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2女友 淫男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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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5日
【楊勝裕╱新竹報導】新竹縣曾姓男子不滿前女友求去,竟以暴力方式性侵得逞,一審遭
判5年,上訴期間曾男另結新歡,但新女友受不了暴戾脾氣求去,曾竟又強載新女友返回
住處性侵,更以最後一次約會為由,邀她吃飯,再載至摩鐵兩度性侵。新竹地院昨依強制
性交罪、妨害自由罪、恐嚇罪,判處曾男9年徒刑。
恐嚇不聽話就打
判決指出,曾國炘(22歲)2010年因性侵前女友一審被判刑5年,上訴期間,曾男又於去
年4月結交新女友,但曾男脾氣暴躁,新女友受不了要求分手。曾男因心有不甘,今年5月
找她談判,並載回新竹住處、搶走手機,恫嚇:「要聽話,若不乖就(作勢)要打!」女
子不敢反抗,當晚遭連續性侵2次。事後被害人逃到苗栗,還向苗栗地院聲請保護令獲准
。
曾男後來以最後一次約會為由,邀約吃飯,但女友上曾男車後,就反悔想離去,曾男竟將
她過肩摔、賞巴掌,並逼迫陪同用餐,事後再帶她到摩鐵性侵得逞。被害人不堪受辱,在
摩鐵打電話給母親,才被救出。
法官認為曾男因性侵案審理期間,竟還性侵另名女子,手段惡劣,且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
,因此昨重判9年。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