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回文的人沒有提到蕾神的這段話。
汪潔民的講的東西太多,也漏了這個神邏輯。
蕾神說:
連勝文如果有任何違法的東西,那你也應該跟我一樣,
我質疑MG149裡面,有涉及逃漏稅、洗錢、貪污的事情。
我講出來我負責任。我到地檢署去申告。
今天假如你認為連勝文有任何違法的東西
那你也應該跟我一樣,你可以去香港政府告他。
你也可以在台灣政府告他。
他有任何違法的話,我們歡迎所有人去告他。 讓司法來調查。
不是說我們坐在這邊,一直罵、一直罵、一直評論。
蕾神的意思是說,讓司法去調查就好了,
不應該上節目「一直罵、一直罵、一直評論」,
既然這樣,蕾神妳去地檢署告柯文哲就好了。
妳上節目上那麼久,哩是咧罵啥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