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了這麼多..不如談近幾年的在新聞上的資訊
先別談廢不廢公娼 現在法令已經明訂了只要有設立性交易專區
那就是合法的!但是為什麼這個已經有了一段時日
卻遲遲沒有縣市設立..
但是政府民眾明明都知道這個問題一直存在!
(有哪個縣市敢跳出來說我的縣市絕對沒這些問題嗎?)
但是就是沒有縣市敢設立..
讓人諷刺的是...
廢了公娼結果兒子有妮可風波...
看看這問題始終依直存在和圍繞...
對了婦女團體說這件事情是物化女性和出賣女性肉體
那麼婦女團體為什麼沒有說到物化男性和出賣男性肉體一事呢?
畢竟娼妓不是只有女性可以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