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監票者聯盟行動計畫遭中選會全面封殺!

作者: winiAH (廢人)   2014-09-23 17:11:22
各位,監票能否攝影,這件事應該找找前人的經驗,
因為中選會給了你們三條「中選一字」的公告,
所以不妨先從這三條到底規定了啥,開始著手調查。
Google://中選一字
第一個結果是中選會 97 年 01 月 18 的「第 0973100020 號」,
研究一下這公告文件的網址:
http://web.cec.gov.tw/ezfiles/0/1000/attach/24/20080121094828_0910118-1.pdf
這個路徑名各層似乎是不開放瀏覽資料夾內容(執行目錄)的,
而且 pdf 檔名除了可以知道大概是用「YYYYMMDDhhmmss」的時間格式開頭外,
找不出要怎麼推算某某公告的檔名為何的公式,
所以先暫時放棄從中選會網頁查詢相關公告的方法。
Google://一字 8006 72年
這裡會查到一筆非常有趣的網友文章。
從監票的重要性談民進黨的輔選體制問題 @ 健太郎Kentaro~enkasuki~
http://blog.xuite.net/davidwomg/kentaro/57254194
問題是,依照目前的規定,除了記者以外,投票時間內
一律不准攝影,而且《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8屆立法
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竟然還規定:「為維
持投開票所秩序,任何人於投票時間站在門外及開票期
間站在觀眾席上攝影,應予以制止。(72年10月11日中
選一字第8006號函)」(參見手冊第11頁)
實在不知「開票時觀眾不能攝影」這條規定的邏輯與依
據何在?看看這次員林惠來里 660號開票所開票情形,
就知道開票攝影有多重要:
http://www.youtube.com/watch?v=6Ul6QitOulE
Google://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
http://web.cec.gov.tw/ezfiles/0/1000/attach/56/pta_11294_6741193_20973.pdf
(第 11 頁、肆,一,(十),2項)
為維持投開票所秩序,任何人於投票時間站在門外及開
票期間站在觀眾席上攝影,應予以制止。(72年10月11
日中選一字第 8006 號函)但佩帶有選舉委員會製發記
者證者,基於採訪之需要,在不妨礙投票秘密及投、開
票作業原則下,應可准予拍攝投、開票情形。(81年10
月17日中選一字第 43306號函)即新聞記者雖佩帶選舉
委員會製發證件,於投票時間僅得於投票所外或於開票
時間於開票所觀眾席上拍攝開票情形,亦不得違反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第 4項「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
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之規定。(98年
8 月21日中選一字第0980003823號函)
(同頁3項)
應督導工作人員禁止選舉人或其陪同家屬,攜帶手機或
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如有上開情形,應即由主任
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請警衛人員入場取締並聯絡警察
單位派員處理,另通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監
察小組。
上面兩項的意思就是說,「投票所」內禁止攝影,
會被警察趕走(但看來似乎沒規定罰責)。
而不是在「投票所」內,或在開票所的話,只要有選委會製發記者證,
那就可以在旁觀攝影拍照,至於錄音單看這兩項則是沒明文禁止。
換句話說,「投票所」是在投票期間才是投票所,
你可以在投完票後,在「投票匭」外面簽名畫圖,
因為前述文件「(第 20 頁、肆,五,(一)大項)」並未規定不行,
所以可以做,只是你在投票所內停留會被驅趕而已。
而到開票時間時,「投票所」就會變成「開票所」,
這時你有選委會的記者證,就可以攝影拍照了。
不過因為「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
是預定 10 月 31 日公告,所以我不保證政府會不會馬上又加上什麼規定,
只是如果你投票後很快速在「投票匭」跟「空票匭」外面畫圖簽名,
而且還擦不掉,這樣做的人數又多的話,那這投票箱就沒法直接偷換成別箱,
但到底會不會吃上什麼法律責任,本人不做保證,不過免不了被趕出去就是。
(但是可以確定的是,對票箱動手腳,會吃上刑責的,只有公職人員)
作者: reaturn (廿年後回頭看台灣)   2014-09-23 17:14:00
員林惠來里 660號開票 2012年…看來又是不能說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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