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通姦賠50元? 小王先告反賠60萬

作者: voyeur (洨洨)   2014-09-14 21:29:07
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通姦賠50元? 小王先告反賠60萬
2014-09-14
寫錯金額塗改 被小王告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23歲莊姓男子在臉書遇到昔日大專同學黃女,不顧她已為人妻
、人母,猛烈追求到手並多次上床,黃女丈夫胡男要求莊男賠償50萬元,不料岳母筆誤寫
成50元,胡男修改金額反被控偽造文書,檢方事後裁定不起訴;胡男此次決定上法院提民
事求償,法官判決莊男賠60萬元,比原本的和解金還多10萬元。
桃園地院調查,莊男與黃女是昔日的大專同學,畢業後各自分飛、沒有連繫,黃女2年前
與胡男結婚,已是2個孩子的媽;去年7月,莊男因臉書與黃女「重逢」,明知她已為人妻
還當媽媽了,仍追到手。
黃女常藉口回娘家,實際卻到莊男的桃園住處發生性關係;胡姓丈夫認為,妻子常回娘家
很可疑,後來大半夜有男子來電,他質問後黃女才坦承外遇,Line裡還有「寶貝」、「愛
你」、「要不要一起洗澡」等曖昧對話。
胡男希望保住家庭,請岳母出面處理,要求莊男寫下承諾書,賠償50萬元,且承諾永遠不
與黃女連繫,但岳母筆誤寫成「賠50元」,胡男後來察覺金額有誤,擅自更改為50萬元,
莊男反控胡男偽造文書。
人夫不起訴 提民事求償
檢方調查後,裁定胡男不起訴處分,胡男不甘「小王惡人先告狀」,氣得對莊男提告並附
帶民事求償。
莊男此時一改先前承認的態度,否認與黃女上床,辯稱是好心收留黃女,因血氣方剛,雖
然擁抱、一起洗澡,但絕對沒發生性關係,簽承諾書是「被逼的」。
但黃女承認2人只要見面就會發生性關係,交往期間至少上床10到20次,桃園地院判決莊
男賠60萬元。
3.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13040
4.備註:
你們可不可以有品一點 人家都發綠光了 你們還在拿50開玩笑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4-09-14 21:29:00
靠,這裡也有50XDDD
作者: kutkin ( )   2014-09-14 21:29:00
早上看過這篇了
作者: psku (@(o‵ェ′o)@)   2014-09-14 21:30:00
靠 有夠...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4-09-14 21:31:00
為什麼偽造文書可以不起訴啊?
作者: sux0116 (雞排店掃地工)   2014-09-14 21:34:00
台灣司法史上最綠的一頁
作者: gan (123)   2014-09-14 21:35:00
op了
作者: johnson7103 (カマクラ)   2014-09-14 21:37:00
爽 讓你花錢上你老婆
作者: tedpc (cpdet)   2014-09-14 21:42:00
偽造文書可以不起訴啊 <--實務上為疏忽沒犯意
作者: wowowo60   2014-09-14 21:59:00
可悲 娶這種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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