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宅王殺女友案 北檢傳「情敵」作證

作者: KDSKY (貓茶)   2014-09-26 16:13:40
任何事情的代價都不該是生命,但我們應該去聊解生命因何逝去
個人疑惑的是,為什麼我們不能探討死者做了什麼呢?
不是要檢討死者,而是恐怖情人之所以恐怖,在於你交往後甚至分手後才
知道他是恐怖情人,有時候甚至到他展現它恐怖的那一刻前你/妳都不會發現
他/她是恐怖情人。既然無法判斷對方是否恐怖情人,那有些點炸彈的舉動還
是不要做吧...其實不懂為什麼有些人為何要做這種讓人誤會的舉動。
好吧就算不是恐怖情人,一般人如果跟已經分手的前男/女友去逛夜市,
對方又把你/妳帶自己回房間,難免會有一種對方可能要跟我復合的感覺,然後
這時你/妳在對方房間發現用過的保險套,妳/你會是什麼感覺?前男/女友答
應跟妳/你一起去日本旅遊卻不給牽手,感冒要妳/你送藥卻又撲滅妳/你希望
,會是什麼感覺?
打個比方好了,在一條名為愛情的路上擺放著許多桶子,這些桶子有的裡
  面有炸彈,有個裡沒枚炸彈,請問應該如平安通過這些桶子?答案很簡單,不
  要點火就好啦,既然你不知道哪個桶子裡面有炸彈,那就通通不要點,除非你
  遇到自動引爆的,那只能說很倒楣,但我相信不要點火可以避免很多危險。
這些點火的舉動具現化為實際情況可能是:吳鳳接鬼、劈腿、藕斷絲連糾
  纏不清、把人當ATM、工具人等等。相信這些行為就對方不是恐怖情人也不
  能做。
今天兇手很可惡沒錯,但有誰注意到台大張男的前兩任女友,交往時間遠
  比死者長(五年與二年),卻全身而退,何以交往半年的死者卻可以引發張男
  如此大的殺機?無論張男是一時激憤或者預謀~何以死者已經要分手還跟張男
  同遊日本?何以還要張男幫忙送藥?K先生又是怎麼回事?
又有誰去注意到嘉義縣那個命案的死者其實已經另交男友,卻還是跟前男
  友去逛夜市並把前男友帶回租屋處,然後穿著輕便的在前男友前卸妝,而且顯
  然未事先告知前男友她已經有新男友了。
  
恐怖情人之所以恐怖,在於你交往後甚至分手後才知道他是恐怖情人,有
  時候甚至到他展現它恐怖的那一刻前你/妳都不會發現他/她是恐怖情人 既然
  無法辨別誰是恐怖情人,那自身就不要去做點炸彈的行為,並非說做了上述行為
  恐怖情人就可以殺人,而是上述行為本來就不應該做,而且就很容易引爆炸彈不
  是嗎?今天如果遇到自動引爆的炸彈就認了。但如果做了本來不該做的行為(吳
  鳳接鬼、劈腿、藕斷絲連糾纏不清、把人當ATM、工具人...),而引爆炸
  彈,那是否很無言呢?
  
因為吳鳳接鬼、劈腿、藕斷絲連糾纏不清、把人當ATM、工具人等行為就
  算對方是一般人都應該避免,更何況是無法辨識的恐怖情人呢。
相信很多人在平時遇到張男與嘉縣命案的江男,是無法辨別出他們是恐怖情
  人的,尤其是張男,訪問其周遭與過往相處的人,給予的多是較高度的正面評價 
  ,加上其前二任女友接全身而退,交往時日亦非短淺,更加的難以辨識其是否為
  恐怖情人。
譴責兇手並非不可,但我們更應該去了解如何做到最大程度的避免該類事情
  再度發生,一昧譴責兇手而不正視事情發生始末感覺有助將來的預防嗎?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09-26 16:15:00
死者好可憐RIP 不可以檢討死者 死者為大
作者: Leo4891 (Leo)   2014-09-26 16:15:00
可以探討阿, 問題是死者到底做了啥, 有明確證據?
作者: cuchiqqhh (慚愧的天使)   2014-09-26 16:15:00
要有證據吧
作者: Leo4891 (Leo)   2014-09-26 16:16:00
目前的都是出自男方說法 男方友人(等於男方說法)
作者: wfjh30205 (閃電泡芙)   2014-09-26 16:16:00
被當工具人 ATM 不會自己快逃嗎??
作者: pop3110 (pop3110)   2014-09-26 16:16:00
推一樓 不可以檢討死者 死者為大 XDDDDDDDDDDDDDD
作者: s9415154 (CyriL)   2014-09-26 16:16:00
弔詭的點是開始有人說男方被妖魔化
作者: paleomort   2014-09-26 16:16:00
不是說跟前任在一起就會自殘嗎?並不是你說的沒問題
作者: ynd (世態有如雲變改)   2014-09-26 16:17:00
連市長好!!!!!!!
作者: padaa (大象)   2014-09-26 16:17:00
老實說 就算50萬也比剝皮妹差吧 一堆人被乾洗幾百萬連手都
作者: Spitfire168   2014-09-26 16:17:00
小孩:那些人好奇怪、下雨天還騎機車、為何不開車?
作者: s9415154 (CyriL)   2014-09-26 16:17:00
為何可以說女方是撈妹不能說男方心理變態?
作者: blueman1025 (己不欲,勿施人)   2014-09-26 16:18:00
光是舉例前幾任女友沒事而這任有事,就很奇怪了
作者: cuchiqqhh (慚愧的天使)   2014-09-26 16:18:00
被當工具人或提款機可以分手啊= =
作者: onionsteven (.__ . )   2014-09-26 16:19:00
那說心理變態遇上撈魅可以嗎?
作者: blueman1025 (己不欲,勿施人)   2014-09-26 16:19:00
你是認為「雙方付出」都自認為在同一水平喔?
作者: Leo4891 (Leo)   2014-09-26 16:19:00
交過三任 前兩任都是激烈分手 有鬧自殺前科這一任也說要自殺阿, 結果是先殺掉對方....就明顯暴力傾向 還會隨經驗升級暴力 直接殺人
作者: SRNOB (SRNOB)   2014-09-26 16:20:00
如果是劈腿人家 那只能說活該
作者: blueman1025 (己不欲,勿施人)   2014-09-26 16:20:00
在批評女生貪財的同時,怎麼不問男生當初付錢時想法
作者: paleomort   2014-09-26 16:21:00
所以你這篇文還是有前提錯誤,前幾任也出問題了不是嗎
作者: s9415154 (CyriL)   2014-09-26 16:22:00
不過說預防也只是說說啦
作者: jbdada (Sean John)   2014-09-26 16:23:00
老話一句,是男人就不要計較!
作者: s9415154 (CyriL)   2014-09-26 16:23:00
夜店撿屍案到現在有少過嗎? 沒腦袋的一樣沒腦袋正常的女孩子本來就不會做出太誇張的事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4-09-26 16:24:00
什麼樣的分手值得被殺?可笑,快去治療!
作者: walhalla (walhalla)   2014-09-26 16:24:00
奚落亡者很有趣?
作者: blueman1025 (己不欲,勿施人)   2014-09-26 16:25:00
明明就男生「自認為」女生一定要嫁給自己才動殺機
作者: rocku112 (天地不仁)   2014-09-26 16:26:00
我只看到仇女廢宅一直腦補又沒証明,跟狗蕾差不多
作者: blueman1025 (己不欲,勿施人)   2014-09-26 16:26:00
目前資訊顯示,女生有需要淪落到「男生殺他情有可原」的地步嗎?
作者: spacealien (崩潰吧鄉民)   2014-09-26 16:26:00
仇女宅
作者: jessicali (dr house真的太好看)   2014-09-26 16:27:00
一堆踏兩船、花超過50萬後分手也沒被殺,何謂點炸彈?我是要噓
作者: s9415154 (CyriL)   2014-09-26 16:28:00
算是高風險行為啦 避免做那些事也是保護自己沒錯
作者: wowowo60   2014-09-26 16:28:00
敢出來這樣走跳 遲早都要還的 不論加害者還是受害者
作者: walhalla (walhalla)   2014-09-26 16:29:00
這種幼稚的心得文好比"誰叫你穿的太清涼被強暴也是剛好"
作者: Leo4891 (Leo)   2014-09-26 16:30:00
遲早要還 叫她還錢不就好了 殺人理由在冠冕堂皇 都沒用
作者: walhalla (walhalla)   2014-09-26 16:30:00
嘲笑被害人也許能讓你有優越感...但值得嗎?
作者: blueman1025 (己不欲,勿施人)   2014-09-26 16:30:00
你要舉例風險避免,問題是你怎麼知道加害者的桶子有
作者: a150237 (文鳥der屁屁讚)   2014-09-26 16:31:00
問題是沒有證據 只有變態殺人犯的證詞 你要探討啥(笑)
作者: pv (jan)   2014-09-26 16:32:00
這才是客觀 避免遇到也要知道那些舉動不能做 不然就是白目死好
作者: Leo4891 (Leo)   2014-09-26 16:32:00
原po你看你這篇, 都有人說"白木死好"你這篇鼓舞了仇女宅, 花錢被殺是"剛好而已"
作者: antilibra   2014-09-26 16:33:00
前兩任不是都有鬧到自殘? 這次行兇之前受害者不是已
作者: blueman1025 (己不欲,勿施人)   2014-09-26 16:34:00
我們也都知道要孝順父母,兄弟姊妹不孝我就可以殺了
作者: Leo4891 (Leo)   2014-09-26 16:34:00
殺人合理化莫過於此, 甚麼是重點都不清楚ˋ
作者: a150237 (文鳥der屁屁讚)   2014-09-26 16:34:00
用兇手單方證詞就能高潮 仇女宅真可愛
作者: s9415154 (CyriL)   2014-09-26 16:34:00
我覺得重點是在於證據還不夠吧 要推論是可以
作者: Leo4891 (Leo)   2014-09-26 16:35:00
或許你用意不在此 但有一堆人就愛這味阿來加強自己立場
作者: antilibra   2014-09-26 16:35:00
跟凶手母親求助? 行兇時間又是如何? 看雙載就吳鳳接
作者: blueman1025 (己不欲,勿施人)   2014-09-26 16:35:00
了他,然後再跟大家說「要避免做出這些不孝的事情」
作者: s9415154 (CyriL)   2014-09-26 16:35:00
但不要講得好像已經是既定事實
作者: pv (jan)   2014-09-26 16:35:00
自己常去夜店 然害被撿 那怪誰 同理阿 不然 怎麼避免 你說
作者: antilibra   2014-09-26 16:36:00
鬼? 老實說期他案我不知道 但這一案光看行兇時間 要
作者: blueman1025 (己不欲,勿施人)   2014-09-26 16:37:00
依照這標準放在男女版跟結婚版,恐怖情人殺到手軟了
作者: antilibra   2014-09-26 16:37:00
說死者有點燃炸葯 恕難認同
作者: antilibra   2014-09-26 16:38:00
可以去看看前兩任最後跟她是怎麼切的 "不要再走進我的生命!"
作者: pv (jan)   2014-09-26 16:38:00
儮儮大家 繼續劈腿 多去做 夜路走多 會遇到鬼的 男的也是小心被剪掉 小雞雞
作者: antilibra   2014-09-26 16:40:00
機車雙載就在劈腿 我是回到民國60幾年嗎?
作者: blueman1025 (己不欲,勿施人)   2014-09-26 16:41:00
說劈腿還有貪財的,請問有很明顯的證據嗎?再者,那是道德層面的批判,因為「道德」而被殺是活在古代嗎?
作者: david75610   2014-09-26 16:43:00
樓上,有人就是喜歡道德凌架法律,別太在意
作者: pv (jan)   2014-09-26 16:44:00
殺人行為不對 但是總要討論動機吧 不然 你說 何謂正常的兩性交往 同性交往
作者: antilibra   2014-09-26 16:44:00
要說死者有坐錯的話 大概只有不夠奸詐 不夠虛予委蛇離開的動作不夠斷然雷霆吧
作者: pv (jan)   2014-09-26 16:45:00
沒有恐怖情人 是無動機 無差別殺人的
作者: antilibra   2014-09-26 16:46:00
尊重對方人格的交往 也尊重自己的人格 不是嗎?
作者: pv (jan)   2014-09-26 16:49:00
女生是不夠奸詐 笑話囉 不夠尊重對方 要分手 也要尊重
作者: creepy (左招財 右納福)   2014-09-26 16:57:00
END
作者: blueman1025 (己不欲,勿施人)   2014-09-26 17:00:00
對方尊不尊重自己跟「自己要不要尊重對方」沒關係吧
作者: ethelya (ethelyen)   2014-09-26 17:09:00
女方也有很大的爭議!
作者: mayanino (喵喵朱)   2014-09-26 17:10:00
那之前有拒絕對方追求結果被人開車撞死的呢?做錯什麼?
作者: pv (jan)   2014-09-26 17:10:00
交往不是互相的ㄇ 難道只有單方的尊重 付出ㄇ 擺明了 玩對方
作者: mayanino (喵喵朱)   2014-09-26 17:11:00
而且光憑殺人犯的放話定女方的罪?殺人犯還說他原本要自殺咧,結果全刺在對方身上,自己倒是用刀背抹個幾下
作者: antilibra   2014-09-26 17:14:00
拜託 早上上班前埋伏行兇 刀背砍自己還猥褻屍體的人的說詞可以拿來定死者的罪喔? 說到底自己都沒尊重自己的格 佔有欲強到快變地盤行為的人的說詞為啥要信到十足十? 自己回去看他的交往史 和 案發前的跡象 最好死者也破盤到活該被殺
作者: angelstephen (山風嵐)   2014-09-26 17:24:00
反正男方就是輸不起的魯蛇不認識當事人就少猜了,你不知道魯蛇多脆弱,以前的妹怎麼安全閃人的魯蛇心情只有原po懂
作者: drakon (南宮熿)   2014-09-26 17:29:00
都是THEY的錯 帶繩子都是為了自保自殺手冊上面說要用刀背砍
作者: angelstephen (山風嵐)   2014-09-26 17:31:00
同樣是馬執政,為什麼有人55k,而你22k?職場路上很多筒子,都你自己挑的…
作者: yingrain (麗莎)   2014-09-26 18:46:00
殺人犯也有人護航 難怪那麼多人都在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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