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選舉年齡降到18歲」 大學生爭參政權

作者: Risian (aj4)   2014-09-01 23:53:17
學運真好,從青年爭取參政權系列推文看來
學運真是個讓沒腦袋又沒國際觀的酸酸出來酸人的照妖鏡啊!
憲法130條的確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
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因此要就公職人員選舉法對於直轄市長或總統被選舉門檻等等規定進行修法或釋憲
還比較容易,要衝撞20/23這個門檻,依照現在修憲的高門檻,的確很困難。
BUT
這不代表憲法寫的所有事情我們就必須照單全收,不然憲法就不該存在『修憲』的可能。
用憲法酸努力爭取青年參政權的人,如果你那麼愛這本憲法
那拜託你去美國/英國/法國/德國/巴西 隨便哪個國家跟路人大喊
中國大陸是我們的國土,被共產黨這個叛亂政府竊據那麼久了,大家快幫幫我們中華民國
你大概會被當成瘋子
噢不好意思,我們憲法就是這樣寫的。
搞不清楚全世界對於選舉權/被選舉權規定的人
可以看看維基百科 (不過酸民的閱讀理解能力不曉得讀不讀得懂維基/還是酸民
也是那種主張中國特色的民主人士?)
http://en.wikipedia.org/wiki/Voting_age
http://en.wikipedia.org/wiki/Age_of_candidacy
所以那種酸人乾脆修到12歲好了,那種傻子就不用理他們了
因為有沒有投票權,投票機制公不公平對他們都無所謂,只要國民黨在台上就好啦!
雖然說我也不認為下修選舉權對於選戰能有多大的影響
但這就是一個公平正義的問題
我已經遠遠離開那個需要負擔刑責卻不能擁有相對應民主權利的年紀
不代表我有資格剝奪那些年輕人的參政權
這也是為什麼歐美國家一窩蜂的把年齡下修到18歲
投票權不用說全世界九成以上的國家都是18歲,除了馬來西亞新加坡是21外,相信沒其他
你去過的國家是非18歲的,喀麥隆/黎巴嫩/索羅門群島/諾魯?
就連酸民最愛的PRC都是18歲耶(雖然說他們有沒有投票有差嗎?XD)
被選舉權部分,多半只有總統是最有年齡門檻的
有些國家如美國/義大利還會針對副總統/參議員/眾議員設下門檻(美國算嚴的了)
其他國家英國/澳洲/加拿大/德國 即便是參眾議員都是18歲就可選,何況是地區議員。
這些下修選舉權在其他民主國家也是一步步爭取而來的
為什麼這些國家的「老人」們會願意幫這只有小小年齡層的年輕人一起爭取選舉/被選舉權
因為他們文明已久,知道民主就是當你不尊重/幫忙爭取他人的民主權利
當你的民主權利要被搶走時,就沒人會來替你發聲
在港人爭求民主而努力抗爭的時候
當他們要的普選被端上來的卻是那種必須經過委員會先挑過一遍候選人的「假民主」
因而努力抗爭時
台灣人自以為民主卻正對18-23歲被剝奪選舉/被選舉權的年輕人爭取權利的動作哈哈大笑
我覺得 可恥。
作者: liltwnboiz (TCL)   2014-09-01 23:56:00
就是這樣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4-09-01 23:57:00
所以請去修憲
作者: biteyouoh (北屯高以翔)   2014-09-01 23:58:00
我看到酸修到12歲也在大笑
作者: covari (魚昆)   2014-09-01 23:58:00
酸12歲那群大概是12歲就開始受刑法處罰了所以感同身受
作者: wuklean   2014-09-01 23:59:00
刑責跟投票權有何關聯?? 外國人在台殺人也有刑責他有沒有投票權????
作者: CP543 (盛氣平 過自寡)   2014-09-01 23:59:00
可是18歲可能還沒從洗腦中恢復過來
作者: covari (魚昆)   2014-09-01 23:59:00
外國人偷BB霜就不用負刑責了 ^.<
作者: wuklean   2014-09-02 00:09:00
你在回答甚麼東東 還有你確定外國都是18不負完全刑責???我國民法就規定20歲才能完全行為能力阿 連契約都不能的人你怎麼不講民法阿 光講你的刑法這種年齡本來就沒有一定的標準 更何況拿刑責跟投票權來講然後除非你要用外國法律用語 不然請你把行為能力跟責任能力搞清楚好嗎??實在的法條? 你連責任能力跟行為能力都分不清還講國外咧 你連國內的都不清楚不負完全刑責,沒有投票權,因為18以下不具完全行為能力上句話是不是你說的 ? 講刑責可以講到行為能力.....還是UK教你中華民國法律刑責用行為能力? 哪個教授阿甚麼時候成年的年齡有學理上不可爭執的標準?了快點拿出UK的法條說 中華民國刑責要用行為能力用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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