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替阿公驗精液 女護理師:怎讓他出來

作者: rabbit1951 (八奇)   2014-07-28 08:50:38
一、依據醫療法第72條:「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
不得無故洩漏。」
二、罰則:根據醫療法第103條第一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十五條第一
項、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五十七
條第一項、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八十五
條、第八十六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之廣告內容。」
三、依據護理人員法第28條:「除依前條規定外,護理人員或護理機構及其人員對於因
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四、罰則:依據護理人員法第33條第一項:
「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十九條之一
第一項或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
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
停業處分。」
五、依據以上一至四之說明,該護士將病患的檢驗單拍照上傳臉書:
(一) 、該名護理人員之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的構成要件該當性?
(二)、該名護理人員之行為是否符合違法性?
(三)、該名護理人員之行為若符合以上兩點,其罪責為何?
六、目前護理團體及院方都一致認為該名護理人員行為不妥.
※ 引述《LoveFood (食在愛玩)》之銘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728/441125
: apple
: 真的是好害羞!
: 今日出版的《蘋果》報導,林口長庚醫院一名女護理師,日前接到醫師給的檢驗單,請她
: 幫一名休克的男病患進行精液檢驗,她將單子拍照上傳臉書,戲謔問「要怎麼讓阿公出來
: 啦」,友人按讚直說這是今年第一好笑的笑話,還有人戲稱要請日本口交名人「拓也哥」
: 來幫忙,護理團體認為護理師的行為不妥須改進,院方也表示會議處違規人員。(葉國吏
: /綜合報導)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4-07-28 08:51:00
她又沒有公佈病患姓名也不行嗎?
作者: stewartqq (涼a)   2014-07-28 08:51:00
專業推~!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14-07-28 08:52:00
不妥就不妥 用法規辦看看啊醫院只是怕丟臉而已啦一堆內規請大家吃河蟹
作者: RealWill (咕)   2014-07-28 08:54:00
不妥跟違法是兩回事。
作者: ryan0222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4-07-28 08:55:00
台灣官員,做過多少不妥的事情?
作者: eroschang888 (eroschang888)   2014-07-28 08:59:00
欸欸欸,護航的要出庭讚聲了嗎?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4-07-28 09:03:00
哪家醫院會贊成自家護士這樣做呢? 被懲處是剛好而已
作者: DeathTemp (邦迪亞的小金魚)   2014-07-28 09:03:00
一堆人說沒有公開姓名沒關係,這種偏差觀念是哪來的啊?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4-07-28 09:05:00
應該還沒出社會,不知道什麼叫職業道德與倫理吧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4-07-28 09:06:00
GOOD
作者: stupid0319 (徵女友)   2014-07-28 09:08:00
真不知道酸民針對血汗護士是什麼心態
作者: A07 (加州阿宅)   2014-07-28 09:15:00
檢驗單上也沒有病人病情,只有要做的檢驗項目. 到底洩漏了什麼?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7-28 09:25:00
柯文哲都直接把病人照片做成投影片還不是沒怎樣
作者: zxcvb0412 (阿成)   2014-07-28 09:37:00
看對方正妹就一直護航
作者: cool10528 (好芹)   2014-07-28 10:09:00
結論呢?
作者: nt198925 (wenwen)   2014-07-28 10:41:00
說實在不上新聞,誰會知道?
作者: YuenYang5566   2014-07-28 10:43:00
就勾錯 然後她覺得幫休克的患者驗很瞎才上傳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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