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未告知黃景泰涉犯條項 檢駁斥

作者: freakgun (怪槍)   2014-09-05 10:36:57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5日電)基檢聲押市議長黃景泰,黃的辯護人提出檢方未告知涉
犯罪名條項,檢方撤回聲押。基檢說,規定並未提到要告知「條項」,「法官不能創設沒
有的限制」。
基隆地方法院發言人王福康今天說,檢方聲押基隆市議長黃景泰,辯護人提出檢方未告知
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條項,在合議庭尚未宣布裁定前,檢方即撤回聲押。
王福康表示,檢方昨天下午聲押黃景泰,合議庭於昨晚9時30分開庭審理,辯護人提出檢
方在詢問黃景泰時,違反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一項第一款,「訊問被告應告知下列事項,
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王福康說,檢察官僅告知黃景泰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並未告知涉犯「條項」,且相關犯罪
事實經變更後,也未告知黃景泰,合議庭一個半鐘頭庭訊,雙方均就程序部分攻防,法官
隨後宣布休庭評議。
王福康表示,經休息過後,在合議庭尚未宣示評議結果前,檢方即提出撤回羈押聲請,因
此法院不須做出任何裁定,黃景泰由檢方帶回偵訊。
王福康表示,合議庭認為黃景泰逮捕程序合法,但在尚未宣示檢方是否履行告知義務前,
檢方即撤回羈押聲請。
基隆地檢署發言人周啟勇說,依刑訟法規定,僅需告知「罪名」,並未提到「條項」,且
也未影響黃景泰行使防禦權,「這是重點嗎?」,黃景泰難道不知他為何而來,辯護人「
實體打不成,改打程序」。
周啟勇表示,黃景泰案屬社會矚目案件,為讓程序更加完備,才會先撤回聲請羈押,將黃
景泰帶回偵訊,「檢方立場沒變,聲押原因和事實都在,補足程序後,還會聲押黃景泰」

http://news.msn.com.tw/news3865245.aspx
4.備註:kmt說你有罪就有罪 囉嗩什麼
作者: jkgi5297 (酸梅)   2014-09-05 10:37:00
這是朱延平的新片?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9-05 10:37:00
罪名: 莫須有
作者: sakaizawa (被噓會高潮)   2014-09-05 10:38:00
快 快 快說出那兩個字
作者: WilliamWill (威廉威爾)   2014-09-05 10:38:00
想押就押,程序不是重點~,押押~
作者: wts4832 (住在海邊的地瓜)   2014-09-05 10:39:00
j違背朕的意志 就是有罪
作者: candyman0128 (我是唐小黑)   2014-09-05 10:39:00
已經超過24小時了 還不放人??????
作者: sdiaa (桂綸鎂)   2014-09-05 10:41:00
地檢署說那個什麼東西 程序完整是最基本的
作者: fllay   2014-09-05 10:42:00
賣毒死人的東西ㄨˇ五萬就交保,不聽朕的旨意就押到死。
作者: clala   2014-09-05 11:13:00
程序正義算什麼鳥東西是吧! 撤回幹嘛 ,怕被法官打臉嗎檢察官應該很幹 ,搜索跟監聽都還要人同意 ,太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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