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幹!中油跑到沒人」高雄氣爆卸責錄音曝光

作者: s89307 (lin)   2014-10-22 22:46:30
※ 引述《BF1530 (QQQQQQ)》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高雄氣爆意外造成嚴重死傷意外,事發至今已將近3個月,事後究責依舊尚未釐清。《蘋
: 果》獨家取得當時通聯語音記錄,包括當時119勤務中心與喬姓安管人員、中油安管中心
: 及高雄煉油廠安管中心的對話等。發現31日晚上9點多時,高雄市消防局就曾多次通報中
: 油,現場有大量瓦斯外洩,但中油卻以「我們沒有管線埋在那邊」為理由,遲遲不願派人
: 前往查看,散漫態度,完全不知曉情況有多麼嚴重,甚至一度出現分機無人接聽的情形,
: 負責通報的消防人員不禁痛罵「幹,中油前鎮所跑到沒人(台語)」。
: 至第一通電話起近一小時,消防人員向安管人員說,「幫忙一下啦」,對方也僅回,「好
: !不好意思!我們會比較慢,我們的管區我們只能追蹤而已」。(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 以下是語音紀錄逐字
: NO.1 21:54:03 撥出(中油安管中心)
: 119:我們這邊119,請教一下,剛剛有一件那個瓦斯味道的那個在二聖、凱旋那個部分,
: 你們有沒有派人過去了?
: 中油安管中心:我們有問我們那個施工單位,他們說他們沒有在輸送,而且壓力都正常。
: 119:沒有輸送,所以你們沒有派人過去看。
: 中油安管中心:所以說那個不是我們的管線。
: 119:所以都沒有派人過去看就對了。
: 中油安管中心:我們的管線沒有埋在那邊。
: 119:那邊沒有你們的管線?
: 中油安管中心:對!
: 119:沒有從二聖、凱旋那邊過去?
: 中油安管中心:對!
: 119:所以你們沒請人過去喔。
: 中油安管中心:對!有問那個前鎮營業所說他們沒有在輸送。
: 119:好!收到了!請問貴姓?
: 中油安管中心:喬。
: NO.02  22:12:53 撥出(中油安管中心) (影片01:40處)  
: 119:我們這邊119,請教一下,剛剛有一件那個瓦斯味道的那個在二聖、凱旋那個部分,
: 你們有沒有派人過去了?
: 中油安管中心:我們有問我們那個施工單位,他們說他們沒有在輸送,而且壓力都正常。
: 119:沒有輸送,所以你們沒有派人過去看。
: 中油安管中心:所以說那個不是我們的管線。
: 119:所以都沒有派人過去看就對了。
: 中油安管中心:我們的管線沒有埋在那邊。
: 119:那邊沒有你們的管線?
: 中油安管中心:對!
: 119:沒有從二聖、凱旋那邊過去?
: 中油安管中心:對!
: 119:所以你們沒請人過去喔。
: 中油安管中心:有問那個前鎮營業所說他們沒有在輸送。
: 119 :好!收到了!請問貴姓?
: 中油安管中心:喬。
: NO.3  22:38:17 撥出(中油公司安管中心) (影片02:49處)
: (電話等待音樂持續不斷,無人接聽直至轉入語音信箱,消防員又再撥打)
: 119:幹,中油前鎮所跑到沒人,打到都沒人接。(台語)
: 119:喂,你好,我這裡高雄市消防局,跟你通報一下,我們有一件前鎮區凱旋二聖瓦斯
: 外洩的案件,那現場工務局說查驗管線以後確定是你們中油跟中石化的管線,那可能要請
: 你們派人到場處理一下
: 中油:確定是中油跟中石化的管線
: 119:對,那工務局的人員確認的,那請你們派人前往協助處理一下
: 中油:好,我再聯絡他們
: 119:我姓呂,請問你貴姓
: 中油:我姓喬(2238)
: 22:43:55 撥出(中油安管中心、中油前鎮儲運所賴所長)
: 119:剛剛通知的凱旋跟二聖路口瓦斯管線洩漏的請問有派人過去了嗎
: 中油安管中心:現在還在聯絡前鎮所的
: 119:請你們儘快聯絡,因為現場洩漏的範圍蠻大的
: 中油安管中心:是、是、是
: 119:請問是所長嗎?
: 中油前鎮儲運所長:是
: 119 中油前鎮儲運所 目前在前鎮區有一個瓦斯外洩
: 中油前鎮儲運所長:我知道啊,我們有一位王經理到現場了
: 119:我們現場指揮官說工務局有確認是你們中油的管線洩漏,希望你們派處理小組的人
: 員過去處理
: 中油前鎮儲運所長:現在沒有辦法確定,因為我們的管線沒有經過那邊
: 119:可是工務局非常肯定是你們的管線
: 中油前鎮儲運所長:不是他確定的啊,現在只知道聞到味道是LPG
: 119:所以你們現在是先請人員過去確認是不是
: 中油前鎮儲運所長:對、對、對,我們有一位經理在那邊了,電話09XXXXXXXX,而且他有
: 跟我回覆現場有聞到很輕微的瓦斯味道,因為消防隊在那邊都已經在噴灑冷卻水了
: 119 :因為我們噴灑是初步的處理,因為源頭要能夠關閉才是處理方法
: 中油前鎮儲運所:現在還在確定這條管線是誰的管線
: 119:好、好
: 3.新聞連結:
: http://ppt.cc/Oyi4
: 4.備註:
: 中油表示:
手機發文
http://ppt.cc/XWW3
消防署剛公告…
原本不屬於消防署〈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裡面可燃性高
壓氣體的丙烯及丁二烯已經公告歸消防管了
原本的中央主管機關呢?什麼事情都推給消防…
主旨:
指定「丙烯」及「丁二烯」為可燃性高壓氣體。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第4條第4款規定:「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氣體。」
公告事項:
一、依管理辦法第4條第4款規定指定「丙烯」及「丁二烯」為可燃性高壓氣體。
二、於公告生效日前已設置之製造、儲存或處理「丙烯」、「丁二烯」之既設合法場所,
應比照管理辦法第79條之1附表5所列項目進行改善,違反者經通知限期改善後,逾期不改
善或改善仍未符附表5規定者,依消防法第42條之規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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