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uthcat (王葛格!站起來)》之銘言:
: ※ 引述《NCKUer (NCKUer)》之銘言:
: 文長43
: : → greg7575:呃……你知道新版的著作權法嗎? 07/11 13:59
: : 請補充 謝謝
: 新版的著作權法裡面直接規定
: 老闆請你幫他寫期刊,他有給你錢,你也答應了
: 那麼他是著作人,你只是廉價寫字工,其他啥都不是
: 除非,另外簽定合約者,依合約內容規定
: 以往的法規都是直接規定,著作人即為寫作者
: 現在是除非你另定合約,不然老闆才是著作人
: 也就是只要你論文有任何段落和期刊內容一樣,你就是抄他的
顯然是惡法
著作權法最近又要修了 幾天前有公聽會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050646
第二節著作人
第11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
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
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這麼一來 誰敢被雇、誰敢讀碩博
讀了碩博不論您寫出什麼著作 老闆說這是他的 就是他的
就連共同作者都不算!!! 與事實不符 在學術上怎麼會站得住腳呢???
有哪個國家會採這種法???
這麼一來哪天學生寫出能投nature、science的論文 建議就裝死裝弱藏起來吧
反正這篇不會是你的 根本沒有法理 純粹毒害台灣學術、教育和創作風氣
這法根本不是在保護著作權人 惡法!!!