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車禍沒錢賠 嬤賣麻糬還債

作者: sartan (sartan)   2014-10-13 10:36:34
※ 引述《sky936122 (科科)》之銘言:
: 車禍沒錢賠 嬤賣麻糬還債
: 中國時報【黃力勉╱台東報導】
: 東河鄉都蘭部落獨居的66歲阿嬤林貴妹,今年4月間騎機車過馬路時,被參加鐵人三項比
: 賽選手騎自行車撞上,林貴妹無礙,選手卻在1個月後要求阿嬤賠償9萬元,雖然經濟拮据
: ,不過她決定販售自製的麻糬,希望能盡速還清債務。
: 「我哪有9萬可以還人家!」談到當初被求償時,前頭目之妻林貴妹還心有餘悸。她說,
: 房子是租的,每月用老人年金付租金,參加的阿美部落文化工作團有表演就會找她,她才
: 有收入過生活,當初聽到要還9萬,她食不下嚥、夜不成眠,不知所措。
: 怕跑法院9萬求和解
: 林貴妹說,當天她騎機車要過馬路,由於比賽選手車速快,她停在路中等車隊過,沒想到
: 有一輛腳踏車撞上她,腳踏車損毀,選手看似無恙也沒就醫,還騎另一台車離去,當下有
: 請警方釐清肇事責任,並製作筆錄。
: 由於對方沒提及賠償問題,她就沒放在心上,沒想到1個月後卻接到求償的電話,對方指
: 出車毀3萬元,還有精神及受傷的損失,總共30萬,兩方都有責任所以要求林貴妹償還15
: 萬,雙方討價還價後最終賠償金額9萬。
: 據了解,一般情況車輛停止在道路中致使車禍發生,停在路中的車輛責任較重,不過阿嬤
: 是因為要讓單車車隊先過才會停車,車禍應該雙方都有責任,比例各佔50%,但阿嬤怕跑
: 法院因此朝和解方向努力。
: 開賣首日1小時賣光
: 林貴妹無奈的說,她根本沒錢還,對方於是到法院提告,最近開庭法官也希望兩方和解,
: 她甚至想過到對方家洗衣、拖地、洗碗賠償,最終決定賣麻糬籌錢。
: 她說,麻糬是阿美族珍貴的接待點心,她也以自己名字的諧音,取名「喝整夜(閩南語)
: 手工麻糬」,盼能吸引消費者認購,昨天第一次在加路蘭風景區開賣,1個多小時麻糬就
: 賣光,一旁的攤販還提供水果、烤肉、手機吊袋等產品販售,一個上午收入1000多元,有
: 了好的開始。
: 林貴妹說,她的腰椎不太舒服,不過為了償債,她會努力搗麻糬,部落的婆婆媽媽也會提
: 供協助,將來麻糬會在加路蘭風景區寄賣,在都蘭部落也能買得到。
: http://ppt.cc/6UiR
裁判字號】 103,東小,136
【裁判日期】 1031001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東小字第136號
聲 請 人
即 原 告 O O O 
相 對 人
即 被 告 林貴妹 
訴訟代理人 O O O O
      O O O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聲請遠距訊問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為減少桃園與臺東多次往返之勞頓、車資、
請假與住宿成本,請求准予以遠距視訊方式行本案言詞辯論
等語。
二、按依民事訴訟法第367條之3準用同法第305條第5項規定,法
院依職權訊問當事人時,該當事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
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訊問,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
,固得以該設備訊問之,惟此項規定之適用,須法院有依同
法第367條之1規定訊問當事人以為證據方法時,始足當之,
倘為言詞辯論程序當事人就事實及法律上所為辯論,則無此
項規定適用餘地。
三、經查,本件尚無依上開民事訴訟法規定以職權訊問原告之情
事,且當事人到庭就本案為言詞辯論,並非遠距離視訊所得
代替,是以原告前開聲請顯然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 日
臺東簡易庭 法 官 朱家寬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
告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 日
書記官 陳雅雯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4-10-13 10:39:00
車子三萬元 哪可能賠到九萬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10-13 10:40:00
有受傷 低消至少可以開3萬啊 工作.照顧之類加一加更多
作者: easy101 (品客)   2014-10-13 10:41:00
又不只賠車子 受傷精神 真的很討厭這自行車騎士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4-10-13 10:41:00
這樣加上去 加上腳踏車不折舊 六萬明顯少於九萬還亂喊三十萬 哪可能三十萬
作者: jkduke (jkduke)   2014-10-13 10:42:00
這案情還有討論空間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4-10-13 10:42:00
和解是錢太多 沒錢就給他拚到底除非摔得很慘烈
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機躲進世界的角落)   2014-10-13 10:45:00
這個案子不管誰對誰錯,賠到9萬都太多了...如果保險公司的立場,一定會要阿嬤打官司打到底,阿嬤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10-13 10:46:00
很想知道雙方律師到底怎麼搞的一方太強勢 另一方太弱?
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機躲進世界的角落)   2014-10-13 10:46:00
的機會成本肯定比對方低很多,打到底誰怕誰還不知道勒
作者: kutkin ( )   2014-10-13 10:47:00
有損害就有賠償,沒損害就算有過失也不需要賠
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機躲進世界的角落)   2014-10-13 10:47:00
有受傷沒有就醫紀錄,在法院來說就等於沒受傷,就算腳踏車原價真的是三萬元,最後判賠也一定不到三萬...精神工作損失也是必須要自己舉證的,沒有辦法舉證就等於沒損失,依照損害填補原則,連根毛都不用賠...
作者: iamkinkin (奶油焗象耳)   2014-10-13 11:06:00
這個和解金太高了, 阿嬤被欺負了
作者: didiheadshot   2014-10-13 11:13:00
真是獅子大開口,我被屁孩機車從後面擦撞,單車30萬算7成21萬,工作損失和醫療、雜支等約2萬,沒要求精神賠償total約23萬,他車損以外比例也太高了吧
作者: Preach (L.L.L)   2014-10-13 12:03:00
這種東西主辦單位沒保險? 主辦單位沒有責任嗎?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4-10-13 12:28:00
若阿罵有肇責,保險賠完照樣代位找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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