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給台灣人一條生路?
讓那些遊走兩案賺黑心錢的七天期限打包跟一艘船
海峽沒加蓋,自己滾過去愛怎樣就怎樣,放台灣人跟台灣一條生路
※ 引述《yTim5566 (☆煞氣a56版主☆)》之銘言:
: 我們不應該給這些黑心廠商一條生路,因為他們太可惡了。
: 除非他們買一送一再送贈品,不然我不會給他們任何生路!
: ※ 引述《karcher (凡事量力而為)》之銘言:
: : 無良企業不抵制只是台灣人符合蘋果社論標題所述:吃豬飼料油長大的選民
: : 我覺得無良企業可以不被判死刑
: : 但是無良企業要為他們所做錯的事進行悔過
: : 比如說:由這些無良企業負責定期檢驗市面相關商品的優劣
: : 並定期將結果回報與政府與大眾。
: : 時間必須長達20年以上。
: : 不做就直接關廠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