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外患罪辦張顯耀?「除非高檢署贊成兩國論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08-22 06:27:45
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外患罪辦張顯耀? 「除非高檢署贊成兩國論」
2014-08-22
〔記者項程鎮、林慶川/台北報導〕調查局打算以刑法第一一四條的「違背
委任損害民國罪」,對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追究刑責,不僅高檢署認為有
疑義,法界也認為,追訴犯罪採罪刑法定主義,「兩岸事務」不等同於「外
國事務」,即使高檢署認可,未來一旦上了法院,被判無罪機率很高。
張若上法院 無罪機率高
此外,調查局認為張觸犯的洩漏國安機密犯行中,僅上述這一條屬二審管轄,
一旦成罪,可判處無期徒刑,若被高檢署打回票,此案將改由一審地檢署偵
辦,罪責將大幅減輕。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昨即表示,現在執政黨根本不承認對岸的中華人民共
和國是外國,只認為是一個叛亂團體,因此「違背委任損害民國罪」對張不
適用,除非高檢署贊成兩國論,或支持台灣獨立,才可能以這個法條追訴,
但事實上是不可能的。
李茂生認為,如政府真的懷疑張是共諜,「還會給他一個國營事業董事長做?」
整件事從頭到尾是場鬧劇,似乎是有人恃寵而驕造成的結果。
交通大學科法所副教授林志潔也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律架構,
都認定對岸不是外國,因此兩岸事務不等同外國事務,不宜以此法條對張論
罪。
林志潔強調,就算法律都認定中國是外國,但「違背委任損害民國罪」的構
成要件規定,須產生具體損害才能追訴,因此檢調機關要舉證,究竟張對台
灣遭成什麼損害,否則在不同政黨執政下,這個條文容易被操縱亂扣人帽子。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06761
備註:
所以知道昨天高檢署打回票的原因了吧。
用這個罪名報上去,絕對辦不了;就算辦了,最後一定無罪。
調查局也只是用這個「外患罪」在敷衍高層而已,
做做樣子讓長官看到我有在辦案,其實這個罪根本不符要件。
因為外患罪必須要是外國。
作者: coburn (左邊)   2014-08-22 06:30:00
KMT如此舔共,還說下面人共諜,未免太難聽。自己錯亂
作者: herikocat (巴貓兔)   2014-08-22 06:31:00
大概爭寵吧 舔共也是要爭的
作者: OHMYJEHOVAH   2014-08-22 06:32:00
馬金說你有罪你就是有罪 懂?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4-08-22 06:33:00
有李荿生老師,就一定有搞笑
作者: pftmax (無)   2014-08-22 06:34:00
畸形一中法律,何時等到台灣正名建國?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4-08-22 06:34:00
期末考出題,試分述共諜在外面開記者,接下國營公司董事長對刑法國家法益的影響性,開書本25分送分囉
作者: killla (Asparagus juice)   2014-08-22 06:36:00
就婊子爭寵,馬娘娘吃醋,亂安罪名啊!
作者: eva19452002 (^^)   2014-08-22 06:40:00
意思是說將官或馬狗洩密給中國不就都沒事?
作者: Formalin   2014-08-22 06:44:00
關鍵字 恃寵而驕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4-08-22 06:46:00
這麼說沒錯 根本不可能藉由刑法外患罪114調去辦檢察署根本不可能接受外患罪114條辦這個案子因為條文規定的是"外國" 除非承認一邊一國或台獨
作者: eva19452002 (^^)   2014-08-22 06:56:00
所以馬狗可以光明正大引進阿共勢力而不會被辦外患罪?
作者: dostey (Dos)   2014-08-22 06:56:00
"一個獨立國家的事實"不是某一政黨或法律能決定或抹面的
作者: bimmers0 (be it)   2014-08-22 07:00:00
鎷的,玩火玩到快自爆了!
作者: hidexjapan (hide0504N￾ )   2014-08-22 07:03:00
台獨教父馬總招
作者: beyonder (Non,je ne regrette rien)   2014-08-22 07:08:00
損害民國那個問林毅夫最清楚
作者: ICEFTP (Norfin)   2014-08-22 07:31:00
只許高官放火,不許下官點燈
作者: swwf (十字路口)   2014-08-22 07:47:00
所以只要不贊成兩國論,就可以投共賣台嗎?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4-08-22 08:01:00
羅賢哲表示:
作者: syura945 (○~)   2014-08-22 08:01:00
後宮馬皇傳
作者: zoie98 (請你給我好一點的麒麟)   2014-08-22 08:04:00
不承認兩國論,意思是對岸受中華民國政府管轄。憲法就是這麼說的,要不然中華民國的首都不會是南京。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4-08-22 08:05:00
還在南京的趕快反攻大陸+遷都啊
作者: syk1104 (ONENO)   2014-08-22 08:13:00
不是外國嗎
作者: lici0393 (小郵差)   2014-08-22 08:19:00
那可以辦內亂罪嗎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08-22 08:26:00
高檢本來就贊成兩國論
作者: turgnev   2014-08-22 08:27:00
那就內亂罪啊!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14-08-22 08:51:00
爽~~~ 快點辦外患罪
作者: ooyy5566 (繼續潛藏)   2014-08-22 09:55:00
金馬集團:共產黨的屁眼只有我們能舔 其他人舔就是共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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