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網路誹謗實質除罪化(呂秋遠律師FB)

作者: IloveBlack2 (我愛花媽花媽愛我)   2014-08-05 11:43:21
※ 引述《trombone (trombone)》之銘言:
: [以下摘錄自呂秋遠律師FB]
: 你想在網路上罵人不受妨害名譽罪的刑責規範嗎?來來來,哩來,立委已經幫各位把在網
: 路上犯有妨害名譽罪,以修改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的方式實質上除罪化了。
: 本條是在王金平案以後,立委以為民氣可用,所以在103年1月份修法通過的,重要的內容
: 大概是這樣的:
: 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的1項與第5項,「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
: 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
: 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調取票,應記載下列事
: 項:一、案由。二、應調取之通信紀錄或使用者資料。三、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調取
: 及調取後應將調取票交回之意旨。」
: 我來翻譯給大家聽。這條文的意思就是,所謂的調取票,就是調查取得網路上的IP位址,
: 或者使用者資料等等的票。如果檢察官要偵辦案件,除非滿足兩個要件,才可以向法院聲
: 請調取票。第一個要件,就是必須最重本刑是三年以上的重罪,第二個要件,就是這些通
: 信紀錄與使用者資料與案件相關。第二個要件不難,但第一個要件非常困難,而且已經寫
: 死。換句話說,如果是最重本刑在三年以下的「小案件」,根本就沒辦法向法院聲請調取
: 票。不是法院是否准許的問題,而是根本就不可以聲請。
: 問題就來了,妨害名譽中的加重誹謗,最重本刑是兩年以下,公然侮辱更只有拘役。所以
: ,如果有人匿名在網路上散佈不實訊息,詆毀他人名譽,或是公然侮辱其他人,即便檢察
: 官想要調取資料,依法不能聲請法院調取,法院依法不能同意。所以,如果在網路上被匿
: 名或是非真實姓名的人污辱、誹謗,一旦提告,檢察官也愛莫能助,因為依法要保障加害
: 人的通訊隱私,更何況,依立委的說法,這並不是嚴重的案件,哪裡需要調取票?
: 所以,立委藉由這樣的修法,讓檢察官無法調閱加重誹謗的加害人資料,不失為保障人權
: (?)或是讓網路加重誹謗除罪化卻不用修法的方式。不過,被害人請自求多福,因為檢
: 察官沒辦法幫你調閱資料。
: 或許,哪天立委自己遇到這種窘境,才會知道被害人的痛苦吧。
大陸濕講的這個根本就不是重點!!!!!!!!!!!!!!!!
http://goo.gl/KWUW3B
剛剛突然看見一則消息: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案在立院三讀通過,嚴格規定調通聯紀錄及監票程序,對此《蘋
果日報》進行民調,有49.57%的民眾支持修正案。」
通保法修正案的通過對於檢警及一般民眾都是一項棘手的大問題,但卻有近半的民眾支持
這項法案,我認為這是將人權無限上綱的一種偏頗表現,你有必要知道通保法修法過關對
你的影響,而非只是認為他對你的人權有益處就同意。
先提輕微的案件舉例,同時也是一般民眾最常會遇到相關案例:
一、 手機失竊:
目前做法是,檢警向電信商以手機IMEI碼調閱通聯記錄,找出使用該手機的門號後再
由檢警反向由門號向電信商取得該門號使用人個資,聯絡該使用人後尋回手機後採取竊盜
、侵占等後續相關處理。
但經由通保法修法後,侵占、竊盜、遺失等並非需偵查犯罪急迫情形重刑案,不符合通保
法調閱通聯記錄的規範(就算本人去申請也無法),因此以後你手上的哀鳳被偷了,除非
你走在路上有透視眼可以看到每隻哀鳳的IMEI碼,否則要找回來還是等下輩子。
二、 失蹤、綁架、妨害自由及自殺等案件:
修法後規範為須符合「偵查犯罪」且「有急迫情形」才可緊急調取通聯紀錄,如果你的小
孩、朋友、父母在山上失蹤,很抱歉,我們無法經由追查他的通聯記錄得知他最後發話地
點在哪裡,搜索隊該從哪邊上山能夠在黃金時間內搶救失蹤的民眾。
在受害者失蹤後,涉案人不明確,便無法通訊偵查,延誤營救失蹤人口的時效性;妨害自
由案件,無法調通聯展開通訊偵查,無法追查遭迫害的被害人位置;檢警若發現歹徒著手
殺人,必須等人被殺死了,才能展開通訊偵查;販毒案件大多由吸毒人追查上手,追查販
毒來源,無法調通聯恐將阻礙緝毒;行政疏失、私行拘禁及預備殺人等等,以後將無法調
取通聯及監聽,造成辦案困難。
自殺同理,如果你的孩子打了通電話給你說他正在燒炭,接著就把電話給掛了,你報警要
警察趕緊去救人,但是以後警察根本無法得知你孩子到底在哪裡燒炭,因為你家孩子不是
殺人兇手,不符合偵查犯罪,你能做的只有等你孩子突然覺得這個世界很美麗倒了一桶水
在炭盆內。
如果你家孩子被綁架,檢警剛好正在監聽綁匪的電話,聽到了你家孩子被綁架的事實,但
修法過後這監聽內容無法變成證據及監聽譯文,需要一周內另外向法官聲請是否能作為證
據,造成證據斷層,法官通過可能又是一個月後的事了,你的孩子可能早已被綁匪大卸八
塊。
三、 肇事逃逸:
以往如果肇事逃逸駕駛被找到,駕駛會脫推當時車上並非他開車,此時檢警會從路口監視
器及通聯記錄雙向比對,當時只有可能是此人開車,進而將其定罪。
修法過後,無法調閱通聯記錄,便無法雙向比對當時是否為該當事人駕車,無證據推斷當
時是該人駕車情況下便會無罪。
四、 詐騙案件:
最近有個傻孩子被詐騙集團騙了近六萬元,如果在受騙當下通報165反詐騙專線有較大機
會追蹤出來話方位置。目前165反詐騙防治專線每天受理逾2000件檢舉與被害案件,如果
無法藉由迅速調閱通聯紀錄確認來話方,難以有效阻止詐騙危害,在追查犯罪須借助被害
端電話反查,此一龐大數量欲向檢察官聲請令狀,將會延誤調閱時效及耗費更多人力資源
,無法即時維護民眾財產安全。
只能說這個孩子爽了,在通保法修法通過的目前環境下,要追蹤出該來話方的通聯記錄是
難上加難,要追回六萬元的機會更是困如登天。
五、 電話騷擾:
晚上常接到無聲電話嗎?時常接到不知道誰打來的騷擾電話嗎?以前可以透過調閱通聯記
錄來得知究竟是誰打給你的;可是修法後一切都變了,你就算再怎麼清楚打來騷擾你的人
究竟是誰,你只要無法證明是他打來的,一切都徒勞無功(都說是無聲電話了總不會打來
說自己是誰吧),唯一解決方法就是換號碼了。
六、 網路犯罪:
像是網路詐騙、公然侮辱等網路上常見案件,都會需要檢警清查IP位置後追查出該使用
者是哪一位仁兄,不過IP位置其實也是通聯記錄的一種,所以很抱歉,以後也查不出來
了。你的電腦被駭客入侵、你的裸照被人家在網路上亂PO,以前都是透過查IP來找出
究竟是誰盜的,現在還是先洗洗睡了吧。
通保法修法的確有它對人權帶來的益處,但目前我這樣看下來,對一般民眾只會造成無奈
,變成一隻懸掛在空中不知如何是好的猴子,對檢警造成更大的困擾,而犯罪者卻是笑呵
呵面對,因為他們的人權被更大的保護了。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08-05 11:48:00
部分對部分不對 給箭頭
作者: thomas0229 (哩麥岔)   2014-08-05 11:49:00
二百五
作者: bndan (seed)   2014-08-05 12:18:00
如果六真的可行XD 那過了不一定是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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