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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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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明定年滿20歲的國民才有投票權,但國民黨立委丁守中今早到司法院拜會院
長賴浩敏,表達要推動18歲以上就可投票,兩人闢室密談10分鐘後,丁守中到司法院收發
室遞交釋憲聲請書,希望透過大法官解釋,降低投票年齡到18歲。對此,司法院尚無回應
。
丁守中說:「全世界192個國家中,有144國投票年齡為18歲,比例高達75%,甚至有3國是
16歲可投票,3國是17歲,19歲的有2國,至於20歲的有6國,只佔3%,另有14國規定21歲
才可投票。」
丁表示,美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不得剝奪18歲以上美國公民投票權,至於我國《憲
法》有關「20歲以上」的選舉權規定,並非毫無彈性,立法者應可判斷是否讓「20歲以下
」國民也有投票權。
丁還說,依法須有1/4立委提議,3/4出席,3/4出席立委決議才能提出修憲案,修憲案公
告半年後,再由有選舉權的國民投票複決,超過半數選舉人同意才能通過修憲案,門檻非
常高,短時間內恐難達成,因此希望透過大法官解釋來降低投票年齡到18歲。丁強調,3
年前立法院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時,黃璽君、羅昌發2位大法官曾表示:「降低投票年齡
到18歲並未違憲。」(丁牧群/台北報導)
3.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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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備註:
個人覺得18歲這個年齡層受到家庭影響的比率應該不低
他這麼做是在助選還是在婊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