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永不得捐血」 國內男同志遭歧視?!

作者: zxcvbbb ( )   2014-10-18 20:24:43
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本報訊〕國外逐步開放同志可捐血等相關規定,但在國內九類「永不得捐血」規定的對象
,男同志、性工作者仍不能捐血,衛福部招質疑連捐血救人還要用「身分」做門檻,男同志
顯遭歧視。衛福部疾管署表示,執行面可檢討,但血液安全仍應從嚴管理
聯合報報導,原本加拿大原本也限制男同志終身不得捐血,因加國目前已具備篩檢血液中致
病因子能力,去年五月間解禁,改為五年內沒有發生男男性行為者即可捐血。反觀國內,也
具備相關技術能力,卻仍遭排除。
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發言人陳嘉君表示,限制男同志不能捐血,基本上已是一種「有罪推
定」,不符法治精神。同志詩人羅毓嘉說,不能捐血無所謂,但標誌著對男同志的排除條款
,就是對男同志的標籤化歧視。
報導引用衛福部官員說法,若從疾病防治的角度來看,應該阻隔的是「有高風險性行為」民
眾,而不是標籤式的貼出「高風險族群」,有「這樣性向(男同志),不代表有感染傳染病
」。
衛福部「捐血者健康標準」,包含曾患白血病、出血不止、吸毒、靜脈注射藥物成癮、AI
DS患者或代原者,以及曾有男男性行為等九類身分者,終身不得捐血。
3.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133429
4.備註:
非關歧視 而是為了國內用血人的安全
再次宣導
根據捐血者健康標準 第五條第四項規定:
曾有男性間性行為者 永不得捐血
作者: galilei503 (鼓山小早川瀨那,參上!)   2014-10-18 20:25:00
阿就高圍裙,很難懂?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10-18 20:25:00
打過砲都不能捐好了
作者: goodjeff (goodjeff)   2014-10-18 20:26:00
因為愛滋有很高比例是男男間性行為
作者: san06182003 (stanftw)   2014-10-18 20:26:00
開放大概就變成ADSL測速大會了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4-10-18 20:26:00
女童稚可以捐嗎?
作者: DALUGI (大陸雞)   2014-10-18 20:26:00
不要害人 這很難懂嗎?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4-10-18 20:26:00
這種規範.....也能自律而已
作者: jpg10330 (支離東北)   2014-10-18 20:26:00
職業無貴賤 應該也一併開放性工作者捐血
作者: biglarge (大大)   2014-10-18 20:26:00
五年內男男性行為不得捐…這也是歧視甲甲啦■
作者: littlepigin   2014-10-18 20:27:00
對 破除全部歧視 通通都可以捐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10-18 20:27:00
異性戀多捐一點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10-18 20:27:00
危險性行為是一年內不能捐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14-10-18 20:27:00
按同志的邏輯,確實是所有禁止的都要開放,不然都是歧視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10-18 20:27:00
不講誰會知道 是要註記在身分證裡嗎 = =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10-18 20:28:00
為了反對而反對
作者: porten812 (節能.減碳.發優文)   2014-10-18 20:28:00
可以捐啊,只是我寧死也不要用
作者: sakura000 (卍☆㊣煞氣★艋舺㊣☆卍)   2014-10-18 20:28:00
嫖妓者應該也要永不得捐血 那些嫖妓的髒多了
作者: aidao (愛到)   2014-10-18 20:28:00
捐血目的在救人,受捐者應該會想要感染風險更低的血吧
作者: littlepigin   2014-10-18 20:28:00
你不用就是歧視 立馬拿個3公升給你灌下去~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4-10-18 20:28:00
要有甲甲的學校 甲甲甲的公司 甲甲的餐廳和賣場 不然就
作者: aidao (愛到)   2014-10-18 20:29:00
人之常情,與歧視無關吧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4-10-18 20:29:00
是歧視
作者: galilei503 (鼓山小早川瀨那,參上!)   2014-10-18 20:29:00
異性戀有每一個都雜交趴嘛?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4-10-18 20:29:00
危險性行為者本來就包括嫖妓
作者: nepenthes7   2014-10-18 20:29:00
甲甲的血都給甲甲用囉
作者: lea109 (可愛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2014-10-18 20:29:00
如果有人是不敢去驗愛滋病 而透過捐血去測試 那怎麼辦?
作者: otsuka123 (123)   2014-10-18 20:29:00
開放甲捐 以後我就不敢去捐血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4-10-18 20:30:00
多重性伴侶明明也在限制範圍,別拿來救援為什麼不敢捐?針頭又不共用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10-18 20:31:00
也要五年內沒喃喃性行為,台灣很多把捐血當驗血的,可能等到5年在驗?民風看來還是不該開放。
作者: qize1428 (倫)   2014-10-18 20:32:00
甲甲什麼都要,真貪心 死也不認清就是跟別人不一樣硬要齊頭式平等,噁心的心態~
作者: Edward121212 (EDWARD)   2014-10-18 20:33:00
樓下4X
作者: littlepigin   2014-10-18 20:33:00
沒關係 只要舉起平等的大旗 大旗底下啥都可以幹..
作者: Sephi01 (王先震)   2014-10-18 20:33:00
甲甲真的很煩 什麼都要吵 想捐就不要當甲啊
作者: segabandai (where's my id?)   2014-10-18 20:33:00
無意見 可是聽起來好像第三世界國家會做的事
作者: mig (X_X)   2014-10-18 20:33:00
MSM捐三小
作者: F100   2014-10-18 20:34:00
別出來害人啊
作者: taco20   2014-10-18 20:34:00
甲甲到底多愛捐血啊
作者: Sephi01 (王先震)   2014-10-18 20:34:00
開放甲甲捐血可以像美牛一樣註明"甲之血"供人選擇嗎畢竟有部分甲甲想捐,但是卻有更多的人不想被輸甲血其實說是愛捐血是順便拉,根本就是想驗ADSL
作者: sakura000 (卍☆㊣煞氣★艋舺㊣☆卍)   2014-10-18 20:35:00
甲和妓女嫖客都應列為永不得捐名單
作者: diffy (迪菲)   2014-10-18 20:35:00
P志如果要爭這個的話 我覺得本來支持同婚的可能也會轉態...
作者: lea109 (可愛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2014-10-18 20:36:00
這條又不是針對甲 是針對高危險群 如果甲不滿意 就想辦法
作者: littlepigin   2014-10-18 20:37:00
那就是社會不夠進步 有大多歧視!走!!檢討民眾去
作者: train60125 (少壯能幾時)   2014-10-18 20:37:00
我突然很好奇馬總統有沒有捐過血
作者: lea109 (可愛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2014-10-18 20:37:00
不要讓甲族群是高危險群就好啦
作者: ofpurity (love twiggy)   2014-10-18 20:37:00
可以捐阿 拿去丟水溝
作者: kyo2001 (匠大雄)   2014-10-18 20:37:00
乾脆甲甲闢一區專款專用好了
作者: ultraccs (shungs)   2014-10-18 20:37:00
甲甲中標比率已經83趴 再亂下去 我看突破90趴都有可能
作者: millia62219 (一介布衣)   2014-10-18 20:38:00
好啊都給舔女童的捐好了 保證清新健康無污染
作者: lea109 (可愛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2014-10-18 20:38:00
如果讓甲甲捐血 然後只有甲可以接受甲的血 有多少甲敢呢?
作者: bee12 (請給我食物)   2014-10-18 20:38:00
為什麼一定要捐血= =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4-10-18 20:39:00
t大 去翻新聞 馬總統是捐血常客所以馬死不承認自己是甲
作者: Nevhir (煙霄微月)   2014-10-18 20:39:00
不要整天幻想自己被歧視 用血安全是很嚴肅的事
作者: littlepigin   2014-10-18 20:41:00
就說只要舉起平等大旗 啥都能幹 其他的算啥~
作者: chinhan1216 (下巴翰)   2014-10-18 20:42:00
督塞康的幹嘛硬要捐阿 我要是被甲甲的血輸到 寧願死
作者: wk105 (Gack)   2014-10-18 20:43:00
血型要多分甲A、甲B、甲O、甲AB,同志專用血型分類
作者: qq771221 (艾笛牲)   2014-10-18 20:44:00
那以後輸血給我,我可不可以先問這是誰的血
作者: stabber8426 (狂風亂武)   2014-10-18 20:44:00
就高危險群不能捐 有些人總是幻想被岐視
作者: ldstar (落日滿秋山)   2014-10-18 20:45:00
這規定是為了大家好 但腦X甲甲只會胡亂喊歧視
作者: wuklean   2014-10-18 20:47:00
不要你捐都不行.....
作者: stabber8426 (狂風亂武)   2014-10-18 20:47:00
那性工作者不能捐 女權團體要不要也出來喊一下
作者: hothotdog (熱熱狗)   2014-10-18 20:49:00
有沒有得ADSL都不知道 就別出來害人
作者: KuoJia (奉孝)   2014-10-18 20:50:00
媽的所以我都不敢捐血 也不敢做愛 至今仍是處男就是怕AIDS
作者: NuClei (肉鬆王)   2014-10-18 20:53:00
噁心 愛在那邊接ADSL還想害人ZZZ
作者: Howard61313 (好餓)   2014-10-18 20:54:00
靠杯喔,應該是有ADSL就不能捐血,甘是不是同志屁事
作者: andante6851 (盎丹鐵)   2014-10-18 21:05:00
「男性間性行為」 這規定短短六個字真的掛一漏萬...我熊熊還以為這是幾年前定義不清的老規定耶有找到台北市相關的宣導 用語是「與愛滋病患發生危險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2014-10-18 21:06:00
就給他們捐啊 他們的血存在另外的血庫 專給未來的甲甲用
作者: andante6851 (盎丹鐵)   2014-10-18 21:07:00
性行為」,這寫法明確多了
作者: jasonshieh (聰)   2014-10-18 21:07:00
有愛滋又不是犯罪,法律學太好,學到套用其他事情了
作者: yipi1357   2014-10-18 21:09:00
沒人想要甲甲的血...
作者: lea109 (可愛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2014-10-18 21:12:00
就是因為愛滋病患不見得會表明自己是 所以捐血時只能規範可能的高危險群 至少降低中標機率
作者: GLGL137 (GL)   2014-10-18 21:14:00
甲甲捐 甲甲用
作者: shadowdio   2014-10-18 21:23:00
你不也是歧視我歧視同志? 頗呵
作者: Hambowbow (libror)   2014-10-18 21:24:00
拜託不要捐拜託不要捐拜託不要捐拜託不要捐拜託不要捐我不想哪天被車撞的時候得愛滋
作者: okdhhurfy97 (魔術魚)   2014-10-18 21:27:00
想驗血去找專門機構,不要找捐血中心好嗎?開刀被感染是他媽的超雖小!!
作者: phix (88)   2014-10-18 21:31:00
不給假假捐 合理啊
作者: drownfish (喀擦喵)   2014-10-18 21:34:00
非常正確
作者: julian30320 (就可王-賽潘安)   2014-10-18 21:36:00
不管啦 反正對甲有限制就是歧視 開車不禮讓他們也是連發新聞也會檢舉你引戰了 還有甚麼不能喊騎士了?
作者: ahliu   2014-10-18 21:39:00
靠 別害我 我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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