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積欠公設使用費 家樂福判付1184萬

作者: letmesay (讓我說)   2014-07-29 22:08:31
積欠公設使用費 家樂福判付1184萬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728/441572/
在新北市三重區湯城園區經營家樂福大賣場近15年的家福公司,2008年轉戰對面獨棟賣場
,卻因拒付搬離湯城園區前約2年的公共設施使用費,遭湯城園區B1、B2管委會提告求償
,士林地院日前判決家福應付1184萬7022元。
湯城管委會指控,家福公司自1991年向湯臣、太電公司承租湯城園區地下1、2樓共約5000
坪及746個車位,作為家樂福大賣場營利使用,當時雙方協議以每坪105元計算警衛、機電
、空調及公設維修支出,家福每月應繳納53萬8501元公設費,但2008年1月家樂福因場地
使用及營業項目爭議而停業後,家福直到2009年7月才返還承租地,卻且拒絕支付2007年9
月到2009年6月的公設費共1184萬7022元。
家福公司辯稱,公設費依租約應由出租人(即太電、湯臣公司)負責,與承租的家福無關
;營業之初開始繳納公設費,是迫於屢遭管委會以未支付管理費為由阻擾營業,才不得不
支付,主觀上是代出租人繳交,不代表家福有繳納義務。
但法官認定,依雙方簽訂租約,公設費應由出租人協助家福與管委會協商合理費用分擔方
法,顯示家福有負擔大樓公設費的義務,況且家福身為國內量販業龍頭,公司規模龐大,
應知公設費需另負擔,否則豈會按月繳納10餘年,金額高達8777多萬。
另依家福歷來記載公設費支出,會計科目雖不同,但均列為公司營業成本一環,而非代墊
款,法官因此不採信家福公司辯詞,判家福應給付公設費1184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胡守得/台北報導)
繼續拖下去...............
作者: twod758 (IamCatミ'_'ミ)   2014-07-29 2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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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unen   2014-07-29 2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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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usalito (回不去的港口)   2014-07-29 22:14:00
因為如果僥倖官司打贏 就可以省一千多萬 律師費沒那麼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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