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被承認的幸福 同志婚姻路迢迢

作者: bini (小迪好可愛喔 >.^)   2014-08-06 21:49:55
1.媒體來源:
中廣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20多對同性伴侶日前到台北的戶政事務所要求辦理結婚登記,這是台灣首次有大規模同志集
體登記結婚,不過,礙於法令,他們還是遭到拒絕。相愛、相守的伴侶卻不被國家法律承認
,他們所承受的辛酸與委屈也很少被社會看見。
七夕情人節前夕,方敏跟糖糖兩個人穿著小禮服,來到位在台北市中正區的戶政事務所,她
們緊緊捏著身分證與結婚書約,前來要求登記結婚。
看著眼前這一對手牽手的漂亮女生,戶政事務所人員態度友善,但也愛莫能助,只能強調戶
政系統設定必須是一男一女的身分證號碼才能登錄。黃淑梅說:『(原音)我們電腦設計是一
男一女這個作業才能完成,而且現在法令規定也還沒有通過說同性可以辦理結婚登記,所以
對不起,我們沒有辦法幫妳辦。』
◎失去養父 我不想再失去另一半
她們早就知道會被拒絕,但仍堅持要來,要讓大家看見她們想要結婚的渴望、被國家剝奪的
幸福。
今年才23歲的糖糖,從小被養父母帶大,但他與養父母之間從來沒有正式的法律關係,直到
爸爸在醫院病重,她才瞭解關係不被法律承認的痛苦。她說:『(原音)因為我從小是給我的
養父母照顧的,但是他們沒有進行法律的登記,所以我跟我的養父一直都沒有法律上的關係
,直到大三,他得癌症住院,一直到他走,他都不是法律上認可的爸爸,在醫院裡我沒有辦
法幫他簽署任何東西。那我跟方敏呢?我一個愛人已經失去了,我這個愛人我還可以失去她
嗎?我希望我們可以得到結婚的權利。』
◎伴侶生命危急 我卻被拒於門外
同樣的痛苦也發生在女同志伴侶小丁與Ray的身上。她們兩人在一起已經7年,彼此相愛,為
了實現結婚的夢想,兩人之前還花光所有積蓄,跑到加拿大登記結婚。
為什麼那麼想結婚?小丁說,有一次Ray生病住院,情況危急,她守在醫院擔心得不得了,
醫院卻要求要由「家屬」24小時照顧,當時的她,什麼也不是,還被醫院要求離開,讓她痛
苦萬分。訴說著這段往事,不只小丁紅了眼眶,身旁的人也都跟著鼻酸。小丁說:『(原音)
我很生氣為什麼這樣的體制我沒有辦法去衝破它?我就只是想守在她旁邊而已,我就是最瞭
解她的那個人。甚至我沒有辦法陪在她身邊,病房只告訴我,麻煩妳請一個看護照顧她,因
為擔心她會有什麼意外,我真的很難過,難道我的身分比不上一個看護嗎?』
◎請國家承認我們的愛
另一對同志伴侶陳凌和欣潔也是認識了好多年,陳凌說,交往的這些日子,她們跟一般異性
戀伴侶一樣,生活就是上班、幫對方買便當、分享生活裡的瑣事、互相陪伴。
想起來,兩個人跟已經結婚的人好像沒什麼兩樣,但是這個關係不被法律承認,她們不能一
起申請貸款、不能當彼此的保險受益人,哪天若出了意外,另一半可能最後才被通知。陳凌
說:『(原音)無論能不能結婚,我們都已經彼此相愛了,這是不需要證明的事情,所以我們
只要求這個自詡為民主自由的政府能夠還給廣大的同志朋友他們應得的權利。我們的愛並沒
有比異性戀更不值得尊重,我們都在歧視的深淵中摸索堅強,我們的愛因此而有時更顯得真
誠可貴。我們本來就應該擁有結婚的權利,所以我們站在這裡,讓世界知道,我們要結婚,
請國家承認我們的愛、承認我們的婚姻。』
◎每個人都應得的幸福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籌組的義務律師團律師許秀雯表示,像小丁這樣的個案只是冰山一角
,伴侶盟接到太多各種權益被侵害的個案,常常讓人聽了心酸又難過。而這些歧視的最根本
,就是同志婚姻不被允許、身分關係沒有被承認。她說:『(原音)種種這些都是告訴我們,
其實同性伴侶不被平等對待最根源的地方是在於「身分關係不被承認」,我們的法律設計很
多東西來保障在經濟上、情感上、身分上相互有緊密關係的人,就是配偶,可是卻不給同性
伴侶這樣的承認和保障所導致的結果。』
目前全球有17個國家已經正式承認同志婚姻,台灣的同志伴侶還在積極奔走,希望透過立法
院立法行動與司法的訴訟官司,爭取他們應得的幸福。
3.新聞連結:
http://news.rti.org.tw/news/newsSubject/?recordId=498
4.備註:
讓我來教教你們國文跟法律
查詢教育部國語字典"結婚" 男女正式結為夫妻
民法第九百七十二條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請不要再為難戶政人員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4-08-06 21:52:00
作者: harry901 (harry901)   2014-08-06 21:54:00
國文與法律本來就是與時俱進的
作者: caleb2 (阿毛)   2014-08-06 21:54:00
會查字典啊不就好棒棒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4-08-06 21:55:00
補血
作者: hyposoda (hypo)   2014-08-06 21:55:00
本來想推 多虧你的備註
作者: kayamoli   2014-08-06 21:55:00
作者: haoto (發飼料了)   2014-08-06 21:55:00
恐同猴子真可悲 ㄏㄏ
作者: edward4904 (Rynn)   2014-08-06 21:56:00
八卦版人氣-1
作者: harry901 (harry901)   2014-08-06 21:56:00
會查法源是不錯 不過本新聞主要是討論與時俱進問題
作者: flutebyme   2014-08-06 21:56:00
那字典裡有馬19嗎?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4-08-06 21:57:00
蔡正元也反對喔! 請大家多多支持蔡正元
作者: Pujols56 (普神瘋56)   2014-08-06 21:57:00
滾事實就是同性性行為易染病 到底要爭什麼?
作者: kutsu (YJ forever)   2014-08-06 22:01:00
難道純男女就不會得性病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4-08-06 22:01:00
他門是很比較容易啊..但是這和婚姻有什麼關係XDDD
作者: KTX5566 (韓國高速鐵路)   2014-08-06 22:02:00
會染病就不能結婚?神邏輯
作者: pagl ( (^ε^)/ )   2014-08-06 22:02:00
法律可以修正
作者: ysanderl (人里鄉民)   2014-08-06 22:03:00
又不是禁止他們結婚 他們就不會做了...讓他結婚有啥不好
作者: jig4ejiy7 (三種人生)   2014-08-06 22:03:00
只要是危險性行為都可能染病,某樓觀念請加強。
作者: pagl ( (^ε^)/ )   2014-08-06 22:04:00
染病是因為性伴侶太多 與婚姻無關
作者: ikenstar (喵的~社會需要更多溫暖)   2014-08-06 22:09:00
忠誠無病的單一性伴侶也會染病?觀念請先加強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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