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選議長跑票 陳菊:除名並罷免

作者: darkiori (長大? man? why)   2014-10-22 11:53:03
因為強者我朋友很憂心這串會有無知的回文繼續發酵,所以借我的帳號來發
======以下是他的原文======
有些人看到「無。記。名」三個字就高潮……有必要冷靜一下
一、「無記名投票」只適合我們這種公民選出公職人員的選舉,
至於選出來的公職人員,他要做什麼本來就要對得起投票給他的人。
不然這些民代就像是黑心商品在詐欺選民
掛著100%純橄欖油上架,結果裡面只有2%純油
這種東西消費者會買嗎?
藍綠黨性不同
綠色黨祭出黨紀處分並推罷免,只是剛剛好而已。
綠色選民應該有壓倒性的比例會贊同處分。
至於藍色黨…
一向黨性不明…,尤其地方民代的顏色…紅橙黃綠金黑都有,很多元,無法討論。
二、現行法制下的正副議長選舉亮票,刑事上無罪,而且投下去的票有效。
目前地方制度法跟相關法規根本就只有「無記名」三個字而已
至於要怎麼實施無記名投票制度,
不管是刑罰上或是地方自治法規上根本就欠缺有效的配套規定
若是訂有嚴格執行維持秘密投票制度的措施,如:
亮票就不能投到票匭,而且祭出刑罰,起訴判罪,褫奪公權,剝奪公職身份
作者: snow0915s   2014-10-22 11:55:00
作者: pujos (lks)   2014-10-22 11:55:00
你還沒出社會吧唸你還是個學生.就不噓了
作者: kutkin ( )   2014-10-22 11:57:00
說這種話,對方就會反唇相譏"你出了社會還是這種程度"
作者: hihimen (aa)   2014-10-22 11:57:00
亮票這事都說的出來....
作者: kutkin ( )   2014-10-22 12:00:00
丟一兩行就跑,卻不說為什麼。
作者: kccn (demultiple)   2014-10-22 12:01:00
寫得太文鄒鄒了 沒念過書的人不會想看啦
作者: dan310546 (00)   2014-10-22 12:04:00
作者: pujos (lks)   2014-10-22 12:06:00
地方制度法第44條說白了.沒人有義務教會你 只會辜狗.還辜錯內容看一看笑一笑就算了.整篇包裝的富麗堂皇.隨便一舉~東西錯的
作者: NYWang5566 (天尊戰神56降臨PTT)   2014-10-22 12:11:00
丟臉死了 那就不要說國民黨的立委是黨意凌駕民意可恥
作者: kccn (demultiple)   2014-10-22 12:12:00
國民黨黨意凌駕民意 事實啊 有什麼問題嗎?
作者: NYWang5566 (天尊戰神56降臨PTT)   2014-10-22 12:12:00
照你的邏輯 國民黨的立委和議員如果跑票到民進黨那裡去 被開除黨籍也是剛好而已啦王金平被馬英九鬥也是剛好而已啦~王是國民黨提名的卻不遵從國民黨黨意 所以被拔 結果垃圾民退黨開始護航王 又是怎麼一回事?所以講到底 民進黨就是雙重標準
作者: kccn (demultiple)   2014-10-22 12:17:00
民意 再說一次 民意 你知道自己到底在講什麼嗎?
作者: NYWang5566 (天尊戰神56降臨PTT)   2014-10-22 12:17:00
可以允許王背離國民黨黨意 不准民進黨議員背離民進黨黨意丟臉到家 某人不要再護航啦~這件事情陳菊很明顯錯了
作者: kccn (demultiple)   2014-10-22 12:19:00
你一下說黨意 一下說民意 你看得懂自己在寫什麼嗎?
作者: ferretwind (FF)   2014-10-22 12:20:00
NYWang5566快去加入民退黨 被開除記得找法院認證一下
作者: kccn (demultiple)   2014-10-22 12:20:00
護航當然要啊 難不成要讓你用這種垃圾邏輯來洗版嗎?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4-10-22 12:21:00
不要秀下限啦 對於違反黨內決議 支持一個黑背景的人選議長跟執政同仁對幹 本來就要動用黨紀處分
作者: asdf555 (WS)   2014-10-22 12:24:00
很多人很多政黨很多政客.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大家都在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