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住宅區機車行「不能賣機車」罰款6萬

作者: koko147 (心情電梯)   2014-08-07 16:59:01
這點台北市政府做的是正確的
柯文哲說過:「在這社會什麼對錯其實很清楚,
只是在這個國家對的事情沒辦法去做,而錯的事情一直在做。」
為什麼住宅區還要再分類
就是為了居住環境品質
根據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台北市政府網頁
http://www.planning.taipei.gov.tw/pages/detail.aspx?Node=46&Page=2102&Index=5
第三條  本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劃定下列使用分區:
一 住宅區:
(一)第一種住宅區。
(二)第二種住宅區。
(三)第二之一種住宅區。
(四)第二之二種住宅區。
(五)第三種住宅區。
(六)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七)第三之二種住宅區。
(八)第四種住宅區。
(九)第四之一種住宅區。
其中
只有(一)第一種住宅區 是不能做零售的,其他分類的住宅區都可以
而且大多會依照面臨道路寬度去考量,目的就是要有良好的居住環境
附上法條內文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第四條  前條各使用分區劃定之目的如下:
一 第一種住宅區:為維護最高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專供建築獨立或雙併住宅
為主,維持最低之人口密度與建築密度,並防止非住宅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這一點我要說台北市政府做的好,請不要被媒體標題內文騙了
明明有那麼多種住宅分區
就是為了提高居住環境品質
特別是許多機車行往往都都霸佔騎樓與人行道
還有一些小混混叼著菸在回收機油與機油罐那邊打鬧
辛苦一輩子存了一點前,多次尋尋覓覓找房,好不容易很下心來背了n年房貸
然後要一個亂搞的鄰居開店把環境
這樣放縱開店亂搞是正確的事?
另外一個不算八卦的八卦就是
住一的容積率是最低的
反而編號越後面的加容積獎勵之後總容積率最高
作者: yourdaddy (你爸)   2014-08-07 16:59:00
馬的 過去放任 現在又要強力執行
作者: kyowinner (mars)   2014-08-07 17:00:00
不是說北市府錯 但這種絕大多數人不知道錯在那的也應該有更正期或宣導期之類的尤其這種跟百姓息息相關的
作者: Ariex ( )   2014-08-07 17:00:00
叼煙跟機油有什麼關係??..怎麼..機油會爆炸嗎????..= =
作者: caesst85149 (cajhwunc)   2014-08-07 17:01:00
哪些地方是第一種住宅區? 有第一種住宅區分布範圍嗎?
作者: kyowinner (mars)   2014-08-07 17:01:00
結果一堆權貴或是奇奇怪怪的東西都可以就地合法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4-08-07 17:02:00
小型機車修理型態就是就地合法的結果
作者: Dick1500 (微笑小球)   2014-08-07 17:03:00
第一種住宅區是真天龍人住的,不準有窮人交通工具,貼標籤
作者: happyalex (單眼皮滴男生)   2014-08-07 17:03:00
奇怪的是可以修不能賣!! 可以修還是會有你講的狀況發生
作者: LeeAnAn (李安安))   2014-08-07 17:05:00
一樓你腦子有事嗎?對違法強力執行本來就應該的
作者: nextpage (內濕配舉)   2014-08-07 17:05:00
我記得有的都市被劃在住宅區,不用說賣,連修車都不行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4-08-07 17:05:00
機車行跟小混混有什麼關連性?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14-08-07 17:05:00
住宅區也不能修啊,第三十一組的修理服務業只能在商業區和工業區
作者: LeeAnAn (李安安))   2014-08-07 17:06:00
可以修不能賣是哪裡奇怪?可以賣的話占用騎樓會嚴重很多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4-08-07 17:06:00
第一種是真天龍,車子壞掉是原廠會派人來修的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4-08-07 17:06:00
google:民眾103年1月7日透過本市單一申訴窗口1999市民熱線心得:不要得罪鄰居
作者: lichai (雷迪咖)   2014-08-07 17:07:00
這種通常是樓上住戶去檢舉的啦 法條就在那 不取締會被告耶
作者: shcjosh (來吧!都來吧!)   2014-08-07 17:08:00
我也覺得這是好事...
作者: kiddcat (雜魚)   2014-08-07 17:12:00
如果能從當下改過,為何不能改? 最怕浮動標準.
作者: longlongint (華哥爾)   2014-08-07 17:13:00
錯在釣魚簽名很積八應該先警告之後再行罰款
作者: bown (走著瞧!!)   2014-08-07 17:16:00
那原本已經營業多年 卻被劃入第一住宅區的商家搬家的話有政府補助嗎??
作者: Erich (Erich)   2014-08-07 17:22:00
nixon你講的第三十一組內容為(一)乙種汽車修理場。(二)各種機械、電機修理。(三)金屬物熔接。都不是機車行
作者: trot (556)   2014-08-07 17:27:00
簡單講就是 違法又妨礙到附近居民 所以被要求強力執法要不得的是政府的處理手法 太粗糙了 明明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作者: nzj   2014-08-07 18:05:00
如果有問題怎麼還好意思收稅如果都可以開店了 你覺得賣個機車對住宅有啥影響佔用騎樓有佔用騎樓的解決辦法如果他們因佔用騎樓而被罰 相信沒人會幫他們講話
作者: lX (我要挑戰1個X)   2014-08-07 18:50:00
新聞是講可以開店修 但不能賣車 你內文在罵修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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