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警遭毆死案 7人到案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4-09-14 23:29:12
※ 引述《sayuki (sayuki)》之銘言:
: http://news.msn.com.tw/news3877973.aspx
: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4日電)針對刑警薛貞國赴夜店查案遭毆致死案,轄區台北市信
: 義警分局今天說,查獲曾姓男子等7人到案,薛貞國是接獲同仁轉報才前往了解。
: 信義分局長李德威說,經調查,13日晚間9時許,偵查佐薛貞國和另一名同小隊的莊姓員
: 警相約在信義區附近餐敘,案發前,莊姓員警發現有大批群眾前往夜店樓下,疑似準備鬧
: 事。
依據我長期跟警察往來的經驗,分析如下:
1.薛貞國死了,黑道講的話沒人信,
沒有任何白道的人在場可以幫他漂白,則必須安插一個人,
因為在場證明(ex夜店錄影帶)必定已經連夜銷毀,
只要找到一個人有不在場證明(不在家、不在局裡)即可。
這個人很好用,什麼話都可以扯,把這個人掰進案子,唬爛的空間就變得很大。
2.美國有研究,全世界最常做偽證的職業就是警察,
何況在台灣受政府機關(ex特偵組)征召做偽證是愛國行為。
洞悉警察專業粉絲團 http://ppt.cc/1o50
作者: kill29 (大宇)   2014-09-14 23:31:00
分析的好像有點怪
作者: LBJay (快樂龍)   2014-09-14 23:31:00
華神幹神
作者: disyou (暖心)   2014-09-14 23:32:00
黑道治國比較快
作者: g80123 (麥考姚)   2014-09-14 23:33:00
恩恩
作者: maxdi (:I" )   2014-09-14 23:34:00
你當檢察官會聽警察的?...別忘了辦案的其實是檢察官
作者: superdrift   2014-09-14 23:34:00
同僚不是在場? 錄影帶誰銷毀?
作者: kutkin ( )   2014-09-14 23:35:00
現在已經定調這就是臨時起意 這樣很好處理罪也很輕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14-09-14 23:35:00
沒錯 反正吃像難看的殺掉 放自己小弟頂罪 算一算很賺
作者: bestbadman   2014-09-14 23:38:00
大家通融一下 給他家屬領個撫卹金(咦?
作者: newton12 (newton)   2014-09-14 23:38:00
司法界的人常說檢警一家,警察本身違法之處,不要太嚴重,檢方常閉隻眼。
作者: kutkin ( )   2014-09-14 23:39:00
對喔 這樣還可以安個因公撫卹
作者: jonathan123 (湯姆克魯蛇)   2014-09-14 23:42:00
那個人是要進來接受死刑的喔???拿刀子插頭部???
作者: jupei (沛)   2014-09-14 23:49:00
。。。
作者: kuankubank ( )   2014-09-14 23:49:00
看起來應該可以因工撫卹
作者: kenro   2014-09-14 23:50:00
聽你在豪洨
作者: Hambowbow (libror)   2014-09-14 23:59:00
腦補王 是你?
作者: XP99 (XP99)   2014-09-15 00:05:00
依照你長期跟警察來往? 醒醒吧 老百姓滑稽
作者: bbsbox (bbsbox)   2014-09-15 00:08:00
除非夜店不想做了 還銷毀咧
作者: kairi5217 (左手)   2014-09-15 00:47:00
其實…檢察官與警察的關係 不能說好 就上對下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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