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的報導讓小弟心中有一個疑問
為何明明是正義之人 就必須被公布全名
而犯錯之人卻可以匿名
難道個資法只保護壞人 好人就不在保護範圍之內嗎?
客運司機陳__ 元智大學女學生林__ 華裔朱姓男子 妻子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台灣的法律 到底是為正義而活 還是為邪惡而活
※ 引述《che112 (che)》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電子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飆罵司機男 桃客告公共危險
: 怒罵桃園客運司機引起軒然大波的華裔朱姓男子已對Po網的林姓女大生撤告,但桃園客運
: 總經理邱德義7日表示,上午已將行車記錄器交給律師研議,將對男子提出公共危險告訴
: ,他表示,司機必須考量行車及乘客安全,對此行為不能妥協,至於司機陳金積則與公司
: 是一體,配合公司的處理方式。
: 飆罵桃園客運司機陳金積的華裔朱姓男子,因不滿元智大學女學生林春桂側錄畫面po網,
: 怒告對方妨害名譽。但近日輿論、網友連番砲轟,朱男今天凌晨在妻子陪同下,前往八德
: 警分局高明派出所撤銷告訴。
: 高明派出所所長蔡志鴻說,朱男對自己的行為深表悔意,認為罵人是不對的,但堅持當下
: 沒有動手。陪同的妻子則在一旁協助翻譯,看得出來他的確不諳中文。朱男表示後續將安
: 排時間向陳金積道歉,凌晨兩點左右離去,撤告過程不到半小時。
: 警方表示,朱姓男子在桃園警分局龍安派出所提出告訴後,經單一窗口轉至戶籍地高明派
: 出所受理,可能是近日媒體大篇幅報導,讓朱男態度軟化撤告。
: 3.新聞連結: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807002108-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