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院:70天後採樣 只驗一條魚
【聯合報╱記者歐陽良盈/高雄報導】
2014.10.21 04:42 am
日月光汙染案,五名被告四人緩刑一人無罪,環保局長批法官「外行」,審判長陳明呈表
示,日月光案受矚目,法官也知道宣判後會被放大檢視,但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知道一定會被罵的,從收案那天就知道了。」陳明呈表示,合議庭法官審理日月光案可
受公評,法官只能就檢方起訴內容審理,本案檢方及環保局提供的事證太薄弱,法官已窮
盡一切調查。
陳明呈表示,法官曾請學界鑑定,但都被拒絕;且環保局提供的採樣物證,是在事發後七
十天;另檢方以十月一日當天下午四點測得的銅和鎳數據推論總量,合議庭法官認為這樣
的推論有瑕疵,當天水質不穩,數據有高有低,但檢方僅用下午四點測得的單一時間數據
做推論,合議庭也難以採證。
「不是超標就是有危險」,合議庭認為,檢方舉證內容無法證明日月光十月一日排放七個
半小時的超標廢水量足以致公共危險罪。
合議庭也指出,進行魚體檢測的魚也「只有一條」,且沒有十月一日前後採樣檢測結果可
供對照,事證薄弱。
雄檢提出溪底泥和魚體檢測報告,雖均顯示有銅和鎳超標情形,但後勁溪上游工廠有數百
家,檢方無法證明溪底泥和魚體檢驗出銅、鎳超標,是日月光十月一日排放的廢水造成。
此外,檢方提出的底泥和魚體採樣數量單一,事證不足,難以認定相關被告構成公共危險
罪,所以判無罪。
陳明呈指出,日月光先前被開罰原因很多,外界認為日月光可惡,但不能把這些憤怒單歸
咎在十月一日當天處理廢水的蘇炳碩等四人,這些人都無前科,所以給予緩刑。但他們也
須服勞役和交付管束,並非獲緩刑就無事一身輕。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9012605.shtml
結果根本是高雄市環保局稽查不力 睡了70天後才取樣
難怪要第一時間跳出來罵法官 撇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