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配偶取代夫妻 法務部:少數霸凌多數
2014年10月16日 12:57
管婺媛、姚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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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家盟成員一大早到立法院外抗議同志婚姻將會「毀家滅婚」。(姚志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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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性別教育發展協會秘書郭大衛以「同性戀過來人」的身分表示,他目前已經有異性戀
的家庭生活,他很感謝過去父親「中立」的態度沒有特別支持鼓勵,否則自己現在不知道
會走上什麼路。(姚志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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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陳明堂表示,現今民法未載入有關同性伴侶及其家庭身分關係,但也沒有歧視、
限制或禁止。(姚志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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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呂欣潔表示,同志一樣繳稅、服兵役,卻無法享有婚姻
的權利,就是次等公民,而把孩子當成商品的是異性戀,棄養的也是異性戀,那些宣稱維
護一夫一妻價值的人,應該先回去異性戀婚姻的社群宣導才對。(姚志平攝)
針對同性婚姻與收養問題,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指出,法務部對同性婚姻伴侶如何入法
化,雖沒有絕對定見,但他認為,強行在《民法》以配偶取代夫妻、父母等用語,是「少
數霸凌多數」的立法思維。
他指出,婚姻屬於憲法制度性的保障,具有一夫一妻、禁止重婚等內涵;雖然性伴侶、家
庭身份沒有載入《民法》,但也沒有「歧視、限制或禁止規範」,所以不能說這樣是違憲
。
法務部書面意見中也指出,立委鄭麗君等人提出的「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立法過於簡化,如將條文中的「男女」、「夫妻」、「父母」等涉及性別的用語,改
為「配偶」、「雙親」。書面意見更指出,法律具有「普遍性」,若是為了保障同性戀者
的婚姻權益,即無視於有男有女、有夫有妻是社會多數常態,就是以「少數霸凌多數」的
立法思維。
3.新聞連結: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016003187-260407
4.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