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門未關…擅闖樓梯間推銷瓦斯 拘役10天

作者: whitefox (八十萬定存宅男)   2014-09-04 08:54:53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大門未關…擅闖樓梯間推銷瓦斯 拘役10天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新北報導】
2014.09.04 02:50 am
葉姓瓦斯工程行業務員在公寓樓梯間向住戶推銷瓦斯安全器材,被依無故侵入住宅罪判處
拘役十天;他上訴主張沒進入屋內、只在樓梯間,但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他未透過一樓
對講機取得住戶同意,趁一樓大門沒關就擅自進入樓梯間,構成無故侵入住宅罪,駁回上
訴,全案定讞。
法院調查,卅六歲的葉姓瓦斯行業務員,去年九月十七日傍晚近六時,到新北市三重區頂
崁街一間公寓推銷瓦斯安全器材。他見公寓一樓大門未關,逕行進入公寓樓梯間,在四樓
向住戶推銷瓦斯安全設備。
這名住戶認為「未經同意為何可進公寓樓梯間?」也覺得葉姓業務員可疑,立即報警,並
控告葉無故侵入住宅罪。
新北地院一審法官審理認定葉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判拘役十天,得易科罰金;但葉覺得冤
枉,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主張他是為了推銷瓦斯器材,為了和客戶面對面,增加推銷成功
機會,才進入公寓樓梯間,並非無正當理由;且他沒有進入住戶的屋內,並未侵入他人住
宅,請求改判無罪。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現今許多私人住宅嚴格禁止外人進入,以維護住家安寧,即使有商
業性推銷行為,也應於進入前說明來意。此案的公寓一樓設有電鈴及對講機,葉應該先按
一樓電鈴,透過對講機取得住戶同意才能進入,葉卻趁公寓一樓大樓沒關就進入樓梯間,
構成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
合議庭指出, 刑法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是在保護個人住屋權不受他人入侵或滯留其內
干擾與破壞的權利,觸犯此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014/09/04 聯合報】@ http://udn.com/
3.新聞連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914158.shtml
4.備註: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4-09-04 09:03:00
他又不是無故除非進到住戶家裡去不然在樓梯間應該算公共空間
作者: Yijhen0525 (深雪)   2014-09-04 09:06:00
樓梯間也算是公寓的一部份,本來就算無故侵入一個社區只要有警衛存在,未經許可進去就算是無故入侵管你是進入住戶家裡還只是在中庭
作者: basketkdash   2014-09-04 09:07:00
爽~有些業務根本像賊一樣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4-09-04 09:08:00
那沒警衛的社區呢
作者: voodist (小蟲)   2014-09-04 09:12:00
沒警衛的社區 大部分都可以按電鈴 叫人開門阿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4-09-04 09:14:00
推,台灣在這部分太不尊重別人了
作者: jimmy5670 (2Tp1)   2014-09-04 09:15:00
瓦斯安全器材本身就很可疑
作者: w3160828 (kk)   2014-09-04 09:19:00
公寓的樓梯間不是非住戶的公共空間
作者: Snoopy1111 (Snoopy1111)   2014-09-04 09:29:00
無故不是吃飽沒事,是指沒有得到所有權人同意吧
作者: ooyy5566 (繼續潛藏)   2014-09-04 10:12:00
一樓賣瓦斯同行?10天太少啦 100天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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