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舊公告的連結
原文包含"上班必經途中"
打電話去勞工局確認卻說他們要確定有沒有包含這個
然後過一段時間連結被拿掉
改成
拿掉"上班必經途中"
但新公告又說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http://laws.mol.gov.tw/Chi/FLAW/FLAWDAT01.asp?lsid=FL049533
第6條第3款
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
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
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有人能告訴我這是什麼情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