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林女遺言:我不敢了! 運將目擊情殺:難

作者: VB6 (VB)   2014-09-27 12:04:45
y林女遺言:我不敢了! 運將目擊情殺:難眠
東森新聞-2014年09月27日 上午11:32
台大高材生張彥文狠心殺害林女,我們也找到一個最新的目擊者,一個租賃車的司機,他回
想當時看到張彥文行兇,有對著林女狂喊「我要殺了你」,至今想起來還是覺得很可怕,而
奄奄一息的被害人林佩真,當時只能用最後力氣說出「我不敢了」這四個字,可能就是她的
最後遺言。
三步併成兩步狂跑狂奔,還同時打電話,穿粉白襯衫灰黑色西裝褲,他就是目擊張彥文殘忍
行兇的目擊者,回憶當時情況餘悸猶存,這位租賃車司機固定七點前出門上班,禮拜一照往
例,卻在家附近目睹一名女子靠著圍牆,兇手跨坐女子身上,手拿兇刀口中喃喃自語,但比
他更靠近命案現場的還有一位工程師。
張彥文行兇到一半,被開車經過的工程師目睹,行車紀錄器也記錄下來這位工程師,還聽到
兇手狂喊「我要殺了你」而斜躺在牆上的女生無助的吐出聲音說:「我不敢了。」,他向檢
警說,這句話在他腦海裡不斷重複。
目擊者對林女最後遺言印象清晰,但檢警一度質疑,被害人氣管遭割斷,人在車內的目擊者
也沒開天窗,怎麼能聽到被害人的求饒,部分疑點還沒釐清,目前出面的目擊者也只目睹後
半段,更多事證和目擊者,才能讓整個事發經過拼圖完。
http://n.yam.com/ebcnews/society/20140927/20140927580845.html
作者: ctx705f (鍵盤小妹)   2014-09-27 12:05:00
是要報多久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4-09-27 12:05:00
RIP
作者: CHIMEI5566 (群創光電56)   2014-09-27 12:06:00
賣臺的事都不報 一直報這些.... 014勒 苗栗王他弟勒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4-09-27 12:06:00
目擊者怎麼越來越多了?究竟是真的目擊者還是____?
作者: KillerMoDo (你媽知道你在發廢文嗎)   2014-09-27 12:06:00
你是想掩蓋什麼 法條啦 這種新聞多久啦
作者: WilliamWill (威廉威爾)   2014-09-27 12:06:00
還在鞭屍 沒良心
作者: yeh0416 (東哥)   2014-09-27 12:06:00
是要報多久
作者: wcontainer (watercontainer)   2014-09-27 12:06:00
作者: kivan00 (Kivan)   2014-09-27 12:07:00
多報幾次,連勝文的蠢話就會被洗掉了,神豬凍蒜!
作者: Spinner3 (R&G)   2014-09-27 12:07:00
過多久了 算新聞嗎
作者: shwkz (純蠢的愛)   2014-09-27 12:07:00
妓者:你們愛談 我就寫新聞啊 怪我哦?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4-09-27 12:07:00
仇女推文永遠不嫌少~ 這新聞報不完了XD
作者: neos042 (neos)   2014-09-27 12:09:00
張彥文本人都承認被害者有說這話了,新聞應該沒有假!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4-09-27 12:10:00
記者很奇怪 故意用標題寫女遺言是"我不敢了" 是要營造這女的對不起張畜生的印象 讓那隻畜生可以輕判嗎????
作者: neos042 (neos)   2014-09-27 12:10:00
兇手真的不可原諒!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14-09-27 12:12:00
這種新聞 有必要一直重播嗎 死一次不夠嗎都已經重複三四天了
作者: park1   2014-09-27 12:21:00
公開死前真實遺言 就一堆宅宅崩潰了有人觀落陰 說是不敢(再跟你提分手了) 可以結案了
作者: kyo2001 (匠大雄)   2014-09-27 12:22:00
開專版了啦
作者: cool10528 (好芹)   2014-09-27 12:23:00
Lost,是事實有什麼好不能說的?
作者: Noobungas (蠢九龜兒子)   2014-09-27 12:24:00
sb,不喜歡游就不喜歡,一直bb幹嘛
作者: park1   2014-09-27 12:27:00
現在流行 死者為大 提到死者就是講人閒話 會有人崩潰的
作者: Leo4891 (Leo)   2014-09-27 12:28:00
不一定要死者為大 但對於舔鮑變態來說 死者真的較大要反駁也得看挺的對象是怎樣 舔鮑變態都挺 你真屌
作者: park1   2014-09-27 12:29:00
兇手是垃圾 死者是玉女 結案了社會案件 千錯萬錯都是兇嫌的錯 死者全是無辜冤死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4-09-27 12:30:00
趕快組應援團去奧援兇嫌阿
作者: park1   2014-09-27 12:31:00
律師公會可以解散了 玫瑰瞳鈴眼可以不演了 殺人沒內情的
作者: cuttlefish (無聊ing ><^> .o O)   2014-09-27 12:31:00
不報馬總統賣台報這個幹麻
作者: ohimissyou (ohimissyou)   2014-09-27 12:44:00
...有完沒完
作者: shingostrong (寒江雪)   2014-09-27 13:09:00
台灣法律真是爛.這種應該是快速審判,直接拉去槍斃了又不可能誤判,殺人償命不適很正常嗎?
作者: park1   2014-09-27 13:49:00
宅宅:[死者家屬可以控告這標題與目擊者涉嫌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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