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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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物價驚驚漲,但薪水紋風不動,小資族用「揪團量購」的方式
壓低開銷蔚為風潮,但也不少腦筋動得快的人利用擔任團購主揪賺取收益。國稅局表示,
團購主揪平均6個月銷售額達8萬元以上,須繳交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於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達8
萬元、勞務達4萬元以上者,須繳納營業稅。
該局說明,團購之主購人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
務;抑或經常以自己名義代購或交付與委託人以賺取差額、佣金及手續費相關費用等而取
得代價,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範疇,每月營業額達起徵點者,則須依規定繳交營業稅。
但國稅局也強調,如團購之主購非以營利為目的,僅揪團合購,未賺取差額、佣金及手續
費者,不需課徵營業稅;國稅局亦考量部分主購人並非營利,但委託人感念其辛勞,仍會
付予報償,因此會調查主購人過去6個月平均揪團銷售額,是否超過起徵點,未超過則認
定主購非以揪團營利,仍可免徵營業稅。
3.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1076255
4.備註:
我真的覺得每單幾元的雜費是合理的...
誰可以解釋一下八萬怎麼算出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