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張彥文殺紅眼原因?友人:薪水都給女

作者: h1234678950 (Nick)   2014-09-24 01:35:15
榨乾? 你憑什麼這樣說?
你認識男方或女方? 有證據嗎?
少在那自以為專家的評論
女生都走了還要被你抹黑
再來 要不要花錢是男生自己的決定
沒人逼他 所以也沒什麼好說嘴的
話說 最看不起這那種 說要請客出錢 事後再來討的人
我只想說
幹 垃圾!!
幹 垃圾!!
幹 垃圾!!
幹 垃圾!!
幹 垃圾!!
幹 垃圾!!
幹 垃圾!!
幹 垃圾!!
幹 垃圾!!
幹 垃圾!!
幹 垃圾!!
幹 垃圾!!
幹 垃圾!!
幹 垃圾!!
我是回某L的文
手機版不太會回
另外y大 你那麼激動幹嘛?
我沒說不能評論死者 只是要有證據
現在都這樣只看單方面的說法就好?
你也不用拿古人來說嘴 不是這樣比的
先拿出證據再來說吧
不要自以為很會推理
s大 時間點你很肯定嗎?
有一說法是 出國後吵架 男方打女方
女方才決定要分手
各家媒體報的都不一樣
你所看到就是真的?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9-24 01:36:00
很多層次的問題 不過給女生錢(?) 不該成為藉口就是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1:36:00
死了最大喔? 真不知道是誰在鄉愿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1:37:00
那女的不想給機會 卻想揩油順便去日本爽一遭 男方付錢 還
作者: DFIGHT (低調好人)   2014-09-24 01:37:00
死者為大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1:38:00
要男方幫忙買藥 根本佔人家便宜 玩弄別人的感情還自以為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9-24 01:38:00
死者為大->X 蓋棺論定->O
作者: sinohara (kinu)   2014-09-24 01:40:00
死者為大真的是擋箭牌
作者: callTM (TMD)   2014-09-24 01:40:00
宅宅崩潰了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1:40:00
要就事論事就少扯到誰生誰死 你花億萬富翁千萬 那只是他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9-24 01:40:00
還是有嚴重度 公私領域問題辣 另外 死者會有光環
作者: kutkin ( )   2014-09-24 01:40:00
炸彈也要有火才能引爆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1:41:00
的皮毛 但是你花一個窮人的所有存款還讓他負債 真得是很有良心的女人 她生還是死干我屁事 但是她的所作所為讓板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1:41:00
那邊酸死者為大的是怎樣? 今天要道德審判一個人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4-09-24 01:42:00
單方說法也能戰這麼大 呵呵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1:42:00
眾吐口水的話 那也是她自己做的 怪不得別人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1:42:00
死人無法為自己辯護所得的審判結論! 好客觀公正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4-09-24 01:43:00
男的還說她劈腿咧 反正人死了隨便他說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1:43:00
一方說法就讓一些人可以腦補成這樣?程序正義呢?要判這位台大生都要詰問審判程序了?死人檢討就真的一且都不用是吧 酸什麼死者為大是認真的嗎?是因為這種方式檢討死者所得結論對死者一點意義也沒有!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1:46:00
死人不能檢討 放X 不能檢討那殺人魔王是不是變成和藹老人阿不就有些人就只能接受男方被槍斃才叫對死者有意義?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1:47:00
死人可以檢討但請問程序正義何在?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1:47:00
你今天欠你朋友錢 你朋友不能砍你 但沒人說你欠黑道錢 黑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1:48:00
今天男方要定罪必有司法程序也不用腦補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4-09-24 01:48:00
希望很多物化的男女能夠因此事覺醒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4-09-24 01:49:00
知道 男方有錢 一樣暴力恐怖 女方再美 用錢買不回愛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1:49:00
道就一樣不會砍斷你四肢 今天女方玩弄人家感情被宰 也是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1:49:00
我說y大你所敘述女方怎樣?我們今天不是上帝跟觀落陰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1:50:00
你所說的都只能說是假定或是你想像的?沒有程序的推測就是沒有意義!!!因為死者不能為自己說話你的個人經驗可以不要投射到此案例可以嗎?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1:51:00
鬼 如果死者往生後知道自己對男方有錯 就祝福男方吧
作者: stussy170 (Qmo)   2014-09-24 01:51:00
說那麼多屁話不會口渴喔,分手就分手還去日本幹嘛?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1:52:00
哪你還覺得這個案例要檢討女方什麼呢?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1:52:00
程序正義? 被說鍾小平說抹油仔的警官 你怎麼不問他老婆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1:53:00
殺人罪是公訴......
作者: stussy170 (Qmo)   2014-09-24 01:53:00
還是肥宅看到被害者長不錯每個都想當騎士?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1:54:00
假如今天這些證明為減輕刑責筆錄!你相信什麼呢?
作者: tingyp   2014-09-24 01:54:00
如果枉生後還看得到ptt真希望死者託夢給家屬提告誹謗或
作者: tingyp   2014-09-24 01:55:00
公然侮辱. 刑法312侮辱誹謗死者罪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1:56:00
面對刑案我們要假設一切都待事實求證 未求證不可信!
作者: stussy170 (Qmo)   2014-09-24 01:56:00
只問一句就夠啦,分手為啥還要答應男分去日本就好?
作者: su119 (sasaya)   2014-09-24 01:57:00
不就是女人與金錢等價交換失敗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1:57:00
那萬一上帝之眼告訴你她是被脅迫的呢??一切無法由死人口中得出答案~各種可能性都是不是嗎?所以用腦補各種可能性都有啊你說不是嗎?那也要問一句那你心中相信的事實為何呢?
作者: tingyp   2014-09-24 02:00:00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01:00
T大別貼法條啦 可能有些人暫時聽不下去...
作者: stussy170 (Qmo)   2014-09-24 02:02:00
是騙人沒談戀愛過喔?還威脅去日本勒,想分跑都來不急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02:00
那是你個人經驗啊?司法案件無其不有
作者: su119 (sasaya)   2014-09-24 02:03:00
法官。廢死。男方。女方各有各的邏輯。。參在一起討論又不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03:00
個人經驗什麼案例都有 你能不虛心求證嗎?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04:00
我提到威脅假設我也不會當真信啊! 不妨用懷疑態度吧何必看一個新聞說詞就當真正故事再信一樣
作者: stussy170 (Qmo)   2014-09-24 02:05:00
反正男方死一死我沒啥意見,只是好奇為啥要醬玩火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05:00
犯嫌自白看心情都會翻供了, 簡單筆錄就當瞭解全貌?犯罪行為人說詞可以天天變不是新聞了...鄉民喜歡好奇八卦不意外啊! 但真的相處過程發生什麼隨著一方死亡真相真很難拼奏評斷, 我們都是路人甲乙丙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2:10:00
存款從20萬搞到負債15萬 不算是證據喔? 你花光積蓄 正常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11:00
君不見連活著的人在男女版都可以天天劇情多折變化
作者: stussy170 (Qmo)   2014-09-24 02:11:00
所以我才想知道為什麼要分手還要跟加害者去日本?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2:11:00
情況下還會借錢四處去遊玩?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12:00
何況金錢關係流動背後有無其它原因事實調查了嗎?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2:13:00
想知道 有疑問 只有你沒有疑問 搞不好有人懷疑女方是被逼著開開心心的去玩日本?!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13:00
你要指控一個人要證據吧? 男方的財產變化也不能說明
作者: stussy170 (Qmo)   2014-09-24 02:13:00
誰理那男的虎爛什麼今天的點是為啥還要出國玩?不合理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4-09-24 02:13:00
女方死了不會回答你們啦 問也沒用 現在只有男方說詞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4-09-24 02:14:00
男的畫虎爛你們也不知道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2:14:00
一個殺掉愛人還親吻屍體的 沒有愛到這種程度 一般人是做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14:00
我只知道照YYC講的方式 那要判斷案件很恐怖~~~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2:15:00
不來的 你懷疑他扯謊 我還相信他沒有必要說謊呢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15:00
阿說過啦都是你在推斷啊 證據跟事實調查程序呢?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4-09-24 02:15:00
愛到這種程度?我看是變態到很恐怖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2:16:00
阿你就沒判斷 講人很行 你對你自己的標準怎麼奇低?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16:00
任何事都用感覺常理判斷 刑事訴訟法可以廢了!因為我沒證據能指控任何一位!!!
作者: h1234678950 (Nick)   2014-09-24 02:16:00
好笑的推理 殺人再親下體 代表很愛?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17:00
所以他們倆者感情誰對誰錯我無從判斷~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4-09-24 02:17:00
殺人扯謊可以輕判一點 怎麼會沒必要?大大有必要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2:17:00
要不然請h去親你一下你死去的親人看看
作者: tingyp   2014-09-24 02:17:00
兇手指稱死者劈腿.花光男的錢是友人講的.然後有人看到新聞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2:18:00
那你們怎麼不乾脆說他親吻下體也是裝出來的 人死了 所以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18:00
有犯罪事實也犯罪人跟證據還有進行審判程序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19:00
你要這樣推測都是你的自由 但別當事情全貌相信!
作者: h1234678950 (Nick)   2014-09-24 02:19:00
不用扯到我親人 你沒資格
作者: tingyp   2014-09-24 02:19:00
就說女方愛錢玩弄感情沒良心等等指摘死者的言論有沒有證據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20:00
呵呵, 要不要判死刑審判程序去決定吧!但對於死者的指控有程序幫他定罪或是辯護嗎?呵呵
作者: tingyp   2014-09-24 02:21:00
很值得到法院讓法官審審看啊.拜託死者快託夢吧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2:21:00
你問記者阿 記者的工作就是把採訪內容刊出來 要搞懷疑論就乾脆不要看新聞嘛 影片也可以造假阿 你怎麼步懷疑?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21:00
偵察不公開 法條不是定假的!而且尚未偵結!!別把新聞當真 未經審判程序跟調查都是懷疑的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2:22:00
你去問薛姓警官他老婆阿 人死了她還告 照你說死了沒證據
作者: tingyp   2014-09-24 02:22:00
很多被告誹謗的人上法院也是這麼說.但被法官駁回的也很多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23:00
新聞天天變也不是新聞啊XD 你這麼信仰新聞喔?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2:23:00
那他老婆不就在作秀嗎?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2:24:00
所以我從頭到尾是有說男方會宣判死刑還是多年的牢? 一直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24:00
你是原告被告方不清楚吧?
作者: stussy170 (Qmo)   2014-09-24 02:24:00
怪了,是有人說女方愛錢貪玩騙感情喔?純好奇分手了還
作者: tingyp   2014-09-24 02:25:00
薛警妻告鍾小平的就是侮辱誹謗死者罪耶.證據就是要鍾小平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25:00
算了!我投降了 你覺得要這樣判斷男女事情我無法改變
作者: stussy170 (Qmo)   2014-09-24 02:25:00
要去日本這行為,這不合羅輯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2:26:00
再來問你啦 女方他朋友講不出吵架原因 為什麼不講? 有沒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26:00
yyc你確定有修過法學續論之類嗎?我們再來談司法案件
作者: tingyp   2014-09-24 02:26:00
拿出有所本的事證啊.同理你們罵女死者也是要"有所本"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2:28:00
我引述報紙以及這兩天本板看到的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4-09-24 02:28:00
女方朋友有講啊 佔有慾太強 暴力 強拍裸照(男方承認了)
作者: tingyp   2014-09-24 02:28:00
對啦對啦.女方把男的吃乾抹淨所以給上床抵錢被拍裸照應該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29:00
說不定兩人相處情節跟一般情侶無異 但還發生悲劇也可能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2:29:00
你今天跟你姊妹掏還是好朋友哭訴 如果是男方錯你對 你會
作者: tingyp   2014-09-24 02:29:00
不給上最後一次分手炮最後被砍四十幾刀也是自找的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4-09-24 02:30:00
還有吵架就說要殺女方全家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30:00
就說過了都是你在假設想像啊! 我們也覺得可能沒有啊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2:30:00
一般最常見的哭訴不是自己理虧必重就輕 就是對方不對 大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31:00
那是你比較正確我們比較愚昧摟 都可能啊~讓證據說話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2:31:00
罵對方 讓朋友跟著罵 你會懷疑男方扯謊 怎麼不去懷疑這個
作者: tingyp   2014-09-24 02:31:00
本板永流傳HERE下面怎樣.你也跟著講最後被告也可以跟法官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2:32:00
那你就跟你認為男方說謊為了減輕罪行一樣阿 都是推測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32:00
男方罵女方沒有證據我當人要懷疑啦 反之相同
作者: tingyp   2014-09-24 02:32:00
說:我都是引述ptt八卦板上面的人說的啊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33:00
反而由新聞或是八卦版聽來的事實當真 就是上帝看到的?你的有所本也是沒有價值! 我先說了沒有程序一樣唬爛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4-09-24 02:34:00
有來源是認識當事人嗎?看新聞的話還是保留比較好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34:00
就跟版上大家亂扯一樣講爽的跟你講新聞也是講爽的! 沒有程序一樣唬爛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2:35:00
至少比你們誣賴男方說謊減罪要可靠多了 無罪推定 懂嗎?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4-09-24 02:35:00
如果是證人的話 說不定記者會有興趣 XDD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35:00
對啊 我相信你講的啊無罪推定啊!! 男女都是啊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2:36:00
我從頭到尾也沒說什麼事情百分之百怎麼樣 報導出到哪 評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4-09-24 02:36:00
殺人都確定了還在無罪推定 XDDDD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36:00
所以我們對於男生殺人行為才要審判跟程序調查啊!
作者: tingyp   2014-09-24 02:36:00
懷疑男方說謊減罪跟檢討女方多糟糕哪個比較容易構成誹謗?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37:00
嗯恩 那至少先建議對事實懷疑的心態!男女方都是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2:38:00
謊話啦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39:00
別輕率無證據指責判斷! 但男方殺人證據也有跑不掉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2:39:00
有阿 我也是對各方資訊持著質疑的態度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2:40:00
是阿 有人認為應該死刑 我覺得事出有因 應該從輕發落
作者: dannyme (... ￾ ￾   ￾ )   2014-09-24 02:40:00
洗洗睡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09-24 02:41:00
10~15年都是不短的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02:41:00
我認輸了投降了呵呵
作者: tingyp   2014-09-24 02:42:00
指摘女方很糟糕至少像記者引述友人話用詞潤飾一點這板應該滿多上法院才走第一輪就乖乖回來PO道歉文的
作者: devin0329 (- - )   2014-09-24 03:05:00
操你媽的垃圾,愛情願打願挨是在後悔三小啦幹你娘俗仔
作者: sellgd (李先生)   2014-09-24 03:19:00
想想李珍妮 候佩岑 薛凱麗沒誠意交往就不要亂收別人東西
作者: tingyp   2014-09-24 03:34:00
"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如果你有努力查證消息來源是正確指出死者在感情上行為對男方很糟糕.但感情事屬私德(除非是仙人跳)所以這裡檢討死者的言論滿多都值得被告誹謗(侮辱誹謗死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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