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憲法133罷免領銜人被告偽造文書(分析)

作者: superhan78 (superhan)   2014-07-22 16:10:05
這次有3人因擔任罷免提議人而被告,若說沒有嚇阻意味是不可能的
很多人聽到會被告,特別是中、老年人,恐怕都不敢跳出來參與
而且偽造文書這事,中選會難道不用負責嗎?
http://newtalk.tw/news/2014/07/22/49460.html
這裡還講到,警方是晚上11點左右拿大聲公到被告家外喊話
要人出來收傳票的,有人可以說明一下這是正常的嗎?
我以為傳票都是用寄的?
※ 引述《Demogorgan (Superconductor)》之銘言:
: 有沒有自己偽造自己簽名的八卦?
: 因為今天被提告的是領銜人,不是一般的連署人,
: 所以不合邏輯性更為明顯。
: 除非今天領銜人是原告,憲法133實踐聯盟是被告,
: 這樣才是唯一符合邏輯的解,但是成為領銜人需要多道準備工作,
: 無中生有的可能性很低。
: ==============================領銜人===============================
: 選民身為領銜人必定會被事先告知,甚至更嚴謹的會有書面上的同意文件,
: 如此才始得成為領銜人。
: 而領銜人要做的事,只是「簽署自己的罷免提議書」和
: 「在罷免提議人名冊上被列名做為代表」。
: 1) 前者自行簽署簽名欄位即可,其他欄位皆可由他人代填或是電腦打印。
: 2) 後者由電腦打印,當事人的有意願成為領銜人即可。
: "關注重點"
: 若今天有工作人員以盜取個資、偽造文書的方式產生連署書,
: 那今天該被起訴的是該名工作人員,
: 工作人員與領銜人非從屬關係的前提下,與領銜人無關。
: 而領銜人被起訴的不合邏輯之處,以下用生活化的例子解說:
: 今天自己在百貨公司刷卡買東西,自己親自簽名,
: 但是,事隔多日,百貨公司卻指控偽造文書,
: 自己可以用自己的意志證明自己親簽、簽名也吻合的話,
: 這場不合邏輯的官司對百貨公司而言是場不會贏的官司,是謂「濫訟」。
: =============================中選會===============================
: 中選會在審查過程本身就有確認連署書是否有效的義務,
: 否則中選會本身的公信力就會受到挑戰。
: 而領銜人必定為第一階段的提議連署人,其連署書中選會也勢必過目,
: 若連署提議人資料不全或是偽造文書,中選會不能放行其進入第二階段連署。
: 中選會還承認其效力是為「瀆職」。
: 連署進入第二階段,即承認第一階段的提議是「有效」的。
: 況且,現在已經過了審查期間將近一年,這個時間點提告,其心可議。
:
作者: ufo15526368   2014-07-22 16:10:00
正常 叫你簽收大家洗洗睡
作者: withsirius (Aya)   2014-07-22 16:11:00
room service~
作者: superhan78 (superhan)   2014-07-22 16:15:00
room service XDD 現在警方服務真好XDD
作者: shadowkai (朽)   2014-07-22 16:18:00
room service 沒把你家大門踹暴跪著接傳單已經很好了
作者: wl760713 (willy)   2014-07-22 16:19:00
689最愛得警察國家
作者: luckygod (LIN)   2014-07-22 16:24:00
晚上警方噪音汙染,環保局不管嗎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07-22 16:35:00
警察還需要招考嗎?以後都去各大飯店應徵就好了
作者: fakeimage (假寐)   2014-07-22 17:07:00
快熱送的傳單傳票 XD
作者: tsming (斷水流大師兄)   2014-07-22 17:39:00
查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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