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下班回家順道買菜出意外應算為工傷

作者: lomgray (lomgray)   2014-08-20 15:23:46
1.媒體來源:
臺灣新浪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下班回家順道買菜出意外應算為工傷
最高法今日發佈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
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最高法行政審判庭庭長趙大光解釋,下班後,等
交通的高峰時段過了之後再回家,屬於合理時間。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場買菜再回家屬合
理路線。
  另據中新網報導:
  最高法出臺解釋明確四種上下班途中工傷情形
  中新網北京8月20日電(記者 闞楓) 最高人民法院20日發佈司法解釋,明確職工在上
下班途中工傷的四種情形。根據規定,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
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20日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以下簡稱《規定》)的有關情況,並公佈4起工傷保險行政糾紛典型案例。
  近年來,工傷賠償一直是勞資雙方發生糾紛的重點領域,加之當前勞務派遣用工方
式的大量使用,將原本簡單的勞資關係“複雜化”,更易在工人發生工傷後出現“扯皮
”和糾紛。那麼,對於工人來說,明確工傷保險該由誰交、一旦受了工傷該找誰賠等問
題尤為重要。
  在20日的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據統計,近年來工傷保
險行政案件數量位居各類行政案件前列。工傷保險行政案件涉及到職工的切身利益, 直
接影響社會穩定。相關行政案件審判過程中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解決糾紛的難度日
益增大。
  “例如,工傷認定中勞動關係交叉的處理問題;工傷認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時
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外出期間”以及“上下班途中”如何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
工傷認定申請法定期限能否扣除或者延長;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的工傷保險待遇與
民事侵權賠償如何銜接處理等等。”孫軍工說。
  針對上述新問題,20日發佈的這份《規定》細化了工傷認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
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外出期間”以及“上下班途中”等問題。
  對於廣受社會關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這部將於今年9月1日施行的《規定》
明確了四種認定情形。
  《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
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
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
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
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什麼是合理時間?這個合理時間可以說比較寬泛,用我們的話來講就是應當具有
正當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趙大光表示,上下班有一個時間區域,可能早
一點,可能晚一點,比如下了班以後,還要加一會兒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時段過了
之後再回家,這些都屬於合理時間。
  對於“合理路線”的範圍,趙大光舉例稱,“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場買一點
菜,然後再回家,而且是順路,是不是合理的路線,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必須的
活動呢?我們認為都應當包括在內。所以理解這一條規定,我們要抓住一個關鍵詞就是
‘合理’。”
3.新聞連結: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40820/13161856.html
短網址 http://ppt.cc/K1SH
4.備註:
這個應該算是中國勞工團體爭取到的重大勝利,
因為上班前和下班後買菜、接送子女、探視父母等等家庭活動的路上出現的
人身傷害,佔據了人身傷害實例中的很大比例。現在有了明確的司法解釋保
護有工作的人,算是對上班繳稅的人做出了保護。
以前有雖然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保護上下班途中的人,但是實際有許
多資方以被雇傭的人所在路徑和時間不符合上下班來逃脫責任,現在是把這
個藉口消除了。首先制定類似的土法條的是四川省,接下來逐漸有各省跟進,
最後由最高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司法解釋,國務院也發布新版工傷保護條例,
對措辭做了更改。
作者: hank12332 (費蚊不吸血只發廢文)   2014-08-20 15:25:00
看看就好,中國不是吃素的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4-08-20 15:51:00
台灣是中國一省?我看連一省都比布上
作者: sevenny (青色的雪菲爾)   2014-08-20 16:23:00
如果下班途中順便去吃壽司上薇閣呢?
作者: maracas   2014-08-20 16:38:00
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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