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中央社華盛頓16日綜合外電報導)關於民眾死後該如何處置他的臉書(Facebook)、雅
虎(Yahoo)、Gmail等網站帳號,一群頗具影響力的美國律師今天表示,他們已有主張,
那就是由親人接管。
成員由美國各州政府指派以協助州法標準化的「州法統一委員會」(Uniform Law
Commission),今天可望通過1項計畫,讓死者的摯愛之人自動取得死者數位帳戶的使用
權限,除非死者遺囑中另有交代。
美國各州立法時,須經由州立法機關通過。如果獲得通過,指定帳戶使用權可能成為遺產
規劃的重要工具,從而使大家得以決定,在規劃遺產時,應關掉哪些網路帳號。
這項計畫可能使部分隱私權倡議人士受挫,他們認為大家不該非得透過遺囑來保護敏感資
訊。1030717
3.新聞連結:
http://www.cna.com.tw/news/ait/201407170303-1.aspx
4.備註:
驚!!!!連這個都可以當遺產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