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我也被告了 怎麼辦?

作者: geniuscheung ("萌"是一種原罪)   2014-09-27 23:48:31
※ 引述《spacealien (spacealien)》之銘言:
: ※ 引述《Mews (I Hope, I Think, I Know)》之銘言:
: : 肥宅我貪生怕死
: : 怕惹事生非因此很守法
: : 沒想到整天宅在家上PTT的我也會被告
: : 有圖有真相
: : http://i.imgur.com/OQj9mFw.jpg
我有聽過一種釣魚
就是故意發女人外遇或是女人CCR的新聞
然後鐵定下面推文會有人推類似 死破麻 之類的
雖然是針對新聞 但是PO文者就拿這個去告
就是要時間成本跟你玩就對了
告都可以告都告的成 十之八九不會起訴 更不會判刑
就是要跟你玩時間成本 逼你和解
總會釣到不知道筆錄可以不去 不知道檢查庭可以申請移轉的
然後又剛好台北對高雄 請假全勤沒了 交通費貴貴 時間成本花費
更重要的是有些家人光是看到筆錄通知單 你家就等著家庭革命
因為是看IP 如果剛好你家電話申請人是你爸你媽之類的 就會是申請人被告這樣壓力更大
當然會請帳號使用人來釐清
不只是時間成本 還有精神 家庭壓力
在這樣壓力下 很多人會想和解算了
就是這樣在玩的
我建議 要告來告 不要去算啥時間成本家庭壓力
這種人不能估息
作者: thedeadearth (綺夢)   2014-09-27 23:50:00
那種人通常出門就被車撞死了
作者: iorittn (IORITTN)   2014-09-27 23:50:00
被告過一次就沒在怕了.....我之前對手是某鳥人
作者: r1t1r (r1t1r)   2014-09-27 23:51:00
就被告過之後就知道了,警局筆錄不用去 真的是多餘的流程
作者: jojoStar (白金之星)   2014-09-27 23:51:00
1F 讚
作者: ioutiot4d (west)   2014-09-27 23:51:00
如果說都不去會怎樣???
作者: drigo   2014-09-27 23:52:00
真的! 官司這種事遇到過一次就真的沒在怕的了, 台灣人真的要學習一次這種事, 台灣司法再怎麼爛, 還是有一定的正義在,
作者: r1t1r (r1t1r)   2014-09-27 23:53:00
當時也是傳喚我媽,因為網路掛他名字下,整個吵很久
作者: john96354 (bioblue)   2014-09-27 23:53:00
可惜 我很想遇到但都遇不到 一直想看看訴棍開國際法庭
作者: drigo   2014-09-27 23:53:00
警察或檢察官也不是每個都壞人, 無故給你亂起訴
作者: zzxcasd (嚇嚇有名)   2014-09-27 23:53:00
上次也有一個告我 不知道為什麼出庭後被打到送醫院
作者: r1t1r (r1t1r)   2014-09-27 23:54:00
訟棍們不會去開庭的,我去了2次都沒看過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4-09-27 23:54:00
作者: zzxcasd (嚇嚇有名)   2014-09-27 23:54:00
可能是結仇太多 還有我絕對是善良老百姓
作者: TheOddOne (李阿萬)   2014-09-27 23:54:00
.........假設人在國外怎麼辦 偶不想被告哭哭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4-09-27 23:56:00
不會怎麼辦可是跑偵查庭會很不爽...
作者: Satyria (Sat.)   2014-09-28 00:07:00
案件在偵查中的管轄是怎麼分的?為何Mews不是移送高雄?如果是被起訴的話,那管轄法院應該就是高雄了吧(刑訴5I)?這樣反而不用跑台北,也可以拉告訴人過來?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4-09-28 00:17:00
雖然理論上警察是要跟這檢察官辦 檢察官跟行為所在地辦但如果不是強烈要求 通常警察在筆錄階段也不會移轉
作者: acelf (啊~嘶~ (A~Ce~))   2014-09-28 00:22:00
那種專貼37蔡或馬狗的怎辦?
作者: Satyria (Sat.)   2014-09-28 00:23:00
但若我連偵查庭都不去,讓檢察官起訴,管轄法院是高雄吧?偵查沒有"以原就被原則"真怪,根本貫徹不了刑訴5I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4-09-28 00:26:00
以原就被是民法的
作者: Satyria (Sat.)   2014-09-28 00:29:00
刑訴5I就是以原就被原則喔,民訴也有我意思是說,因為刑訴5I就是避免濫訴的情形,所以法院管轄以被告住居所地為主,但是如果目的是這樣,那起訴前階段的偵查也應該以體適用才對吧,但文義似乎不含偵查..當然請求偵案移轉也是方法,只是如果台北偵查庭還是要去,那似乎也是還是勞民傷財的作法.如果讓檢察官起訴(也可能罪證不足不起訴),這樣一定要適用刑訴5I,要在高雄法院起訴,這樣只跑高雄法院或許比較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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