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一向支持最大限度利用為國際性自然資源的公共財
: 特別是與環境保育相關的 為什麼?
: 因為 所謂的環保保育問題
: 其實就是個雙輸的賽局 和典型的囚徒困境如出一轍
: 你不先搶 別人就搶走
零和賽局真的是不可避免的結果嗎?
我想,若是接受這樣的理論而停止去做任何事,這個世界就永遠沒有更好的可能了。
首先,
漁業學家們從來沒有打算要放棄思考如何解決IUU (Illegal, unreported, unmanagement)
去年,歐盟發佈一項禁令,停止由三個國家(幾內亞、貝里斯、柬埔寨)進口海鮮,
原因就是因為他們沒有任何朝減緩IUU為目標而努力的行動
同時也對南韓等數個國家發下黃牌
(應該說歐盟從2012年就針對12個國家發出警告並開始協助他們加強執法力,
後來才針對這三個國家發出制裁)
類似的貿易制裁雖然看似霸道,但是在歷史上一直都是有效的
過去與環境/野生動物相關的貿易制裁多半是針對物種的保育狀況(而非執法情況)
像是90年代美國使用培利修正案威脅對台灣進行貿易制裁
催生了台灣動保法的建立
而以這幾年的情況來看,世界各國已將非法漁業放到漁業資源保護的首要目標
歐盟已經開了第一槍
美國也在上個月宣布將傾力於解決IUU問題上
除了貿易制裁這種"懲罰"方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用?
公有地悲劇的前提是"unlimited access",所以將資源"私有化"是一種方式
所以,許多國家開始嘗試執行"個人可交易配額(ITQ)"
在訂出每年的漁獲配額後
每個人可以將這些配額當股票一樣的買賣
因為配額變成財產的一種,給持有人更大的動機去維護資源量的大小
ITQ在非常多個國家:紐西蘭、加拿大等,都有非常成功的案例
當然,ITQ也有其缺點,且類似的制度能不能應用到公海上,
又是另一番故事
但總之我想表達的是,為困難的事想解決辦法,是我們能夠做的積極作為。
非洲大陸的野生動物狀況(犀牛、大象等),
也曾經(現在某種程度上也還是)是非常令人疼痛的公共財問題,
但是二十年來在眾多政府跟團體的努力下,都獲得了很大的改善
族群量已經增長了不少
尼羅河鱷在貿易管制多年後,已由瀕危物種的名單上除名。
還有沒有盜獵問題?有。
但因為貿易管制、保護區的劃定、積極的保育宣導(降低demand),
我們才能看到即使仍有盜獵的情況下,
大象和犀牛慢慢回來。
海洋保育比起陸域生物的保育起步太晚太晚,
但是我們還來得及。
做了可能失敗,不做一定會失敗。
這就像說,中國遲早有一天會統一台灣,我們現在不接受服貿搶下讓利更待何時 一樣。
這樣的說法也許沒錯,
但在這一條路上我們要堅持什麼樣的理想。
行路難,可是還是要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