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娼寮「清雲閣」暫列古蹟 地主強拆建豪

作者: harry18456 (橡皮擦)   2014-08-04 14:53:00
※ 引述《newtyper (人4失)》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風傳媒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涂亞庭 2014年08月04日 13:23 31
: 台北萬華寶斗里公娼寮僅存15戶歷史悠久的老建物,地主欲拆除改建豪宅,市府緊急將最具代表性的「清雲閣」暫列古蹟,要求緩拆。地主竟在清晨「突襲」,火速強拆公娼寮建物群。北市府將依文資法對地主開罰,未來若建物通過文資審議,還可要求地主「蓋回去」,但文史工作者嘆「可能性不大」。
: 昔日花街夷為平地
: 寶斗里建物群2002年被列入「列冊追蹤」的具文資價值建物,文化局並將其中的「清雲閣」列為「暫定古蹟」,建管處也要求建物必須維持現狀。
: 豈料地主竟在清晨強拆,8月2日清晨5點,機具、怪手駛入環河南路2段5巷6弄的「花街」,強拆寶斗里的老公娼館群,在4小時內把清雲閣及其他15戶公娼寮老建物拆除,完全無視市府公權力。
: 西京文化組織發起人黃適上指出,「清雲閣」從日治時代建成至1970年代,一直是全台最大的藝樓;當地文史工作者柯得隆補充,整體建物群多為1940年代的重要產物,原盼全區保留,沒想到已被夷為平地,「清雲閣」更被拆得只剩下一樓。
: 地主強拆「無法無天」
: 強拆的消息一傳出,副市長張金鶚震怒,要求相關單位重罰,文化局長劉維公與建管處長張剛維連忙趕到現場阻擋,但建商以「工地安全」為由私自封閉巷弄。
: 劉維公說,包商未獲准許就開工,施工也沒有安全圍籬,連市府要會勘都被阻擋,完全藐視公權力,「無法無天」;他表示,地主清晨拆屋的行徑太過離譜,將依文資法開罰20萬至100萬元,至於地主強行拆除的「暫定古蹟」,也會要求復原;此外,該建物群並沒有取得拆除執照,將依實際拆除戶數,依建築法每戶開罰3萬元。
: 劉維公表示,寶斗里建物群部分經過改建,均尚未列入古蹟,僅有「清雲閣」列冊管理,視為「暫定古蹟」,原定8月5日前往評估是否列入文化資產,也打算一道審視周邊建物文史概況,不料地主早一步強行拆除,痛批一定會追究無視公權力的行徑
: 若通過文資審議必須照原樣「蓋回去」
: 劉維公強調,8月5日仍會照計畫前往會勘,若建物評估通過文資審議,將要求地主或開發商照原樣「蓋回去」,以前李春生捐地獻建的大稻埕教會,在指定為古蹟的過程中也曾遭人趁夜毀損,要求重建成功,因此並非不可能。
: 台藝大古蹟藝術修復學系教授陳板說:「最高才罰100萬,這樣的地方利益何止千億呀?100萬對100億,我們合理懷疑(地主)都把這樣的罰款當作成本來計算,而且是很小的成本。」
: 柯得隆強調商業通常凌駕在文化上,拆除當天,四部怪手有兩部集中在文化局已列冊管理的「清雲閣」,根本就是「故意的」,根本有恃無恐。
: 陳姓地主委任律師楊智全解釋,拆除建物完全是基於公共安全考量,絕對沒有無視公權力;地主也在網路上看到拆除執照已核可,之前也不知道建物被列為暫定古蹟,加上未查到列冊管理資訊;且上回颱風已吹垮一面牆,是因安全考量才啟動拆除作業,週一(4日)將前往相關單位說明。
: 3.新聞連結:
: http://bit.ly/1oldgHM
: 4.備註:
似乎有另外一件事情可以參考看看
http://goo.gl/MisR4y
長期作為性工作者權益運動基地的文萌樓,鄰近地區將進行都市更新,雖然文萌樓作為市
定古蹟不會拆除,卻面臨現有林姓地主、租戶日日春協會與建商聖德福無法達成共識,致
使文萌樓前途未明。昨(14)日台北市都發局召開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討論是否
仍將文萌樓劃入都更範圍,建商聖得福強硬表示,若劃出就退出都更;日日春則希望劃出
、回歸單純的文化資產保存;林姓屋主雖未出席,但根據之前公聽會的書面意見,也傾向
不捐贈為公益設施、甚至劃出都更範圍。而參與審議的委員們則分成兩種立場爭執不下,
主任委員邊泰明決議進行協調會,兩個月後再送審。
審議會進行前,日日春與10多名聲援者在市政府前廣場拉起布條要求「公娼反投機,古蹟
要公共」。日日春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表示,文萌樓劃入都更後,可獲得高達四億的容積獎
勵,但這些都是由公共利益換來,怎可輕易落入私人手中?她認為,審議會應該決議劃出
都更範圍,而文萌樓則由主管機關台北市文化局徵收,此案作為台北市第一起私人古蹟參
與都更的案例,她也認為市政府的態度相當重要。
而現任林姓屋主自從三年前買下文萌樓後,因不同意文萌樓繼續租用,向法院提出告訴,
目前一二審都敗訴,預計三審結果近期將宣判。除此之外,林姓屋主上個月以要提出「維
護管理計劃」為名,向日日春協會發出存證信函,要求遷出以便測量建物,這些舉動這使
得日日春協會相當擔憂。日日春主張,林姓屋主已經破壞文萌樓的古蹟價值,如果林姓屋
主不願意撤告、並與日日春協會協商之後的維護管理計劃,就不應該將文萌樓劃入都更範
圍。
而在14日舉行的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中,將近20名市府官員、學者、相關產業公會
代表擔任審議委員,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局長邊泰明為主任委員。文萌樓排在最後一案,討
論相當熱烈,進行將近兩個小時,相關人士如參與都更案的當地居民、日日春與聲援者等
陳情完後,只能在旁聽室聆聽會議進行,而相關單位如都更處、文化局、建商聖得福則列
席提供說明,文萌樓屋主林麗萍、劉順發則未出席。
審議會上多名當地居民陳情,希望文萌樓一事不要拖延都更進度。自稱文萌樓鄰居的張小
姐認為「如果不參加都更,沒有人來維護就很危險,破舊的房子也不能配合都市水準」;
雙連里里長洪振恒甚至認為文化局指定古蹟有瑕疵,當初應該詢問當地里民意見。
「如果要都更,就是要毀滅、摧殘我們這個文化資產」前公娼秀蘭略顯緊張在審議會中發
言,表示從開始在文萌樓工作到現在也有20幾年,但現任林姓屋主卻踏進文萌樓不到一個
小時,就要把她們趕出去,將會失去許多讓學生了解性別教育的重要基地。
日日春協會則是堅持「都更歸都更,古蹟歸古蹟」,鍾君竺認為,文萌樓並非一般的私有
古蹟,不是宗祠或是私人家產,而是因為公娼抗爭、妓權運動才使文萌樓獲得古蹟價值。
協會秘書吳若瑩表示,過去兩年來,屋主始終未同意建商提出的捐贈公益設施方案,也不
願意讓日日春繼續經營與公益使用。她認為,不如就讓文萌樓劃出都更範圍,也不該讓文
化資產變成投機工具,對於屋主來說,即使不捐贈做為公益設施,也可以從地主台灣銀行
手上分得1500-2000萬不等的獲利,「怎麼可以讓公娼血汗變成他們賺到的這些利益?」
建商聖得福報告時則強調,以整體規劃來說,希望不要劃出都更範圍。提出的設計圖中,
沿街面為配合文萌樓,進行「建新如舊」的特殊設計,建商也盡力協調屋主同意捐贈為公
益設施,但日日春跟屋主「有心結」。若是市府裁決劃出都更範圍,就必須依照建築法規
,文萌樓與新建物必須隔開六米空間,不利於整體規劃。
北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科長林長杰則重申,文化局已發文表明立場希望「都更歸都更,文
化資產歸文化資產」。若是劃入都更,文化局願意接受屋主捐贈,若無法捐贈,則希望古
蹟不要成為地皮炒作工具,劃出都更範圍,最後底線也不排除強制徵收。
贊成劃出的委員多認為劃出對於古蹟的維護與管理比較單純。看見台灣基金會顧問脫宗華
說,102年時,房屋所有人劉先生就已不贊成併入都更案、也不贊成捐贈為公益設施,今
年4月中的公聽會,林姓屋主也希望劃出都更範圍、不計入容積獎勵,屋主自己處理就好
。為避免造成紛擾,脫宗華認為應該劃出都更範圍,但古蹟該如何處理,不是都審會該處
理的範圍。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林秋綿也認為,劃出都更範圍後的產權比較單純,
若參與都更,所有權將稀釋到都更案所有地主(所有權人)身上,不利於維護古蹟,但此
塊地的容積仍在,未來仍可進行容積移轉、或是捐贈給市政府。
主任委員邊泰明則認為,應考量在地居民對於都更的渴望,若劃出都更範圍,整個都更程
序要重新啟動。邊泰明指出,若是納入都更、捐贈給市政府,市府就不需再編列預算徵收
、或進行容積移轉,可考慮跳脫公益性容積獎勵的考量,因此他傾向劃入都更範圍。
但台北科技大學建築系副教授黃志弘質疑,為什麼一定要劃入?施工可能造成的損害,以
及屋主對於古蹟的尊重不足,都顯示劃出較好。他認為,公法上也有特別犧牲原則,給予
古蹟所有權人補償,便顯示古蹟價值高於所有權,應該劃出都更範圍。
審議委員、都市計劃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張吉宏則質疑文萌樓的古蹟價值,「我並
未對性產業有歧視,純粹個人觀點,陳情者說國外都沒有這種性產業古蹟,那我們是要發
揚這個產業,以此為榮嗎?」張宏吉認為應考量鄰居感受,也質疑性別教育的意義是什麼
?是性產業內涵嗎?「平常要闡揚社會善良風俗,那這部分又代表什麼?」質疑文化局認
定的文化價值有問題。但此番意見被邊泰明認為與會議無關,尊重文化局的古蹟認定程序

面對大多數的委員支持劃出,建商聖得福執行長洪正雄急著表態,即使不拿公益設施的容
積獎勵,也堅持要劃入都更範圍,「如果劃出就不叫都更,我就退出」。洪正雄認為,屋
主跟日日春兩方都很強硬,但向日日春喊話「不要一直抹黑屋主賺很多錢,以免呷緊弄破
碗」,屋主才有可能願意協調;洪正雄認為,如果劃出,這起都更案就會四不像,也會影
響建物立面設計。
但林秋綿反駁,新建物離文萌樓太近反而不利,立面設計若與古蹟融合度低,也會影響容
積獎勵的多寡,建案設計不該與此混為一談。
因劃入與劃出兩方僵持不下,邊泰明請日日春再次上台說明。鍾君竺表示,建商兩年前就
開始進行協商,至今仍然不成,除非都審會做出強制捐贈的決定,否則協調會只是成為協
調價碼的遊戲。「實施者(建商)曾經捧著一千萬問她(屋主)、也問過用新房子跟她換
要不要(捐),她都已經不同意了」鍾君竺認為除非價碼提高,否則屋主沒有改變心意的
理由。
邊泰明則再度提問,若不劃入都更,產權維持在私人手上,古蹟維護該何去何從?林長杰
則認為,雖然要尊重所有權人,但文萌樓的撞望特殊,可考慮《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4條
,若主管機關認定有管理不當、滅失或減損價值時,可進行強制徵收,文化局將與中央單
位文化部商討,將經營許久的社運工作者排除在外,算不算是減除古蹟價值。
經過兩個小時的討論,多數委員認為不宜立刻作出決議,邊泰明則提議透過都更中心舉辦
協調會,邀請地主台銀、國產署、建商聖德福、屋主、日日春協會等相關人士與會,協商
出「三贏」的可能,再送都審會優先審理。
這個例子據我了解
1.文萌樓因歷史關係被定義成古蹟
2.文萌樓一直以來都是日日春協會在管理及維護做公益用
3.屋主(實為建商)買下文萌樓(地是台銀)
4.屋主希望日日春滾開
5.另一建商希望文萌樓劃入都更
a.劃入都更屋主能拿到很多$$$$
6.屋主表示不希望被劃入都更也不會拆掉房子,會維護文萌樓做公益使用
屋主(實質開建設公司)會無緣無故買古蹟來維護?
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4-08-04 14:54:00
所以政府有心就早點買下來,不要讓建設公司買走
作者: Atwo (A兔)   2014-08-04 14:54:00
古蹟會賣給民間也是很有趣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08-04 14:55:00
罰的錢有沒有豪宅的零頭呀?要說忽視公權力我覺得根本就算好了罰錢還是有賺
作者: hot5566 (五六國慶日)   2014-08-04 14:55:00
罰的錢連間廁所都買不到吧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08-04 14:56:00
公共利益換來的???看不出這化怎說的
作者: johnny3 (キラ☆)   2014-08-04 14:56:00
政府要保護為啥不買下來等到賣給建商才在叫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4-08-04 14:56:00
麻煩一下要維護古蹟的人自己合資把地買下 地主沒那義務為了文化財產犧牲自己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4-08-04 14:57:00
容積獎勵給業主剛好而已。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08-04 14:57:00
土地屋子百分之一百是別人的.為什麼會有公共利益換來的這種說法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8-04 14:58:00
性工作者被政府惡搞到還不覺悟嗎
作者: beejoe (Jazz Tide)   2014-08-04 14:58:00
政府要保護為啥不買? 很簡單政府沒錢啊,都賣地籌經費了
作者: Lafayette925 (AlphaBravoCharlie)   2014-08-04 14:58:00
誰買了誰就是地主啊 管你身份是什麼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08-04 14:58:00
文萌樓是你日日春協會有的嗎...
作者: sakura000 (卍☆㊣煞氣★艋舺㊣☆卍)   2014-08-04 14:59:00
這害人不淺的組織就不要拿出來害人了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4-08-04 15:00:00
很多所謂文史,在列了以後就說要進駐管理之類的西班牙很多就指定你保存哪些外觀,裡面就裝潢現代的店
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4-08-04 15:01:00
把人家的房子認列成古蹟本身就很荒謬,人家辛辛苦苦維護數十年到上百年,結果你認成古蹟反倒變成處罰屋主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4-08-04 15:03:00
日日春主張,如果地主不願撤告、並與日日春協商管理日日春憑什麼?容積獎勵就是要給業主好處,維護維修原貌用的
作者: ljuber (美少婦與女兒同學的故事)   2014-08-04 15:31:00
這劃入都更並不是要拆 而是要做整體規劃用 但會不會順便就不小心拆掉就不知道了 科科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08-04 15:51:00
realmd,你沒看清楚,這個案子是建商買下房子,不是啥祖產我認為若是祖先留下的私產,子孫要怎麼處置隨人但這並不是,況且不是日日春本就在使用的地方嗎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08-04 15:53:00
所以屋子不是日日春的,日日春憑啥使用?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4-08-04 16:04:00
日日春吵說他們爭妓權的所以要在這才有意義前屋主願意租日日春,新屋主不願意,土地是國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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