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失手打死賊 屋主:只想保護孕妻

作者: wayne4321   2014-10-27 00:48:24
※ 引述《wayne200135 (X)》之銘言:
: 這不就是空中監獄的劇情嗎
: 在酒館工作的妻子卻被小混混看上想要強暴她
: 結果海陸出身的凱吉一個人打倒三個人.意外殺死一個
: 被判十年徒刑
: 不知道台灣會怎麼判就是了
: 不過覺得應該沒有防衛過當
: 防衛過當應該是兇嫌已經無法反抗你又打死他才是吧
: 但他們是扭打.代表兇嫌還沒被制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傷害致死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
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記者說錯了
此案應該是傷害致死 不是過失致死
傷害致死還有一個傷害的前行為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屋主保重 只能說鬼島不意外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10-27 00:49:00
傷害致死+1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4-10-27 00:49:00
家屬只想要錢吧? 民事賠償800萬?
作者: voodist (小蟲)   2014-10-27 00:49:00
啥時可以跟米國一樣 擅闖民宅 直接打死也沒差....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10-27 00:50:00
要跟美國一樣 要等到台灣半夜多數人不敢出去槍枝氾濫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10-27 00:50:00
防衛過當
作者: SEAN0519 (Anchor_Dog)   2014-10-27 00:51:00
美國這項規定是有歷史淵源的...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4-10-27 00:51:00
毒品、竊盜前科 壞兒子換成現金卡實在
作者: voodist (小蟲)   2014-10-27 00:52:00
打也不是 不打也不是 等報完警人都跑了...
作者: andytaso (Taiwan ATM-ANDY)   2014-10-27 00:53:00
鬼島法官:你可以奏他打跑他 又沒人叫你要殺死他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10-27 00:53:00
我也想當金城武
作者: voodist (小蟲)   2014-10-27 00:54:00
打到受傷 又要自己賠錢 嘖嘖
作者: andytaso (Taiwan ATM-ANDY)   2014-10-27 00:54:00
而且你又恐5有力等殊軍種出身 不難令人聯想到以爆制爆
作者: byon1009 (允衡)   2014-10-27 00:55:00
沒犯意應該是過失致死 是哪有不對人體造成傷害的致死方法……
作者: andytaso (Taiwan ATM-ANDY)   2014-10-27 00:55:00
驗屍報告出來 死者全身多數重傷 但你身上無任何重傷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10-27 00:55:00
其實應該等醫生報告是否是勒太久 導致死亡 比較好
作者: andytaso (Taiwan ATM-ANDY)   2014-10-27 00:56:00
念在你是初犯 先和死者家屬談和解金吧 本座再重輕量刑結論:死者因被告過失致死 已誠意和家屬和解犯後態度良好
作者: fastmonster (長髮)   2014-10-27 00:58:00
鬼島
作者: andytaso (Taiwan ATM-ANDY)   2014-10-27 00:59:00
念在被告因當時情況特殊 現判刑一年緩刑三年 欽此
作者: liscp   2014-10-27 01:00:00
幹 在鬼島只能祈求神明壞蛋遠離你 他殺你請節哀 你殺他該死
作者: pchunter (po)   2014-10-27 01:01:00
鬼島法官:他沒有拿刀砍到你,你怎麼知道他要殺你?
作者: bryantkk (正義必得伸張)   2014-10-27 01:03:00
可以用57條酌量科刑 但依台灣恐龍法官思想也要判個幾年我猜至少也會意思意思關個1年 說不定還要賠錢
作者: woodsy (鎮神退駕百舉待廢)   2014-10-27 01:04:00
鬼島無誤 台灣法官都以為人人都是葉問 一個可以打十個所以出手都可以控制輕重
作者: znck (風月)   2014-10-27 01:05:00
鬼島先當壞人就對了 別說屋主如何如何 起碼又沒死掉 光這點
作者: andytaso (Taiwan ATM-ANDY)   2014-10-27 01:05:00
我看這位加害人光賠的錢+律師費應該花個2,3百跑不掉了
作者: znck (風月)   2014-10-27 01:06:00
就贏很多了 不然等被歹徒勒斃要跟誰哭哭啊?
作者: deangogi (少林掃地僧)   2014-10-27 01:13:00
鬼島法官:自由心證 謝謝指教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10-27 01:21:00
鬼島~~~ 完全看長官怎判 完全看誰有後台~~~
作者: eu3 (^^)   2014-10-27 01:37:00
看來你有誤會 是過失致死
作者: jevin (帥到不行)   2014-10-27 01:43:00
他沒有傷害犯意與動機 所以應該還持結果論 過失致死
作者: eu3 (^^)   2014-10-27 01:44:00
傷害罪基本上就是故意犯 只有既遂和未遂而已 所以才用過失殺人本來就是過失致死…而其過失殺人也不對 最適合用防衛過當來辦畢竟雙方是在扭打而屋主出於正當防衛的情況下
作者: Gradi (GGGGG)   2014-10-27 01:50:00
推 → cattgirl: 毒品、竊盜前科 壞兒子換成現金卡實在
作者: srobg666 (srobg666)   2014-10-27 01:51:00
台灣的法律 這種情形要完全脫身機率很低
作者: Gradi (GGGGG)   2014-10-27 01:51:00
出來哭一哭當受害者家屬 搞不好就有錢拿 呵呵鬼島
作者: srobg666 (srobg666)   2014-10-27 01:53:00
因為台灣的法官很喜歡"酌量"罰一點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4-10-27 01:55:00
一堆鍵盤....米國der話先打911啦
作者: eu3 (^^)   2014-10-27 01:59:00
不至於低…會判 但緩刑主要是看檢察官偵查屋主對於當事情況的描述
作者: novastar (冰冷之心)   2014-10-27 02:02:00
誰跟你傷害致死 他是正當防衛 就算致死也是過失致死
作者: unlock (咫尺天涯)   2014-10-27 02:13:00
鍵盤法條研究家 刑法要件都搞不懂 傷害要傷害故意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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