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花50萬挽不回女友釀情殺案 張彥文筆錄:

作者: Midshipman ( )   2014-09-23 20:28:02
小蛇在此整理一下仇女酸民魯宅認為的「女方有問題」之四種狀況:
1.有第三者,且第三者比殺人哥在經濟上、魅力上、體貼度上都較具競爭力。
2.女生劈腿,且偷偷的劈腿。
3.女生愛財,凹殺人哥。
4.殺人哥被當工具人。
即使以上四個狀況都被滿足,我說的是假設!假設這四種狀況都是真的,
所以男方就可以公開的殺人?公開殺人就無罪?女生就該死?男生就好可憐?
是這樣嗎?
男女交往本來就是競爭狀態(結婚都可以離婚了)隨時都在與其它的異性競爭,
因為受不了、因為猜忌、因為對方提分手就可以殺人?
阿不就好棒棒~
作者: TheAVKing (I am the AV King!)   2014-09-23 20:30:00
死者已經無法說話了,男方不管掰出什麼理由,這種行為都是該死,該處死刑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4-09-23 20:30:00
腦殘仇女宅:不是說無罪啦,但女方有道德瑕疵啦
作者: park1   2014-09-23 20:32:00
女方有道德瑕疵是事實 不代表能遇到願意理虧的對象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4-09-23 20:33:00
一堆人把殺人合理化阿 鄭捷也把他的殺人合理化 理由一堆
作者: Midshipman ( )   2014-09-23 20:33:00
男女關係不是道德問題 是有沒有跟其他異性競爭的實力
作者: overhigh (昭小昭)   2014-09-23 20:34:00
是事實!?= =男方單方面的說辭已經被證實了嗎?
作者: Midshipman ( )   2014-09-23 20:34:00
所以四樓覺得理虧就可以殺人?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3 20:34:00
現在女方也沒辦法證明自己不是道德瑕疵 活著的人才有嘴
作者: recruit   2014-09-23 20:34:00
推一個 這想法可以用在愛找藉口的殺人犯 生命這麼廉價?
作者: Midshipman ( )   2014-09-23 20:35:00
即使事實也不代表男方就能減刑
作者: allenmusic (艾倫)   2014-09-23 20:35:00
沒說該殺人 而是讓自己可能陷入危險情形
作者: fish250504 (Sinyu)   2014-09-23 20:35:00
只能說女方因小失大 男方該死刑
作者: TheAVKing (I am the AV King!)   2014-09-23 20:38:00
這垃圾的這番言論一出,果然輿論就有不同看法了,過兩天我看連其情可憫之聲都會出現,大眾卻對他下重手殺人的
作者: allenmusic (艾倫)   2014-09-23 20:38:00
話說女方母親還說 對方高材生 說說而已 不用報警 也滿天真的
作者: TheAVKing (I am the AV King!)   2014-09-23 20:39:00
行為失去集中撻伐之言只能說,活著的人掌握了大部分的言論導向,死者不管怎麼
作者: RachelMcAdam (瑞秋賣燈絲)   2014-09-23 20:39:00
不只批踢踢,現實中確實有些中年人會開始批評女方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4-09-23 20:40:00
還有人在腦補女受害人道德瑕疵…
作者: TheAVKing (I am the AV King!)   2014-09-23 20:40:00
問題,什麼吃喝都花男的,說分手就分手,自己也有問題我一聽也不便翻臉,就隨便應付兩句結束這話題
作者: pkmu8426 (巴426)   2014-09-23 20:44:00
沒有人說可以 但也不代表大便就是香的
作者: babe05 (babe)   2014-09-23 20:48:00
變態殺人犯說的話能信?屎都能吃……
作者: BigHeadSky (Paul)   2014-09-23 20:55:00
那為何都要花男的錢? 女生大可婉拒男生的"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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