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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遺棄 今要女兒扶養…駁回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947329.shtml
30年前,南投縣宋姓富商因外遇拋家棄女,甚至迷信么女會剋死他而把么女丟包在公園內
,積欠兩女兒近400萬元撫養費分文不付,妻子一度因生活無著要尋短。30年後他生意失
敗,向法院聲請要二個女兒給他扶養費,遭法官駁回。
法官調查,宋姓男子早年做五金生意很成功,曾同時擁有透天樓房和五輛轎車,但因與小
三同居,拋妻棄女,最近生意失敗,心臟主動脈剝離,房產被法拍。他向法院聲請,要二
個女兒按月給他五千元撫養費。
法官審酌,直系血親之間,負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但宋男30年來未曾探視過妻女,也未付
一毛錢生活費,致妻女生活無著,妻子一度因而要尋短,「二女兒依法免除對爸爸的扶養
義務」。
宋妻出庭作證說,丈夫在離婚前即和小三同居,迷信算命之言,「小女兒日後會剋死爸爸
」,把剛滿周歲的女兒,棄置在公園,她聽三歲的大女兒回家訴說,趕緊搭計程車趕到公
園,看見小女兒哭叫爸爸,正準備跨過欄杆過馬路,再晚一步就性命不保。
離婚後,她到處打零工,有回還從鷹架跌下,因為生活困頓,好幾次想要尋短;二個女兒
沒有爸爸,跟著她四處漂泊。
大女兒出庭說,爸爸允諾離婚後要按月給母女生活費一萬元,唯30年來一毛錢都沒付,也
沒來看過她們母女。她和妹妹只得半工半讀,完成學業,爸爸明知有二個女兒都不探視,
「庭上,你覺得我需要按月付五千元給他嗎?」
宋姓男子在庭上說,他現在的財產只剩下一輛價值約10萬元的老爺車,想起年輕時做的一
些事,覺得很荒唐也很後悔,只希望能和兩個女兒在一起,重溫父女親情。
法官指出,父母親聲請給付扶養費,大都會打個折判准,但這起官司,聲請人實在離譜,
自己吃香喝辣,30年來不顧妻女死活,扶養聲請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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