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反台獨的中國人都認為「扁案是超大冤案」

作者: Hatred (╮(⊙_⊙∥)╭)   2014-08-20 17:21:14
※ 引述《iamlilt (lilT)》之銘言:
: 哀...為什麼要執迷不悟呢?
: ※ 引述《newPipe (優文製造機)》之銘言:
: : 節錄您提出阿扁有罪的部分
: : 我僅就阿扁部分來告訴您為什麼大家認為爭議很大
: : 陳水扁、吳淑珍三審定讞判有罪的案子:
: : 一、龍潭案:辜成允行賄4億元,扁珍收賄3億元,其他共犯收賄1億元,國庫用百億元購
: : 買龍潭工業用地,至今仍有山坡地不符建廠規格閒置無法使用。
: : 三審判決定讞:99.11.11.陳水扁有期徒刑11年、罰金1.5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11年、罰
: : 金1.5億元。(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 : 最高法院並未採用法定職權說,創設了實質影響力說,判決陳水扁有罪,可說是法院創
: : 造了新的方式來判貪汙案,而目前適用此說的僅有阿扁。
: 非也,目前陳哲男跟高志鵬也都是被用實質影響力說判決有罪的
: 這個案子辜成允說他給扁家 4 億要扁家幫忙處理達裕的爛帳,要竹科買個爛地
: 扁珍在法院上說只收了 3 億,而且是政治獻金。扁說他不負責買地,是竹科自己的事
: 所以是辜成允、蔡銘哲(牽線人)、李界木(竹科買地負責人)說扁珍收賄 vs 扁珍說沒這回事
: 買的人、賣的人、跟牽線的人都說你收了錢叫我做這件事,就被告(阿扁)說沒有
: 我是不知道你拉,但結果就是竹科買了達裕的爛地。被告的帳戶也有這比錢
: 收賄的事實很明顯了...只差是用甚麼罪名
: 這個案子沒辦法用法定職權主要的原因是竹科購地並不是總統的職權
: 因此創造了大家不爽的實質影響力說 但行賄仍是事實
: 不要扯甚麼政治獻金跟對價關係
: 我還是第一次聽說對個人的政治獻金可以超過一百萬的 (更何況是4 億!?)
龍潭案的部分昨天回了#1JyoKLVe ,今天接力...
: : 延伸閱讀
: : 龍潭購地案 科管局敗訴 扁珍免賠4億
: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107003325-260402
: 這沒甚麼好讀的吧。這是竹科拿不出他們買了這個爛地有甚麼損失的證據
: 而不是扁珍沒有叫竹科去買這塊地。少拿這個來混淆視聽
: : 二、陳敏薰案:陳敏薰行賄吳淑珍1千萬元,想要取得大華證券董事長,最後因林全、辜
: : 仲瑩等人拒絕配合,以台北101董座交差。
: : 三審判決定讞:99.11.11.陳水扁有期徒刑8年、罰金5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金
: : 5百萬元、洗錢部份7個月。(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 : 2012年6月12日
: : 陳敏薰偽證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陳敏薰被判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
: :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 既然判決確定有人做偽證為什麼不能上訴??
: 因為吳淑珍自己認罪了,是要上啥訴? 反而是陳敏薰不想承認買官,笑死人
沒印象吳淑珍承認收陳敏薰的$$是基於收賄之意、或承認有以總統職務上的行為應允,不
知道是不是我沒follow到?有連結嗎?
: : 四、龍潭案洗錢部份:扁家取得辜成允3億元賄款,透過人頭帳戶洗錢至海外。
: : 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陳水扁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年、罰
: : 金3百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 : 辜仲諒在2011年承認,他在紅火案作出偽證,誣指扁家收賄三億。
: : 辜成允跟辜仲諒在洗錢案中是不同角色,辜仲諒的作證在洗錢案中也扮演關鍵
: : 角色,可以自己去查,反扁的別搞混。
: 洗錢案有很多角色跟細節。辜仲諒的部份只是一部分,不過他那一部分最後也都是無罪
: 但其他部分仍有洗錢與圖利罪,因此判扁珍兩年。
: : 延伸閱讀
: : 雖因龍潭案服刑 扁控偽證提請再審
: : http://news.pts.org.tw/detail.php?NEENO=224971
: : 五、元大併復華案:元大馬家行賄2億元,扁珍幫忙除去辜家競爭,元大取得復華金經營
: : 權。復華金股本31億元,公股從兩席董事到最後一席都沒有。
: : 三審判決定讞:101.12.20.陳水扁有期徒刑10年、罰金1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金
: : 8千萬元。(101年台上字第6482號、審判長:陳世雄)
: : 也是實質影響力說,而且一審無罪,二審逆轉重判。
: : 涉及二次金改案的元大馬家及國泰蔡家等金控業者,一、二審皆判無罪,依刑事妥
: : 速審判法規定,原則上不得上訴三審,特偵組也未上訴,金控業者全部無罪確定。
: : 行賄者無罪,關說者因實質影響力有罪??
: 一審是因為法定職權的關係因此判無罪
二次金改案一審無罪判決的理由除了採法定職權說外,還包括檢方未能證明國泰蔡家、元
大馬家有賄賂之意,亦未能證明扁珍收受時,曾以總統職務上行為應允,請見下列網址的
判決節本第24~37頁和第39~54頁:
http://tpd.judicial.gov.tw/?newsType=1&SEQNO=55613
: 也就是說陳水扁是總統,但他的職權不是去管理金融企業的合併,因此無罪
: 元大自己都說他給了扁珍兩億就是要請他們幫忙橋復華的經營權
: 陳水扁雖然沒有職權,但二次金改都是他在主導
: 要說他沒有利用總統的影響力去橋元大的事情很難令人信服
: 同樣的,又是元大證詞 vs 扁珍 (政治獻金)
: 二審認定國泰3億+元大2億並非為政治獻金因此判有罪
^^^^^^^國泰併世華的部分,國泰蔡宏圖是依據他老爸蔡萬霖的囑託而捐款給
扁家,捐的款項也是來自蔡萬霖的財產,而蔡萬霖囑託時也無法欲知
未來國泰會要併世華。
蔡萬霖與信介仙友好,還曾以黨外身分參加選舉,所以他會囑咐捐款是合理的。
2002年國泰成功合併世華後,國泰還是持續給扁家$$到2004年(從2001年開始給),並沒
有因為合併成功而停止。
財政部的立場則很一致,就是允許善意併購、反對惡意併購。原先富邦、國泰都希望以增
加持股方式角逐世華的經營權,這是惡意併購的模式,所以當時不論是富邦還是國泰的申
請,「都」沒有被核准,並沒有偏袒國泰。
後來富邦拿到台北銀行,就自願放棄併購世華了,於是國泰、世華在雙方合意下合併,屬
於善意合併,財政部就准了。
而且世華本來就比較屬意國泰,因為國泰的規模、淨值都比富邦高,雖然在財政部開放國
泰、富邦增加對世華的投資「前」,富邦持股較多,但時任世華董事長汪國華表示:要看
金控的大小,當然跟大的合併,且世華的經營階層比較偏向與國泰合併、董事會也支持經
營階層的決定,這是汪國華說的。
況且世華董事會的公股代表們也沒有說他們通過合併是受時任財政部長李庸三影響。
一審時,特偵組認為在阿扁與李庸三通電後,李庸三隨即一反過去的立場,向汪國華表示
對合併案「樂觀其成」,這點在一審時被發現並非實情,原因是李庸三是先對汪國華表示
「樂觀其成」後,才接到扁的電話。
所以這是個莫名其妙的案子。
: 三審更是辜仲瑩更是直指扁珍施壓要辜家放棄併購復華 (時間點也在收錢後)
^^^^^^^^^^^^^^^^^^^^^^^^^^^^^^^^^^^^^^^^^^^^^^^^^^^^^^^^^^^^^^^^^^^
當時辜仲瑩是想藉由購買「中投」公司,爭取復華經營權,因為中投有很多復華的股權。
吳淑珍致電勸阻辜仲瑩是早就知道的事情(應該不是到三審才知道,且吳淑珍也證實之)
,原因是當時政府力拼追討黨產(包括中投等),所以要避免在黨產處理條例完成立法前
,黨產的買賣牽涉到善意第三人。例如馬永成就說反對國民黨脫產,是當時行政院既定的
政策。
不論是辜仲瑩或元大,只要想買中投一定被反對,這是一致的:元大杜麗萍說馬維辰請她
去問吳淑珍,看看能否買中投,吳淑珍就嚴厲地表示任何人都不能碰中投,這是民進黨的
政策;馬維辰的證述也與杜麗萍相符。
所以並不是因為元大有給錢,辜仲瑩就不能買中投,是兩邊都被拒。
此外,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阿扁知道吳淑珍收了元大的$$、或與吳淑珍有任何犯意聯絡,唯
一的跡象就是馬永成說過阿扁對吳淑珍收受企業給款「不可能全部不知道」,但不可能全
部不知道,也不代表這一件他知道啊。
: 所以確定扁珍運用他們的影響力去做元大要求的事情 (最後元大併了復華)
財政部一向反對元大併復華,復華董事會的公股代表也一向投票反對與合併相關的任何議
案,甚至馬永成還邀元大馬維辰到總統府,告訴他要尊重林全的決定(時任財政部長林全
反對此合併),所以假設阿扁真的知道元大給吳淑珍$$、並假設阿扁真的有發揮實質影響
力的話,那只能說他的影響力是零甚至負的。
: : 延伸閱讀
: : 金改案扁無罪/總統職權認定 法界見解不一
: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441469
: 這一樣沒甚麼好看得。就是陳水扁到底有沒有辦法去影響金改的方向跟內容
: 我想這個就是自由心證了。我個人認為就是老闆有沒有辦法去影響下面的人怎麼辦事
: 你覺得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這個只有工作過才能體會
: : 爭議還很多 像是換法官跟馬狗狗找法官吃飯的事情我就不提了
: : 我僅就我印象中的回答您罷了
: : 另外想聊聊關於扁案目前在社會中的現況 為什麼大家不想提也不敢提
: : 我是媒體相關科系畢業 因此也長期觀察新聞媒體
: : 大家可以回想一下為什麼最近阿扁身體出狀況或是某案又被判無罪
: : 電視或部分媒體卻可以忽略成這樣
: : 因為阿扁案在兩黨的立場很簡單
: : K黨:不敢提,提出來的話等於之前的指控都是錯的,會遭選民唾棄
: : ,因此乾脆完全忽視,甚至要求媒體盡量少提(K黨是做得到的)。
: : D黨:不想提也沒好處,現在提出來除了讓反扁的選民唾棄,也不確
: : 定現在社會上對扁案的看法如何,畢竟目前認為阿扁無罪或是有爭議的人,還
: : 沒有多到可以影響目前的政局。
: : 你想想看 依照台灣媒體的嗜血程度 如果阿扁某個案子被判無罪
: : 當天絕對會有政論節目大肆討論
: : 但是為什麼近期只要阿扁某案又無罪的事情
: : 卻沒有電視媒體肯討論呢?
: : 只能說 阿扁的罪是個大家都不敢提起的歷史共業
: 你要說歷史共業也無可厚非。這些財團跟政府一路走來大概都是同一招
: 也就是國民黨之前就是這樣幹,所以扁珍也這樣幹。
: 但不代表扁珍沒有罪。光是海外帳戶就已經匯款回台灣 12 億多
: 就算是政治獻金個人也不可能每年收到那麼多
: 不然政治獻金法是擺好看的嗎?
補充一下,二次金改案「元大併復華」的部分又是被最高法院「罕見地」自為判決定讞,
之所以用引號是因為這很罕見,但對牽涉到阿扁的案子則是常態。
杜麗萍說特偵組威脅他咬扁一事,則不了了之。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貝魯君更爽♥)   2014-08-20 17:21:00
阿扁無罪
作者: rookiecop   2014-08-20 17:21:00
阿扁轉彎
作者: gm20090121tx (ZeroCoffee)   2014-08-20 17:23:00
阿扁臭臭
作者: monkshood   2014-08-20 17:23:00
Thanks
作者: date1004 (本日最台肯)   2014-08-20 17:23:00
阿扁棒棒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8-20 17:28:00
特偵組的策略就是把有給扁家政治獻金的 都打成貪汙 要給錢的人去咬扁 否則就要唉告 有許多人在這種威嚇下都做了偽證 特別是那些收賄有罪 行賄卻奇怪沒事的案子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4-08-20 17:32:00
快放阿扁出來吧...唉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4-08-20 17:34:00
幹你娘馬狗
作者: n01377 (夜月)   2014-08-20 17:37:00
這不是政治追殺什麼是政治追殺?
作者: Agguy (支持台北市長 蔣萬安)   2014-08-20 17:39:00
人家iamlilt是美國名校畢業 你只不過是元智
作者: megaje ( )   2014-08-20 17:54:00
唉 這種司法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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