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涉A中影錢 名嘴嗆蔡正元「坐牢坐定了」

作者: smpian (God hate homophobian.)   2014-09-15 15:24:58
※ 引述《xmaix (‧_______‧)》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蘋果即時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2014年09月15日11:41
: 名嘴兼媒體人黃越宏今天上午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立委蔡正元,
: 在擔任中影董事長期間,A走中影公司310萬元,涉犯業務侵占罪。作
: 家兼台北市長參選人馮光遠與割闌尾計畫公民團體也到場聲援,並高
: 呼「正元 A錢,事證明確,罷免 A錢蔡,全國都喊讚,蔡正元 A錢,
: 罪證明確,可割可棄,利大於弊,全民割闌尾、罷免爛立委」。
: 黃越宏表示,此案中影曾提起自訴,士林地方法院於2011年判決蔡正
: 元1 年徒刑,不料上訴二審以後,中影公司利用自訴上的漏洞,把律
: 師撤銷掉,造成自訴不受理,蔡正元從一審有罪變成二審無罪。
: 黃說,蔡正元涉犯業務侵占罪,罪證確鑿,卻因為自訴的漏洞逃過一
: 劫,因此才決定提出告發,「用公訴把自訴這個漏洞補起來」,黃還
: 向蔡喊話:「恭喜你(指蔡正元),你跑不掉了,你坐牢坐定了」。
: 至於中影董事長郭台強為何突然撤銷委任律師,造成二審無人可以進
: 行論告,以致自訴不受理,黃越宏認為已涉及背信罪,將另案告發。
: 黃越宏另指出,依照《刑事訴訟法 336條規定,「自訴案件的判決書
: ,應送達該於該管檢察官」,而檢察官遇到不受理或管轄錯誤的判決
: 書後,認為應提起公訴,應立即開始偵查,黃越宏認為,顯然此案檢
: 察官未依法續行偵查,以致最終無罪,令人懷疑檢察官是否受到關說
: 「故意吃案」不續查。
: 前來聲援的馮光遠則說,黃越宏是他在《時報周刊》任職時,坐在對
: 面的老同事,「越宏的個性跟我有點像,看到不爽的事一定要追到底
: ,我們一定要修理到底,對方不爽我們會很爽,我今天來此聲援,是
: 對不肖的立委提出撻伐。」(呂志明/台北報導)
: 3.新聞連結: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915/469796/
: 4.備註:
: GJ!!
有人說,才300多萬止兀不會A啦
但是換作有人給你三百萬,
代價是做些無關道德的小骯髒事,
你幹不幹? 我幹
上節目車馬費不過一萬元,
300萬可以換300次的清閒,
多出600個小時可以找妹考查。
其實300萬對立委真的沒什麼。
但是對一般人是大數字,
輕輕鬆鬆可以控制一堆人。
不管金額多少,貪的人就是會貪,
撒錢在地上,他們還是會彎腰。
錢多自己留著,
錢少拿來控制其他人。
所以有人說連家已經夠有錢,
當市長不會貪。
放你媽的狗屁,
我不貪,可以放給其他人貪啊!
作者: johnny3 (キラ☆)   2014-09-15 15:26:00
推我不貪可以放給其他人貪阿
作者: yak141 (自由式)   2014-09-15 15:26:00
有錢人沒有理由不想要更有錢阿,所以會貪污的人就是會貪!
作者: trapart (誰能陪我下棋呀?)   2014-09-15 15:27:00
你重點抓錯 連家為什麼有錢才是會不會貪的重點
作者: yak141 (自由式)   2014-09-15 15:28:00
不要講有錢人很清高!有錢人的道德水平不一定比平常人高!!
作者: ChiuYi5566 (水仙公子。秋意❺❻)   2014-09-15 15:29:00
你反串齁 抓到惹
作者: Tigerman001 (I am No. 1)   2014-09-15 15:29:00
當初就有人用5000塊搞掉一個縣長,還鬧出人命
作者: b2858691 (肛棍洩師傅)   2014-09-15 15:32:00
你的思路是正確的 人的貪婪是沒有上限的
作者: hitsukix (胖胖)   2014-09-15 15:39:00
說有錢人不會貪這思維本來就狗屁不通最實際的例子 老闆有沒有錢 他有沒有貪勞工上班時數
作者: Acup (一個杯子)   2014-09-15 15:40:00
連家都錢都是貪來的嗎?
作者: smpian (God hate homophobian.)   2014-09-15 15:51:00
連家不用貪,他們錢都是有法律可循,比如說依法徵收
作者: tdkblur (☑☜′▽‵σ☞☂)   2014-09-15 15:55:00
三百多萬看了不會心癢想貪 會講出這種鬼話的應該是沒出過社會或沒啥生活常識才說的出來的吧....少三個零或許我還相信有人會懶得貪....= =
作者: MIT8818 (台灣製造)   2014-09-15 16:16:00
貪污元
作者: ak4977011 (毛毛)   2014-09-15 16:24:00
按此論點可得出,不貪只是金額不夠大xd
作者: MadAngel (真理不語)   2014-09-15 16:50:00
這麼有錢不會貪污這個邏輯根本超奇怪 就是貪汙才會有錢不然哪來這麼多錢? 你一天工資不到一千都天天去上班了
作者: gag565 (打不死小神童)   2014-09-15 17:02:00
最嚴重是還你300萬然後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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