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檢視現行的捐血相關時間規定
拔牙 3天
服用含Aspirin類或其他藥物 7天
自西尼羅病毒流行區離境日起 1個月
懷孕中或產後(含流產) 6個月
大手術或曾接受輸血 1年
刺青者(包括紋身、紋眉) 1年
曾出國到瘧疾疫區 1年
曾經有危險性行為者 1年
曾經與可能感染愛滋病毒者發生性行為者 2年
有男性間性行為 永久
曾經罹患性病(梅毒、淋病、披衣菌、 永久
生殖器皰疹、軟性下疳、尖型濕疣等)者
曾經從事性工作者 永久
靜脈注射藥物成癮、曾經吸毒或慢性酒精中毒者 永久
愛滋病毒檢驗呈陽性反應或為愛滋病患者 永久
長期使用血液製劑者 永久
問題來了!
1.只要發生過一次男性間性行為,不管有沒有感染HIV,
就跟性工作者、愛滋病毒陽性反應者、愛滋病患者一樣永不得捐血
鄉民的理由是"某族群是高危險群",但根據規定,
曾經與可能感染愛滋病毒者發生性行為者,兩年後只要確定未感染就可以捐血
2.
男性捐血者通常不會告訴你他和男性發生性行為,所以形同虛設
而且也確實會讓人誤以為每個男同志性行為都跟性工作者一樣頻繁、
都得過性病或愛滋病
所以我認為可以比照加拿大,將有男性間性行為禁令從永久改為5年
另外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規定: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而供血給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
刑,未遂犯罰之。
也就是說帶原者只要捐血後經檢驗被發現,就準備坐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