但仍然被駁回,最後 被判三年徒刑定讞
為屋主其子默哀,沒有父親的童年!!!但慶幸你有機會誕生陪伴愛你的雙親!!!
作者: WenliYang (羊蹄嘟)   2014-10-27 12:49:00
鬼島.......唉...
作者: ps20012001 (開始想明年新計畫)   2014-10-27 12:49:00
台灣一堆法X 冰凍三尺 非一日之寒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4-10-27 12:50:00
台灣人很少有人經過射擊訓練 連老手警察都不敢保證
作者: CharleneTsai (給他200塊去吃麥當勞啦)   2014-10-27 12:50:00
朝死者頭部開槍 3年我覺得還OK 可惜沒有緩起訴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4-10-27 12:50:00
不要讓法匠不開心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4-10-27 12:51:00
在美國會直接開槍擊斃 歹徒家屬還要陪損害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14-10-27 12:51:00
壞人不怕法律 好人也要不怕法律 才能嚇阻法匠亂判
作者: arm370x (這年頭不能什麼都三倍速)   2014-10-27 12:51:00
鬼島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4-10-27 12:51:00
歹徒是活靶耶 要打當然打大面積 瞄準手腳有難度的
作者: designboy   2014-10-27 12:51:00
真的開槍打手腳,法官又會說有時間瞄準那就應該有時間烙跑
作者: arm370x (這年頭不能什麼都三倍速)   2014-10-27 12:52:00
法官覺得沒有受過訓練的人是在玩CS嗎
作者: kgh (恩~~~)   2014-10-27 12:53:00
都自首加上防衛過當減刑了 還判到三年喔...
作者: arm370x (這年頭不能什麼都三倍速)   2014-10-27 12:53:00
打手打腳有這麼容易 根本脫離人性的判決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4-10-27 12:53:00
以前受海巡士官訓有打手槍靶 老實講實戰根本沒信心好嗎
作者: AiManX (非人類)   2014-10-27 12:53:00
人人都是007歐 想打哪就打哪
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14-10-27 12:53:00
法官:搶到槍射手跟腳就好...打頭是故意的啦(* ̄︶ ̄*)
作者: Zsanou   2014-10-27 12:54:00
有這種法官還怪人民不信任司法 …
作者: CharleneTsai (給他200塊去吃麥當勞啦)   2014-10-27 12:54:00
打錯 應該是緩刑
作者: SuperUp (( ̄▽ ̄#)﹏﹏)   2014-10-27 12:54:00
法官就不要自己遇到 看他有多會嘴
作者: FOXHUNTER ('DEN ￾ ￾NN ￿)   2014-10-27 12:55:00
不打頭,等下變殭屍怎麼辦,法官有沒有看過陰屍路呀
作者: icps (虹月)   2014-10-27 12:55:00
噓法官
作者: ptttristan (鍵盤在手廢文我有)   2014-10-27 12:56:00
這個新聞事件會讓人想電影空中監獄也是為了保護妻小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14-10-27 13:00:00
當過兵就知道 沒訓練過 想用手槍打中手腳只在遊戲中
作者: pansquarl (squarl)   2014-10-27 13:04:00
"應把槍丟遠再徒手制伏歹徒" 這甚麼神經病判斷
作者: Syffence   2014-10-27 13:04:00
這就是沒事找事做的檢察官 完全執政 司法改革跟屁一樣
作者: m0630821 (無言耶)   2014-10-27 13:05:00
這件最後有減刑
作者: Syffence   2014-10-27 13:05:00
還有腦弱法官 真的見鬼了
作者: hxqoiqo (堯)   2014-10-27 13:11:00
無腦法官
作者: SuperUp (( ̄▽ ̄#)﹏﹏)   2014-10-27 13:15:00
法官有毛病?把槍丟遠歹徒是不會去撿喔?應該當下把槍支解然後再用詠春拳法把歹徒打趴
作者: ShadowIVII ( ° Д °)   2014-10-27 13:30:00
應該讓法官來試試看 他拿槍能不能打中手腳
作者: samonella (Sea Bird)   2014-10-27 13:46:00
法官電影看太多.
作者: voodist (小蟲)   2014-10-27 13:56:00
警察有拿槍的 都不一定打的准了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4-10-27 14:26:00
求緩刑…
作者: WBS0615 (阿胖熊)   2014-10-27 14:29:00
法官電影看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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